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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证收费标准〗

按照山东省物价局、山东省司法厅鲁价费发[1998]433号文件规定,公证收费执行如下标准:
一、证明法律行为的:
(一)经济合同,根据标的额的大小按比例收费。其中证明土地使用权出让、转让,房屋转让、买卖及股权转让的收取比例不大于0.3%,其它经济合同不大于1%,但最低200元;
(二)证明民事协议150元,涉及财产关系的300元。
二、证明有法律意义的事实的:
(一)出生、生存、死亡、身份、学历、经历、国籍、婚姻状况、亲属关系、未受刑事处分等,每件80元,翻译费每件60元;
(二)法人或其它组织的资格、资信,400元;
(三)不可抗力事件,300元;
(四)证人证言及书证保全150元,不动产保全800元,其他物证保全300元,电脑软件及声像资料保全700元,侵权行为与事实证据保全800元;
(五)票据拒绝证书的制作400元。
三、证明有法律意义的文书的:
(一)涉及知识产权享有、转让、使用许可的500元;
(二)法人、组织的委托书、公司章程、会议决议等500元。
四、提存公证按标的额大小,收取0.3%,最低收取100元。
五、赋予债权文书具有强制执行效力,按债务总额的0.3%收取。
六、遗嘱公证200元,需上门办理的加收100元,清点遗产每宗400元,确认境外遗嘱效力800元。
七、清点个人财产400元;清点、评估、估损法人或组织的财产2000元。
八、证明农民土地承包合同、计划生育协议、职工劳动保险合同20元。
九、现场监督公证,公益性活动每场次200元,营利性活动每场次500元,招标公证每场次1000元。
十、办理公证登记,按标的额的0.05%收取,最低200元;保管文书,每件每年20元;制作公证书副本,普通纸10元/本,专用纸20元/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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