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质量技术监督局——部门职责〗
(1)贯彻执行国家和地方质量技术监督工作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
(2)综合管理全区标准化工作。贯彻实施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地方标准的贯彻执行;组织企业采用国际标准和国外先进标准;负责企业标准备案工作。
(3)综合管理全区计量工作。推行法定计量单位,执行国家计量制度;监督管理计量器具的生产和销售;组织实施计量器具的强制检定工作;依法开展计量认证,组织实施计量监督;组织计量仲裁检定,调解计量纠纷,受理计量申诉。
(4)综合管理全区质量监督工作。组织指导全区质量监督检查;依法管理和考核质量检验机构;参与制定提高全区产品质量的发展规划和措施;参与重大质量事故调查、分析,提出整改意见;负责生产许可证管理工作;组织仲裁检验,调解质量纠纷,受理质量申诉。
(5)依法统一管理全区质量认证工作。推行质量认证制度;制订认证工作规划、计划;对产品质量认证、质量体系认证进行指导、协调和监督。
(6)负责全区防伪技术措施的监督管理工作;统一管理组织机构代码和商品条形码工作。
(7)组织指导有关质量技术监督工作的宣传、教育、科研、信息等工作。
(8)负责特种设备(包括锅炉、压力容器、压力管道、起重机械、客运索道、大型游艺设施、厂内机动车量、危险化学品储运设备等,以下同)的安全监察工作,监督检查特种设备的设计、制造、安装、使用、修理、改造、检验、单位执行法律法规等情况,对设备操作人员进行培训、考核、发证和监督管理。
(9)组织查处全区质量、计量、标准化和特种设备安全等违法行为,维护消费者合法权益,保护正常经济秩序,促进全区经济健康快速发展。
(10)承办区委、区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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