| 〖科学技术局——部门职责〗
(一)贯彻执行国家和省市有关科技工作、知识产权及专利工作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研究拟定全区科技发展、知识产权与专利保护以及科技促进经济与社会发展的政策和规范性文件。
(二)会同有关部门制订并组织实施全区科技体制改革和科技创新体系总体规划。
(三)研究提出科技发展的优先领域;编制并组织实施全区科技发展、知识产权及专利工作中长期规划和年度计划。
(四)合理配置科技经费;负责归口管理的区级科学事业费、科技“三项费”等有关费用的预、决算。
(五)研究制订加强高新技术发展的政策措施,负责高新技术发展、科技攻关计划、科技创新工程和社会发展科技计划的制定与组织实施工作。
(六)研究提出高新技术产业政策措施并组织实施;指导科技成果转化;制定并组织实施火炬计划、星火计划、成果推广计划;负责受理认定高新技术企业和高新技术成果转化项目。
(七)归口管理科技成果、科技奖励、科技保密、技术市场和科技信息市场;协调组织与科技相关的知识产权保护工作;负责《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有关技术合同规定的实施和监督检查。
(八)参与编制区级重大科技工程等科技基地的建设规划;编制实施重点实验室、中试基地、工程技术研究中心等科技基地的计划;负责新建和调整科研机构的审核工作;负责民营科技企业的认定、审批和管理工作。
(九)归口管理全区科技外事工作,组织开展对外科技合作与交流,协同有关部门组织技术出口和重大技术引进、消化、创新工作。
(十)负责科技宣传、科技信息和科技期刊管理工作;组织制订全区科学技术普及工作规划及相关政策,统筹协调全区科普工作;指导科技咨询、招标、评估、专利信息检索等科技中介服务机构的工作;负责科技统计工作。
(十一)协同有关部门研究有关科技人员的政策,负责全区科技管理人员、专利代理人员的教育培训工作。
(十二)指导协调区政府各部门和各镇、街道的科技管理工作。
(十三)负责专利行政执法工作,依法查处冒充专利行为和处理专利纠纷。并为人民法院及有关部门提供专利法律咨询和鉴定意见。
(十四)贯彻落实专利优惠政策和措施;负责专利实施资金及专利申请资金的管理,组织重大专利技术实施;指导全区知识产权系统及企业、科研单位、院校的专利工作;负责推荐认定专利工业园、区。
(十五)依法管理全区专利技术市场和专利许可贸易,对全区技术进出口贸易中的知识产权及专利工作和专利技术开发基金实施依法监督、管理。依法对设立的冠以专利名称的机构和以专利名义所开展的贸易洽谈会、展览会等活动进行审批、管理、监督。
(十六)承办区委、区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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