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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安局——办事指南〗

(一)出入境管理方面

外国人申办签证须知
  

  一、外籍探亲者申请签证
   来华探亲的外国人申请签证,须回答有关询问并提供下列材料:
   1、有效护照、签证及复印件;
   2、近期二寸半身正面免冠照片2张;
   3、填写《外国人签证、居留许可申请表》;
  4、单位或个人申请;
  5、临时住宿登记证明;
   6、下列材料之一:
   1)中国公民和在中国具有《外国人永久居留证》的外国人的外籍配偶、父母及未满18周岁子女申请签证,外籍配偶须提供婚姻证明;外籍父母须提供亲属关系证明;外籍子女须提供出生证明或者亲属关系证明。探望华侨和港澳台居民须提供华侨或者港澳台居民6个月以上的常住证明。境外机构出具的有关证明须经我国驻外使馆或者领馆认证。
   a、探望中国内地居民,还须提供亲属本地常住户籍证明或者实际居住地的相关证明及居民身份证;
   b、探望华侨,还须提供亲属的中国护照及国外定居证明;
   c、探望港澳居民,还须提供亲属的《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或者《港澳同胞回乡证》;
   d、探望台湾居民,还须提供亲属的《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或者《中华人民共和国旅行证》;
   e、探望在中国具有《外国人永久居留证》的外国人,还须提供亲属的《外国人永久居留证》。
   2)外国留学生的外籍配偶、未满18周岁子女,未满18周岁的外国留学生的父母或者境外监护人申请签证,须提供留学生就读院校公函及留学生护照或者居留许可。外籍配偶还须提供婚姻证明;外籍子女还须提供亲属关系证明;监护人还须提供留学生父母的委托书。境外机构出具的有关证明须经我国驻外使馆或者领馆认证。
   3)年满60周岁在境外无直系亲属,投靠境内直系亲属的外国人申请签证,须提供被投靠中国公民的常住户籍证明或者外国人的《外国人永久居留证》、经公证的亲属关系证明以及投靠人境外无直系亲属关系证明、经公证的投靠人经济来源证明或者被投靠人经济担保证明、经公证的投靠人或者被投靠人的房屋租赁或者产权证明。境外机构出具有关证明须经我国驻外使馆或者领馆认证。
   4)年满60周岁在华购置房产的外籍华人及其配偶和未满18周岁子女申请签证,须提供房产证明、经济来源证明(汇票、存折、现金卡等)或者经国内公证机关公证的经济担保书或者经济自保书。外籍配偶还须提供婚姻证明;外籍子女还须提供出生证明或者亲属关系证明。境外机构出具的有关证明须经我国驻外使馆或者领馆认证。
   5)其他探亲者
   a、探望中国内地居民,须提供亲属的本地常住户籍证明或者实际居住地的相关证明及居民身份证;
   b、探望华侨,须提供亲属的中国护照及国外定居证明;
   c、探望港澳居民,须提供亲属的《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或者《港澳同胞回乡证》;
   d、探望台湾居民,须提供亲属的《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或者《中华人民共和国旅行证》;
   e、探望常住外国人,须提供亲属的居留许可或者《外国人永久居留证》;
   f、探望华侨和港澳台居民还须提供华侨或者港澳台居民6个月以上的常住证明。境外机构出具的有关证明须经我国驻外使馆或者领馆认证。
   二、来华看病者申请签证须知
   来华看病的外国人申请签证,须回答有关询问并提供下列材料:
   1、有效护照、签证及复印件;
   2、近期二寸半身正面免冠照片2张;
   3、提供县级以上医院的诊断证明;
  4、单位或个人申请;
  5、临时住宿登记证明;
   6、填写《外国人签证、居留许可申请表》。
   三、其他外籍人员申请签证
   因其他私人事务申请签证,须回答有关询问并提供下列材料:
   1、有效护照、签证及复印件;
   2、近期二寸半身正面免冠照片2张;
   3、提供相关证明;
  4、单位或个人申请;
  5、临时住宿登记证明;
   6、填写《外国人签证、居留许可申请表》。
   四、外籍寄养儿童申请签证
   外籍华人、华侨在中国寄养的未满18周岁的外籍子女申请签证,须提供下列材料:
   1、有效护照、签证及复印件;
   2、近期二寸半身正面免冠照片2张;
   3、申请人的出生证明,外籍父母的护照复印件,父母双方或者一方为中国人的,还须提供在境外定居证明复印件;
   4、申请人父母的委托书,委托书须注明委托抚养或者监护人、寄养年限等内容;
   5、抚养人或者监护人的身份证明和经公证机关公证的书面保证。书面保证须注明接受被寄养儿童父母委托,承担抚养与监护责任,保证被寄养者按期离境等内容;
   6、境外机构出具的有关证明须经我国驻外使馆或者领馆认证;
  7、个人申请;
  8、临时住宿登记证明;
  9、填写《外国人签证、居留许可申请表》。
   五、外籍旅游者申请签证
   来华旅游的外国人申请个人签证,须回答有关询问并提供下列材料:
   1、有效护照、签证及复印件;
   2、近期二寸半身正面免冠照片2张;
   3、接待单位公函或个人申请;无接待单位的,须提供能够保证在华生活费用的经济证明(现钞、旅行支票、汇票单据、现金卡等,每天按100美元计算);
  4、临时住宿登记证明;
  5、填写《外国人签证、居留许可申请表》。
   外国旅游团不得申请团体签证,对有不可抗力原因的,须回答有关询问并提供下列材料:
  1、有效护照、签证及复印件;
   2、近期二寸半身正面免冠照片2张;
   3、接待单位公函或个人申请;  
  4、临时住宿登记证明;
   5、填写《外国人签证、居留许可申请表》。
   申请团体签证分离,须回答有关询问并提供下列材料:
   1、有效护照、签证及复印件;
   2、近期二寸半身正面免冠照片2张;
   3、接待单位公函;
   4、填写《外国人签证、居留许可申请表》。
   丢失团体签证申请补发,须回答有关询问并提供下列材料:
   1、有效护照、签证及复印件;
   2、近期二寸半身正面免冠照片2张;
   3、接待单位公函和本次入境的团体签证复印件;
   4、填写《外国人签证、居留许可申请表》。
   六、外国人申请F签证
   来华访问、考察、讲学、经商、进行科技文化交流及短期进修、实习等活动的外国人申请F签证,须回答有关询问并提供下列材料:
   1、有效护照、签证及复印件;
   2、近期二寸半身正面免冠照片2张;
   3、接待单位公函;
  4、临时住宿登记证明;
  5、填写《外国人签证、居留许可申请表》。


外国人申办居留证件须知
  

  一、外国文教专家申请居留许可
   外国文教专家申请居留许可,须回答有关询问并提供下列材料:
   1、有效护照、签证及复印件;
   2、近期二寸半身正面免冠照片2张;
   3、体检表(原件)和《外国专家证》及复印件;
   4、简历;
   5、学校证明;
   6、填写《外国人签证、居留许可申请表》。
   外国文教专家的随行家属申请居留许可,须回答有关询问并提供下列材料:
   1、随行家属的有效护照、签证及复印件;
   2、文教专家的居留许可及复印件;
   3、近期二寸半身正面免冠照片2张;
   4、体检表(原件);
   5、简历;
   6、学校证明和亲属关系证明;
  7、常住地证明和临时住宿登记证明;
   8、填写《外国人签证、居留许可申请表》。
   首次申请居留许可,必须由本人申请。
   居留许可持有人的居留事由、护照号码、偕行人等情况发生变化的,须在10日以内向居留许可签发机关申请新的居留许可。
   居留许可持有人的住址、就读院校、任职或者就业单位等情况发生变化的,须在10日以内向居留许可签发机关申请变更。
   对由一城市迁往另一城市的,可以向迁出地或者迁入地公安出入境管理部门申请变更。
   二、外国留学生申请居留许可
   外国留学生申请居留许可,须回答有关询问并提供下列材料:
   1、有效护照、签证及复印件;
   2、体检表(原件);
   3、JW201或JW202表;
   4、近期二寸半身正面免冠照片2张;
   5、学校证明和录取通知书;
  6、常住地证明和临时住宿登记证明;
   7、填写《外国人签证、居留许可申请表》。
   首次申请居留许可,必须由本人申请。
   外国留学生的陪读家属,应作为探亲者申请签证。
   居留许可持有人的居留事由、护照号码、偕行人等情况发生变化的,须在10日以内向居留许可签发机关申请新的居留许可。
   居留许可持有人的住址、就读院校、任职或者就业单位等情况发生变化的,须在10日以内向居留许可签发机关申请变更。
   对由一城市迁往另一城市的,可以向迁出地或者迁入地公安出入境管理部门申请变更。
   三、三资企业外籍人员申请居留许可
   三资企业外籍人员申请居留许可,须回答有关询问并提供下列材料:
   1、有效护照、签证及复印件;
   2、近期二寸半身正面免冠照片2张;
   3、体检表(原件)和《就业证》或《外国专家证》及复印件;
   4、简历和任职证明;
   5、所属企业工商营业执照副本、批准证明及复印件;
   6、单位证明;
  7、常住地证明和临时住宿登记证明;
   8、填写《外国人签证、居留许可申请表》。
   三资企业外籍人员的随行家属申请居留许可,须回答有关询问并提供下列材料:
   1、随行家属的有效护照、签证及复印件;
   2、三资企业外籍人员的居留许可及复印件;
   3、近期二寸半身正面免冠照片2张;
   4、体检表(原件);
   5、简历;
   6、单位证明和亲属关系证明;
  7、常住地证明和临时住宿登记证明;
   8、填写《外国人签证、居留许可申请表》。
   首次申请居留许可,必须由本人申请。
   居留许可持有人的居留事由、护照号码、偕行人等情况发生变化的,须在10日以内向居留许可签发机关申请新的居留许可。
   居留许可持有人的住址、就读院校、任职或者就业单位等情况发生变化的,须在10日以内向居留许可签发机关申请变更。
   对由一城市迁往另一城市的,可以向迁出地或者迁入地公安出入境管理部门申请变更。
   四、从事营业性文艺演出的外国人申请居留许可
   从事营业性文艺演出的外国人申请居留许可,须回答有关询问并提供下列材料:
   1、有效护照、签证及复印件;
   2、近期二寸半身正面免冠照片1张;
   3、体检表(原件);
   4、简历;
   5、单位证明和文化部、文化部授权的省、自治区、直辖市文化厅、局批准演出的批件;
   6、填写《外国人签证、居留许可申请表》。
   从事营业性文艺演出的随行家属申请居留许可,须回答有关询问并提供下列材料:
   1、随行家属的有效护照、签证及复印件;
   2、演出人员的居留许可及复印件;
   3、近期二寸半身正面免冠照片1张;
   4、体检表(原件);
   5、简历;
   6、单位证明和亲属关系证明;
   7、填写《外国人签证、居留许可申请表》。
   首次申请居留许可,必须由本人申请。
   居留许可持有人的居留事由、护照号码、偕行人等情况发生变化的,须在10日以内向居留许可签发机关申请新的居留许可。
   居留许可持有人的住址、就读院校、任职或者就业单位等情况发生变化的,须在10日以内向居留许可签发机关申请变更。
   对由一城市迁往另一城市的,可以向迁出地或者迁入地公安出入境管理部门申请变更。
   五、持新护照人员申请签证或居留许可
   持新护照人员申请签证或者居留许可,除按照申请签证或者居留许可的规定提供相应材料外,还须提供下列材料:
   1、因丢失护照领取新护照者,还须提供公安机关出具的护照报失证明或者外国驻华使馆、领馆照会;
   2、因护照即将到期或者签证页用完等情况领取新护照者,还须提供本次入境时所持护照;
   3、在中国境内出生的单独持有护照的外籍婴儿,须提供外籍婴儿的出生证明及父母双方的护照复印件。
   六、外籍高层次人才和投资者申请签证、居留许可
   高层次人才和投资者指下列人员:
   1、省(部)级国家机关邀(聘)请的高级顾问以及执行中央或者地方与外国签署的国家级和省(部)级科技合作项目、重点工程协议、人才交流项目的高科技、高层次管理人员;
   2、对国家及社会等有重大或者突出贡献的人员以及执行政府间无偿援助协议的人员;
   3、国家和省(部)级科研机构、重点高等院校聘用的学术、科研带头人以及有关单位聘用的具有副教授、副研究员以上职称或者享受同等待遇的学术、科研骨干;
   4、在企业、事业单位中担任副总经理以上职务或者享受同等待遇的高级管理人员和重要专业技术人员;
   5、在西部地区或者中部地区国家扶贫开发工作重点县投资100万美元以上,在其他地区投资300万美元以上的人员以及符合上述条件的外国企业或者其他经济组织派遣来中国的管理人员和专业技术人员;
   6、国际重要科学奖项的外籍华人获得者和其他杰出、重要外籍华人;
   7、上述人员的配偶和不满18周岁的子女。
   上述人员申请F签证,除提供一般性材料外,高层次人才须提供一类授权单位公函等有关证明文件;投资者须提供外商投资企业批准证书、营业执照等有关证明文件。
   上述人员申请居留许可,除提供一般性材料外,高层次人才须提供一类被授权单位公函以及《外国专家证》或者《外国人就业证》等证明文件;投资者须提供外商投资企业批准证书、营业执照等有关证明文件。
  烟台市公安局福山分局出入境管理科办公地点:福山区永安街 51号公安局一楼服务大厅。
   接待时间:星期一至星期五(法定节假日除外)上午8:30-11:45 下午14:00-17:30。
   咨询电话:0535-6352110
   本须知由烟台市公安局福山分局出入境管理科负责解释


外国人申办签证、证件延期须知

 1、外国人在签证或者居留证件有效期满后需继续在中国停留或者居留,须于期满前申请延期。 2、外国人申请各项签证、证件的延期,须履行下列3项手续(交验护照和签证、证件;填写《签证、居留证申请表》;提供与延期或者变更事由有关的证明)。③外国人申请签证、证件延期,必须按规定缴纳签证费。


外国人住宿登记须知

  1、外国人在宾馆、饭店、旅店、招待所、学校等企业、事业单位或者机关、团体及其他中国机构内住宿,应当出示有效护照或者居留证件,并填写临时住宿登记表。在非开放地区住宿还要出示旅行证。
  2、外国人在中国居民家中住宿,在城镇的,须于抵达后24小时内,由留宿人或者本人持住宿人的护照、证件和留宿人的户口簿到当地公安机关申报,填写临时住宿登记表;在农村的,须于72小时内向当地派出所或者户籍办公室申报。
  3、外国人在中国的外国机构内或者在中国的外国人家中住宿,须于住宿人抵达后24小时内,由留宿机构、留宿人或者本人持住宿人的护照或者居留证件,向当地公安机关申报,并填写临时住宿登记表。
  4、长期在中国居留的外国人离开自己的住所临时在其他地方住宿,应当申报住宿登记。5、外国人在移动性住宿工具内临时住宿,须于24小时内向当地公安机关申报。为外国人的移动性住宿工具提供场地的机构或者人,应于24小时前向当地公安机关申报。
  5、外国人申请护照或财物遗失证明须知:①提交公安派出所出具的报失证明;②提交申请人书面报告,内容包括:姓名、性别、国籍、职业、来华身份或事由、护照号码、签证种类、号码、签证签发地、入境口岸、时间、国外住址、被盗或丢失的经过和物品清单;③必要时出具来华住宿登记证明或入境证明。


台湾居民申办停留延期须知

  台湾居民来大陆在一次入出境签注的有效期满前因故不能离境的可申请停留延期。停留延期一般可办理两次、每次3个月有效,因病等特殊情况继续申请延期的,可不受两次的限制。办理停留延期须履行以下3项手续:填写《变更申请表》;提交《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提交因故不能离境的相应证明。


大陆居民前往台湾须知

  申请人凭居民身份证、户口簿或其他户籍证明到户口所在地的市、县公安局出入境管理部门领取《中国公民出国(境)申请审批表》。申请人向户口所在地的市、县公安局出入境管理部门提出申请时,需回答有关询问并履行下列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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