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是第 位访问者
 

 

 办事指南

婚姻生育
工商税收
交通运输
 

 

政策法规
财政
公安
环保
计划生育
体育
水利
物价
房产管理
 
 
 当前位置:网上办事—办事指南

生产企业出口退税操作程序
一、办理出口退税登记
(一)有进出口经营权的生产企业自取得进出口经营权之日起三十日内到退税机关申请办理出口退税登记。
(二)没有进出口经营权的生产企业应在发生第一笔委托出口业务之前,持代理出口协议以及其他有关资料向退税机关申请办理退税登记。
(三)生产企业在办理出口退税登记时,应填报《出口企业退税登记表》,县级出口退税管理部门对企业进行实地考察,符合标准的填写《出口企业退(免)税登记申请认定表》,同时附送以下资料:
(1)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
(2)税务登记证(副本);
(3)进出口企业资格证书;
(4)海关自理报关单位注册登记证明书;
(5)一般纳税人资格证书;
(6)租赁合同;
(7)机构代码证书;
(8)税务机关要求提供的其他资料。
二、办理出口货物“免、抵、退”税申报程序
(一)生产企业应安装出口退税申报软件,并于每月12日前向县级退税部门、每月17日前市级退税机关办理退(免)税申报。
(二)生产企业办证退(免)税申报时,应提供下列凭证资料:
1、经基层征收管理部门审核签章的《增值税纳税申报表》;
2、《生产企业出口货物免抵退税申报汇总表》;
3、《生产企业出口货物免抵退税申报明细表》;
4、有进料加工业务的还应填报
(1)《生产企业进料加工登记申报表》;
(2)《生产企业进料加工进口料件申报明细表》;
(3)《生产企业进料加工海关登记手册核销申请表》;
(4)《生产企业进料加工贸易免税证明》;
5、出口货物报关单(出口退税专用联);
6、出口收汇核销单(出口退税专用联);
7、出口发票(出口退税联);
8、属于委托出口的货物需提供“代理出口货物证明”和“代理出口协议”(副本);
9、生产企业出口视同自产货物应报送《出口货物专用缴款书》;
10、主管退税机关要求附送的其他资料。

(第 1 2 页)

 
     
 
山东省福山区人民政府主办
福山区政府办公室信息中心承办 版权所有
电话:(0535)6356192 传真:(0535)635637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