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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管理〗

一、机动车业务
    1、注册登记
    机动车未领取机动车号牌、《机动车行驶证》和《机动车登记证书》的,机动车所有人应当填写《机动车登记申请表》,持下列资料,向机动车所有人住所所在地的车辆管理所申请注册登记,并交验车辆:
    (1)机动车所有人的身份证明;
    (2)申请办理注册登记的车辆的标准照片;
    (3)机动车来历凭证,但海关监管车辆除外;
    (4)国产机动车的整车出厂合格证;进口机动车的进口凭证;
    (5)车辆购置税的完税证明或者免税证明。
    2、过户登记
    已注册登记机动车的所有机发生转移,且原机动车所有人和现机动车所有人的住所在同一车辆管辖区的,现机动车所有人应当于机动车所有权转移之日起三十日内,填写《机动车登记申请表》持下列资料,向机动车管辖地车辆管理所申请过户登记,并交验车辆:
    (1)现机动车所有人的身份证明;
    (2)《机动车登记证书》;
    (3)机动车来历凭证;
    (4)解除海关监管的机动车,应当提交监管海关出具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监管车辆解除监管证明书》;
    (5)《机动车行驶证》;
    (6)申请办理过户登记的机动车的标准照片;
    (7)按规定需要改变机动车登记编号的,还应当交回机动车号牌。
    3、转出登记
    已注册登记机动车的所有人的住所迁出原车辆管理所管辖区的,或者机动车所有权发生转移且现机动车所有人的住所不在原车辆管理所管辖区的,现机动车所有人应当于住所迁出或者机动车所有权转移之日起三十日内,填写《机动车登记申请表》,持下列资料,向机动车管辖地车辆管理所申请转出登记,并交验车辆:
    (1)属于机动车所有人的住所迁出原车辆管辖区情形的,提交机动车所有人的身份证明和《机动车登记证书》、机动车号牌和《机动车行驶证》;海关监管的机动车,还应当提交监管海关出具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监管车辆进(出)境领(销)牌照通知书》;
    (2)属于机动车所有权发生转移且现机动车所有人的住所不在原车辆管理所管辖区情形的,按照过户登记第一项至第四项的规定提交资料,并交回机动车号牌和《机动车行驶证》。
    4、转入登记
    已办理转出登记的机动车,机动车所有人应当自办结转出登记之日起九十日内,填写《机动车登记申请表》,持下列资料,向转入地车辆管理所申请转入登记,并交验车辆:
    (1)机动车所有人的身份证明;
    (2)《机动车登记证书》;
    (3)机动车档案;
    (4)申请办理转入登记的机动车的标准照片;
    (5)海关监管的机动车,还应当提交监管海关出具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监管车辆进(出)境领(销)牌照通知书》。
    5、变更登记
    已注册登记的机动车,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申请变更登记:
    (1)机动车所有人更改姓名或者单位名称的;
    (2)机动车所有人住所的地址在车辆管理所管辖区改变的;
    (3)改变车身颜色的;
    (4)更换发动机或者改变燃料种类的;
    (5)因故损坏无法修复需要更换同型号车身或者车架的;
    (6)因质量问题,制造厂给机动车所有人更换整车或者更换同型号发动机、车身、车架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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