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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展计划局——部门职责〗

 一、贯彻执行国家、省的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方针、政策;研究提出全区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战略、中长期规划和年度发展计划,研究提出总量平衡、发展速度和结构调整的调控目标及政策措施,衔接、平衡各主要行业的发展规划。
  二、做好社会总需求和总供给等重要经济总量的平衡和重大比例关系的协调,搞好资源开发、生产力布局和生态环境建设规划,引导和促进全区经济结构合理化和国民经济可持续发展。
  三、汇总分析财政、金融运行情况以及其他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情况,分析研究国际、国内及全区经济形势,进行宏观经济的预测、预警;参与研究财政、信贷政策,研究提出综合运用经济杠杆促进经济发展的政策建议。
  四、研究提出全区固定资产投资总规模,规划重大项目的布局;按照有关规定和审批权限,申报、审批基本建设投资项目;安排区级财政基本建设投资计划和区级重大建设项目;负责政府出资重大项目的稽察工作。
  五、指导和协调全区招投标工作,会同有关部门拟定我区招投标的有关规范性文件和必须进行招标项目的具体范围、规模标准以及不适宜进行招标的项目;对政府出资重大建设项目的工程招投标进行监督检查。
  六、研究提出全区利用外资以及境外投资的发展战略和结构优化的目标、政策;负责全区外债的总量控制、结构优化和监测,做好全区国际收支平衡;申报和审批全区外商投资重点项目、国外贷款项目和境外投资项目。
  七、研究分析国内外市场,做好全区重要商品的供求调节和重要农产品进出口计划的衔接;编制区级储备计划,综合平衡各类重要市场的发展规划和总体布局,引导和调控市场。
  八、综合平衡全区科技发展中长期规划和年度计划,提出基础产业和高技术产业发展战略;组织申报国家和省、市和区基础产业和高技术产业重点项目,优化配置高技术产业化的资金,提出推动高技术产业化的相关政策。
  九、做好科学技术、教育、文化、卫生等社会事业与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的衔接平衡;提出经济与社会协调发展、相互促进的政策,协调各项社会事业发展中的重大问题。
  十、监督国家价格、粮食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的贯彻执行,组织研究全区性的重大价格、粮食政策措施。
  十一、研究拟定全区投融资、计划、价格、粮食等体制改革方案并组织实施,参与其他有关体制改革和规范性文件的研究起草和协调;承担区国防动员会员会经济动员办公室的日常工作。
十二、承办区委、区政府交办的其他工作事项。
根据有关规定实施对区物价局、粮食局的管理。


《烟台市福山区发展和改革局行政处罚依据及细化》点击查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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