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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境保护局——部门概况〗

福山区环境保护局是主管全区环境保护工作的政府工作部门。现内设办公室、综合科、管理科3个科室;下属环境监测站、环境监察大队、应用科学研究所3个事业单位。
地址:烟台市福山区县府街190号
邮政编码:265500
公开电话:(0535)6362301
综合科电话:6362301
管理科电话:6363471
监测站电话:6363480
环境监察大队电话:6363471

〖部门职责〗

(1)贯彻执行国家和省市环境保护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受区政府委托对重大经济和技术政策、发展规划以及重大经济开发计划进行环境影响评价;监督实施国家及省市确定的重点区域、重点流域的污染防治规划和自然生态环境保护规划;组织编制并监督实施全区环境功能区划。
(2)研究制定环保产业的政策和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监督管理大气、水体、土壤、噪声、固体废弃物、有崐毒化学品以及机动车等污染的防治工作;对全区环境保护工作实施统一监督管理,指导、协调和监督全区海洋环境保护工作,负责全区防治陆源污染物和海岸工程建设项目对海洋污染损害的环境保护工作;调查处理重大环境污染事故和生态破坏事件;协调处理环境污染纠纷。
(3)按国家及省、市的规定审核、审批开发建设活动环境影响报告书;指导城乡环境综合整治;负责农村生态环境保护;指导全区生态示范区建设、生态农业建设和生物技术环境安全等工作。
(4)组织和协调区重点流域水污染防治工作;负责环境监理和环境保护行政稽查;负责全区排污费征收管理工作;组织开展环境保护执法检查活动。
(5)监督对生态环境有影响的自然资源开发与利用活动、重要生态环境建设和生态破坏恢复工作;监督检查各种类型自然保护区以及风景名胜区、森林公园环境保护工作;监督检查生物多样性保护、野生动植物保护、湿地环境保护、荒漠化防治工作;向区政府提出建设各类国家级、省级、市级自然保护区申报建议。监督管理区直自然保护区。
(6)贯彻执行国家、省市环境质量标准和污染物排放标准;组织编报全区环境质量报告书;定期发布环境质量状况;参与编制全区可持续发展纲要和规划。
(7)负责全区环境监测、统计、信息工作;制定、组织实施环境监测制度和规范;组织全区环境质量监测和污染源监督性监测;组织、指导和协调全区环境保护宣传教育工作;推动公众和非政府组织参与环境保护。
(8)组织实施环境保护科技创新、重大科学研究和技术示范工程;管理全区环境管理体系和环境标志认证;组织实施环境保护资质认可制度;指导和推动环境保护产业发展;指导清洁生产工作。
(9)开展环境保护国际交流与合作;参与协调我区有关环境保护国际活动;管理和组织协调全区环境保护国际条约国内履约活动,统一对外联系;管理全区环境保护对外经济合作;协调与履约有关的利用外资项目;受区政府和市环境保护局委托处理涉外环境保护事务。
(10)负责全区辐射环境、放射性废物管理工作,贯彻执行国家和省市有关方针、政策、法规和标准;拟定全区有关规范性文件;参与辐射环境事故应急工作;对区内核设施安全进行监督管理;对全区电磁辐射、核技术应用、伴有放射性矿产资源开发利用中的污染防治工作实行统一监督管理。
(11)承办区委、区政府交办的其它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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