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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负责全区建设行业科技教育工作,组织建设行业重大科技项目攻关和先进技术推广应用;指导重大技术引进和技术创新工作;负责墙体改革工作。组织拟定市政公用事业科技发展规划、计划,组织重大科技项目研究、攻关和技术推广,组织对外经济技术交流与合作。
(十一)管理区级城市维护建设资金;研究提出城市维护建设费及有关专项经费的年度使用计划;制订公用事业服务质量标准和服务规范,协同有关部门研究制订城市公用事业的人格和收费标准,并组织实施和监督检查。
(十二)负责全区建设行业的国际经济技术合作与交流。
(十三)贯彻执行国家、省、市人民防空重点城市防护类别、防护标准;会同有关部门拟定审核人民防范空建设及城市建设相结合规划,参与城市地下窨开发利用规划的制定;审核监督城市总体规划中贯彻落实人民防空要求及人民防空建设规划情况,依法对城市和重点经济目标的人民防空建设进行监督检查;组织管理全区人民防空工程建设;组织实施人民防空指挥工作;负责指导人民防空通信警报建设;负责人民防空指挥所的勘察、定点和区级人民防空指挥所的建设管理;组织开展人防科研、宣传教育工作;管理人民防空行业标准化工作;管理国家、省、市、区拨人防经费及其国有资产;编制全区人民防空经费预决算,并对人防各项资金的使用情况实施监督检查;战时协调建立人防指挥机构、完善防空袭方案及各项保障方案组织人口与战备物资的疏散和掩蔽;组织群众防空组织配合城市防卫和要地防空作战,消除空袭后果,协助有关部门及时恢复生产生活秩序。
(十四)组织指导城市环境卫生、园林绿化、城市综合管理等工作。
(十五)负责全区风景名胜区的行业管理和业务指导工作。
(十六)承办区委、区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根据有关规定,实施对区房产管理局的管理。
《建设局行政处罚裁量权执行标准》
《城市执法局行政处罚裁量权执行标准》
《人防办行政处罚裁量权执行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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