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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指导规范全区建筑市场,拟定规范建筑市场各方主体市场行为的规章制度并监督实施;负责建筑市场准入、清出工作;依法查处建筑市场中的违法行为;负责建设工程项目招投标、工程监理和从事工程建设项目招标代理业务的招标代理机构资格认定;管理全区建设工程施工、房地产综合开发、装饰装修、市政建设工程施工等企业的资历质;负责项目经理资格认定;组织协调建筑施工企业参与国际工程承包、建筑劳务合作;负责外地企业进福山区承包工程管理工作;负责建设施工企业的统计工作;负责全区建筑工程质量管理,拟定全区建筑工程质量目标和实施办法;负责全区建筑工程质量监督;指导和组织工程质量等级核定;参与工程竣工验收,受理工程质量问题投诉;负责全区建筑安全管理;负责建筑企业安全资格认证;组织或参与重大施工质量、安全事故的调查处理。
(六)负责市政公用设施的养护管理;对占、挖城市道路和市政公用设施的有偿使用,进行审批和管理;负责城市户外广告设置的有关管理工作负责城市排水、燃气、集中供热的行业管理和公用事业经营单位的资质审查、审批和申报;指导城市采水和管网输水、用户用水的节约用水荼,并接受水利部门的监督;负责城市节水器具和排水、污水处理,以及燃气器具的综合管理工作负责城市抗洪工作。
(七)会同有关部门编制城市建设固定资产投资计划;组织实施区政府确定的重点基础设施工程建设;负责城市房地产综合开发建设的指导、实施和监督工作;参与大型项目可行性研究等工程建设前期工作,负责建设工程项目初步设计审查和审批;协调解决重点项目建设实施过程中的有关问题;备案管理房屋建筑工程和城市有关基础设施工程竣工验收;管理区级城市建设资金和全区城建档案;组织指导城市绿化和环境艺术管理工作;负责占用城市园林、绿地的审批管理;参与对城市重点建设项目设计方案中的园林绿化设计和绿地率的审核认定,对城区城市环境艺术作品的设置和施工进行审查、审批和监督管理。
(八)负责除三十五个村(居)以外的镇(街道)、村(居)建设规划管理工作;负责权限内房屋建设审批、确权、发证、变更和交易工作;组织村镇建设试点工作。
(九)负责监督实施各类房屋建筑及其附属设施和城市市政设施的建设工程抗震设计规范;协同有关部门做好城市民用建筑结合修建人防工程的管理工作指导城市地下窨的开发利用;负责城市综合管理组织、协调指导和监督检查工作;负责城市环境综合整消费品和城市管理综合执法试点工作;负责城市管理有关政策法规的宣传教育工作;负责市政公用设施的安全监督管理和直属单位的安全生产,组织处理有关灾害和安全事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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