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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才交流
业务范围:
(一)人才引进:用人单位可委托人才中心通过人才市场、高等院校、科研院所以及网络市场等招聘各类人才,人才中心目前免费提供服务。
(二)求职推介:各类专业技术人员、管理人员、应往届大中专毕业生均可到人才中心报名求职,人才中心目前免费推介。
(三)引进国外智力:人才中心通过国家外专局为用人单位提供聘请国外技术、管理人才;选派管理、技术人才出国培训;引智成果推广;示范园、示范基地建设等服务项目。引智项目实施后,国家给用人单位以资金支持。
(四)人事代理:是把单位人变成社会人,实现人才使用与人事关系管理分离的一项改革新举措。按政策规定,专业技术人员、管理人员、应往届大中专毕业生等均应实行人事代理。即:单位只管用人,人事档案、人事关系管理等事宜,由人才中心负责办理,单位或个人缴纳代理费20元/元/人。
(五)自费出国留学业务:人才中心经烟台市人事局授权常年办理赴日本、澳大利亚、爱尔兰、新西兰、英国、法国、德国、加拿大、奥地利、荷兰、泰国等国家自费留学业务,是具有政府信誉的办理自费留学业务的机构,所派往的学校均有知名度和可信度,近几年签证率一直为100%,对派出人员由学校、中介机构和使领馆教育机构提供监护人安排、接机住宿安排、学习和生活顾问、升学指导、免费介绍兼职工作等专业指导和服务。
办理程序:
(一)人才引进:用人单位接收函 → 人才中心发调档函 → (档案审查合格后)人才中心发调令 → 本人或单位办理行政关系、户口准迁和保险转移 → 落户(公安)、转保险关系(劳动)和组织关系(组织部) → 人才中心与单位签代理合同(单位与人才签劳动合同)
  办理时限:符合调动规定,材料齐全后,当天完成报批手续。
(二)调出:本人申请 → 单位、主管部门同意(签章) → 人才中心发商调函 → 接收方人事部门发调档函 → 转递档案 → 接收方人事部门发调令 → 人才中心与原单位解除代理合同 → 人才中心出具行政介绍信 → 本人转移组织关系、社会保险、户口关系。
办理时限:符合调动规定,材料齐全的,当天完成报批手续。
(三)毕业生就业:
1、全日制毕业生就业:(毕业前)签订就业协议书或(毕业后)单位出具接收函 → 就业科开调档函 → 转递档案 → 毕业生凭《就业通知书》或《报到证》和户口迁移证,就业科开就业介绍信 → 人才中心与单位签订代理合同 → 到公安落户 → 一年后单位到就业科办理转正定级
办理时限:材料齐全,随到随办。
2、非全日制毕业生就业:本人申请 → 聘用单位、主管部门签章 → 凭毕业证书、身份证、户口本、单位聘用意见到人才中心审核 → 人才中心审查档案 → 填写《聘用制干部审批表》,用人单位和主管部门加盖公章,报批 → 出具《聘用制干部介绍信》 →  办理集体人事代理(单位与人才中心签代理合同)
办理时限:手续齐全,随到随办。
(四)单位人事代理:凭营业执照或批准成立文件的原件和复印件1份,单位法人代表证申请 → 填写《烟台市人事代理手册》一式二份,单位加盖公章,报区人才服务中心核准
办理时限:材料齐全,随到随办。
(五)个人人事代理:向区人才服务中心提供本人身份证、毕业证、专业技术职务资格证书、体检表及其他相关证明材料 → 人才中心按程序办理调转手续 → 签订个人委托人事代理协议一式二份(人才中心、本人各一份)
  办理时限:材料齐全,随到随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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