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转发《关于做好2023年度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工作的通知》的通知

日期: 2023-05-29 16:58 来源: 福山区人社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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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高新区福山园管委、经济开发区管委,区直各部门、各企事业单位,有关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基地:

现将烟台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做好2023年度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工作的通知》(烟人社字〔2023〕49号)转发给你们(见附件1),请遵照执行。为落实国家、省、市人才工作会议精神,加强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工作,结合我区实际,提出以下工作要求:

一、时间安排

1.6月2日前,各部门、单位报送年度继续教育培训方案(红头便笺并加盖部门、单位公章)及《2023年度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专业科目培训项目备案表》(附件2);继续教育基地报送年度培训工作计划(红头便笺并加盖公章),区人社局审核备案后方可开展相关工作。

2.11月30日前,各部门、单位报送年度继续教育工作情况总结(红头便笺并加盖部门、单位公章)、《2023年度继续教育学时登记汇总表》(附件3)、《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情况登记表(×年度)》(附件4)及专业技术人员公需科目、专业科目学习合格证明等材料,区人社局审验核准后予以学时登记备案;继续教育基地报送年度继续教育工作总结(红头便笺并加盖公章)。

二、学时登记管理

1.我区继续教育学时通过“山东省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公共服务平台”(http://117.73.255.69:9080/)实行统一登记管理。按照个人申报、单位审核、主管部门审查、人社部门审验的流程,对专业技术人员学习情况进行登记,并按年度以数据表单形式计入个人“学时银行”。

2.参加我市继续教育基地网上学习平台线上学习的,学时情况由系统自动联接至“省继续教育平台”,无需填写《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情况登记表(×年度)》申报登记;参加经人社部门备案的线下学习培训活动,或通过培训进修类、自学类、折算类等其他方式取得学时的,需填写《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情况登记表(×年度)》,经单位审核、主管部门审查、人社部门审验通过后,将盖章版登记表上传至“省继续教育平台”。

三、其他事项

2023年度专业技术人员申报职称时,事业单位的需提报2019—2023年5个年度公需科目和专业科目的学时完成情况,企业单位的需提报2019-2023年5个年度公需科目和2020-2023年4个年度专业科目的学时完成情况。省评系列各评委会另有要求的,从其规定。

专业技术人员参加继续教育培训情况,是专业技术人员考核、聘任和申报评审职称的重要条件,请各部门、单位务必高度重视,要加强对线上、线下继续教育工作的统计管理,及时整理培训学员花名册、培训班次、科目内容、学时登记、考核结果等材料,并建立年度继续教育工作档案备查。凡未经人社部门审核备案的继续教育培训学习,原则上不予认可培训学时;已审核批准的培训方案,各部门、单位应按计划精心组织实施,严格按规定开展培训,不得随意取消、变更,区人社局将适时开展监督检查,凡发现弄虚作假、违规审核等情况的,按照规定追究有关人员责任。

请各部门、企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基地务必在以上规定时间内报送相关材料,逾期不予受理。继续教育实施过程中,如有问题和建议,请及时与区人社局专技科联系,联系电话:0535-6356277,材料报送地址:福山区永达街1021号政务服务中心4楼412房间。

附件1:关于做好2023年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工作的通知(烟人社字〔2023〕49号).pdf

附件2:2023年度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专业科目培训项目备案表.doc

附件3:2023年度继续教育学时登记汇总表.docx附件4: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情况登记表(xx年度).doc



烟台市福山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3年5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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