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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事局——办事指南〗

专业技术职务评审工作
(一)基本条件
申报评审的基本原则是:个人申报,社会化评审。参评人员不分单位性质和个人身份,评审组织必须公开、公正、公平评审。个人具备下列条件可以申报:
1、在区属企、事业单位及区内个体、民营单位从业的专业技术人员,中央、省属、市属、外地单位出具委托函其驻烟人员也可参评。
2、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热爱社会主义祖国,遵纪守法,职业道德良好,年度考核结果均为合格以上。
 3、学历资历条件,达不到规定学历资历条件的可破格晋升。
 4、晋升职称外语成绩单(无外语要求的系列不需提供)和计算机合格证书。
(二)评审程序
1、逐级传达烟台市的会议精神;
2、单位推荐,并填写“六公开”监督卡;
3、业务主管部门审核盖章;
4、人事部门的评审办事机构审核并向相应评委会呈报;
5、评委会评审;
6、公示评审结果,通过信息台、互联网、新闻媒体、内部通知等多种方式,向参评人员所在部门(单位)和全社会公示15天,听取各方面意见,对弄虚作假的,发现并核准后马上取消已评审的资格,全市通报,凡考试中作弊的三年内不允许参评,申报材料中作弊的五年内不允许参评;
7、行文公布评审结果;
8、办理资格证书及相关手续。
外地调入人员(含军转干部)职称确认工作
从市外转入我市的专业技术人员,在调入(或转业)前已在原单位获得高、中级技术职务资格,现仍从事与调入前从事的专业对口或相近的专业(不对口或不相近的,参照“改系列”的有关规定办理),其调入单位经试用考察期后,填写《调入专业技术人员任职资格认定审批表》,连同其原评审通过的《专业技术职务呈报表》与资格证书到科技干部管理科办理任职资格确认手续。经确认后,本人方具备我市认可的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
如确认时,认为其不具备确认的条件或手续不完备、材料不齐全的,则不予确认,本人仍需按我市现行的办法,重新参加相应的评审或资格考试。
正规全日制院校毕业生职称确定工作
毕业后分配到企业事业单位从事与所学专业对口或相近专业技术工作,国家教委承认的正规全日制院校的毕业生,中专毕业,见习期一年期满,可确定“员”级职务;大学专科毕业,见习期满后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二年,可确定“助师”级职务;大学本科毕业,见习期满,可确定“助师”级职务;硕士学位获得者,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三年,可确定中级职务;博士学位获得者,可以确定中级职务。凡确定相应专业技术职务的毕业生,都应填写《正规全日制院校毕业生确定专业技术职务审报表》,由区人事局审批。其中,确定中级职务的应报《审批表》(一式三份)到烟台市人事局审批。已进行全国资格考试的系列或专业,其确定的专业技术职务资格在本市范围内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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