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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事代理有关情况简介

人事代理制度是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产生的一种新的人事管理方式,是与市场经济相配套的人事管理体制的重要组成部分。实行人事代理制度,有利于用人单位选择合适的人才,提高单位的人事管理效率,有利于发挥人才的作用,解除人才的后顾之忧,建立和发展人事代理制度,有利于政府人事部门转换职能,拓宽工作领域,使人事工作更好地为经济建设服务。
一、什么是人事代理
人事代理是政府人事行政部门批准或授权的人事代理工作机构受用人单位或者个人委托代理有关人事业务。
二、代理机构
人事行政部门所属的人才流动服务中心具体承办人事代理业务。在福山区,只有区人事局所属的区人才服务中心为唯一合法代理机构,其他任何部门单位或中介组织不得承办人事代理业务。
三、代理方式
有单位委托人事代理和个人委托人事代理两种。
四、代理实行的时间
根据《山东省人事代理暂行办法》(鲁人[1997]3号)规定,福山区人事代理自1997年12月2日全面开始实行。
五、代理范围
(一)单位委托人事代理的范围:
1、“三资”企业;
2、镇村企业;
3、私营企业;
4、民办科技、文化、教育、卫生、法律等机构;
5、外地驻福单位、外国企业驻福办事机构;
6、其它自愿委托的企事业单位。其中属全民所有制事业单位委托人事代理的,须报区人事局审批。
(二)个人委托人事代理的范围:
1、解除或终止劳动(聘用)合同、尚未落实工作单位的;
2、自费出国留学和离职进修的;
3、受聘到外地工作、不转移户粮关系的;
4、要求自谋职业、暂未落实单位的。
六、代理内容
(一)单位委托人事代理的,人才服务中心可代理下列内容:
1、提供人事政策咨询和人才基本素质测评,协助委托单位制定人员发展规划;
2、协助委托单位进行岗位技能培训;
3、协助招聘录用专业技术人员和管理人员,办理大中专毕业生、转业军官、引进人才及其他聘用人员的接收流动手续及聘用合同鉴证,协助办理人才流动争议调解和仲裁;
4、管理委托对象的人事档案、人事关系,办理专业技术职务资格确定和资格考评、晋升的申报,办理大中专毕业生转正定级,出具有关证明材料;
5、负责代管人事档案人员的身份确认、工龄计算及档案工资调整;
6、办理与单位解除聘用关系人员的就业推荐工作。
(二)个人委托人事代理的,人才中心可代理下列内容:
1、提供人事政策咨询和基本素质测评;
2、管理人事档案,并负责出具与档案内容有关的证明材料;
3、认定工作身份;
4、计算工龄;
5、调整档案工资;
6、提报因私出国政审;
7、代缴社会保险、住房公积金和地方教育费附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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