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享受国务院政府特殊津贴专家选拔工作
(一)选拔享受政府特殊津贴的对象
在科技、教育、文化、卫生等岗位和工农业生产第一线做出重大贡献和取得突出业绩的专家、学者、技术人员。重点是在关系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的关键技术领域中涌现出来的优秀人才,在信息、金融、财会、外贸、法律、现代管理及理论研究、新闻出版、文化艺术等领域作出重大贡献的专门人才。
(二)享受政府特殊津贴人员选拔条件
1、享受政府特殊津贴人员必须热爱社会主义祖国,遵纪守法,有良好的职业道德,模范履行岗位职责。
2、享受政府特殊津贴人员必须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务,并应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为发展我国科技事业做出重大贡献,当选为中科学院院士或中国工程院院士的专家、学者;
(2)在科学技术工作中,学术造诣高深,对学科建设、人才培养、事业发展作出突出贡献,是学科领域的带头人;或研究成果有开创性和重大科学价值,得到国内国外同行专家公认,达到国际国内领先或先进水平;或获得以下奖励之一的人员:
国家自然科学一等奖、国家发明一等奖、国家科技进步特等奖的前5位人员;
国家自然科学二等奖、国家发明二等奖、国家科技进步一等奖的前4位人员;
国家自然科学三等奖、国家发明三等奖、国家科技进步二等奖的前3位人员;
国家优秀教学成果一等奖、省科技进步二等奖的首位人员;
两项国家优秀教学成果二等奖、省科技进步二等奖的首位人员。
(3)在科技研究与开发中有重大发明创造、重大技术革新或解决了关键性的技术难题,取得显著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
(4)在社会科学研究中,成绩卓著,对社会发展和学科建设做出突出贡献,是重点学科的学术带头人。
(5)在信息、金融、财会、外贸、法律和现代管理等领域,为解决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的重大问题提供基础性、前瞻性、战略性科学理论依据,具有特殊贡献的人员。
(6)长期工作在教育、教学工作第一线,对学科建设、人才培养、事业发展发挥了重大作用,所创建的新教育理论或教学方法,经省(部)级教育行业鉴定并普遍推广,成效显著并为同行公认。
(7)长期工作在工农业生产和科技推广第一线,有重大技术突破,推动了行业技术进步和国民经济发展;或在技术成果向生产力转化和新技术、新工艺、新方法推广中,业绩突出,产生了显著的经济和社会效益。
(8)长期工作在防病、治病等卫生工作第一线,医术高超,多次成功地治愈疑难、危重病症,或在较大范围多次有效地预防、控制、消除疾病,社会影响大,业绩为同行所公认。
(9)在文化艺术、新闻出版领域,成绩卓著、享有盛名,是重点学科或艺术门类的带头人。
(10)在教练执训工作中成绩卓著,为发展我国体育事业做出重大贡献的职业体育教练员。
(三)选拔的基本程序
在市委市政府的领导下进行,具体工作由市人事局会同市直有关部门或县市区人事局办理。
基本程序是:基层推荐、专家评议、组织考察、领导审核、然后,报省人事厅,省筛选后报人事部,人事部筛选后报国务院审定。使选拔的人具有广泛的群众基础。
材料要求:
1、享受政府特殊津贴人选情况综合报告1份;
2、《专家情况登记表》一式2份(标准A4纸打印);
3、《选拔享受政府特殊津贴人员基本情况一览表》一式16份(标准A3纸打印);
4、获奖证书原件及复印件各1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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