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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粮食局——部门职责〗

(一)贯彻执行国家、省、市、区关于粮食流通和粮食储备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研究拟定区域粮食流通、储备工作的政策、措施并组织实施。
(二)研究拟定全区粮食行业、粮食流通和粮食储备的发展目标、中长期规划、年度收支计划和进出口计划,并组织实施。
(三)根据国家及省、市、区确定的粮食购销政策,指导全区粮食企业开展粮食收购,掌握粮源,增强政府对粮食市场的调控能力。
(四)加强地方储备粮油的管理,直接组织和指导地方储备粮油的收购、保管、调拨、轮换等业务的实施,按管理权限安排市场销售;贯彻执行国家和省市区关于处理陈化粮油的政策并组织实施,确保粮食安全。
(五)制定应急方案和措施,以保证在紧急状态下,保障全区城镇居民、灾区、库区移民和农村需救助人口的粮油供应,不断加强社会保障职能;安排以工代赈和国家及省、市、区重点项目的粮油供应。
(六)协同有关部门培育和发展粮油市场,指导全区粮油市场的建设和管理,组织实施对全区粮食市场的宏观管理,调剂丰欠,平抑粮油价格,稳定市场,强化监管职能。
(七)负责粮油设施、储粮仓库、油罐的规划布局和建设,组织设施建设和技术改造项目的审查、评估,提出立项建议,参与指导协调全区粮油仓储体系建设和监督管理。
(八)组织协调粮食系统粮油科技攻关和科技成果的鉴定、推广工作。协同有关部门监督管理粮油质量、计量标准,组织开展对外经济技术合作与交流。
(九)贯彻执行国家军粮供应政策,保障区内驻军的粮油供应,负责军粮供应网点的布局和建设。
(十)组织指导全区粮办工业、多种经营的发展;指导系统内企业经营管理、安全生产及精神文明建设工作;负责全区粮食系统的职工教育和人才培养工作。
(十一)管理粮食财务和国有资产,组织实施国家有关财务会计、审计、统计制度,指导和监督本系统的财务、审计、统计工作。
(十二)承办区委、区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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