烟台市涉人口家庭领域民生政策清单

日期: 2023-05-17 10:34      来源: 福山区人民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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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农村部分计划生育家庭奖励扶助政策

1.现行政策依据:①《关于转发〈山东省卫生健康委员会关于印发山东省农村部分计划生育家庭奖励扶助对象确认条件的政策性解释的通知〉的通知》(市卫健委 (烟卫〔2019〕50号)、转发省卫健委文件号(鲁卫发〔2019〕22 号);②《山东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2022年7月28日);③《关于印发〈山东省全面两孩政策调整前独生子女父母奖励扶助办法〉的通知》(鲁卫发〔2022〕3号)。

2.政策解读:农村部分计划生育家庭奖励扶助对象确认条件的政策性解释,包括基本条件、关于“本人为农村户口”、“1933 年 1 月 1 日以后出生,1973 年以来没有违反人口与计划生育法规、规章或政策规定生育”、“现存一个子女或两个女孩或子女死亡现无子女”的政策界定。符合政策对象年满60周岁,向户籍地村(居)申请,每人每月享受80元奖励扶助。每半年发放一次。

3.执行年限:长期执行

4.面向群众:烟台户籍农村部分计划生育家庭奖励扶助对象

5.咨询机构:烟台市卫生健康委 0535-6225315。户籍所在区市芝罘区:6235280;福山区:6362569;莱山区:6719363;牟平区:4211309;蓬莱区:5652401;黄渤海新区:6396807;龙口市:8778063;莱阳市:7218928;莱州市:2213734;招远市:8035699;栖霞市:3376015;海阳市:3107636;长岛综合试验区:3212801;高新区:6922220;昆嵛山保护区:4693615。

二、无用人单位的城镇独生子女父母奖励扶助政策

1.现行政策依据:①《关于印发〈山东省全面两孩政策调整前独生子女父母奖励扶助办法〉的通知》(省卫健委、省财政厅、省人社厅 鲁卫发〔2022〕3号);②《关于做好全面两孩政策调整前独生子女父母奖励扶助金发放工作的通知》(市卫健委、市财政局、市人社局 烟卫〔2023〕7号)。

2.政策解读:无用人单位的城镇独生子女父母,参照国家农村部分计划生育家庭奖励扶助制度给予奖励扶助。本人向户籍地村(居)申请,年满60周岁,每人每月享受80元奖励扶助。

3.执行年限:长期执行

4.面向群众:独生子女父母为无用人单位的独生子女父母(指城镇居民中无业、失业、自由职业者等,非在机关、事业组织及企业、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等办理退休的独生子女父母)。

5.咨询机构:烟台市卫生健康委 0535-6225315。户籍所在区市芝罘区:6235280;福山区:6362569;莱山区:6719877;黄渤海新区:6396807;牟平区:4211309;龙口市:8778063;莱阳市:7218928;莱州市:2213734;蓬莱区:5652401;招远市:8035699;栖霞市:3376015;海阳市:3107636;长岛综合试验区:3212801;高新区:6922220;昆嵛山保护区:4693615。

三、计划生育家庭特别扶助对象系列政策

(一)计划生育家庭特别扶助金制度扶助标准

1.现行政策依据:①《烟台市财政局 烟台市卫生健康委员会关于提高计划生育家庭特别扶助制度扶助标准的通知》(市财政局 市卫健委 烟财社〔2022〕16号)

2.政策解读:自2022年7月1日起,独生子女死亡家庭特别扶助金标准由每人每月850元提高至每人每月990元;独生子女伤残家庭特别扶助金标准由每人每月700元提高至每人每月810元。一级计划生育手术并发症人员特别扶助金标准每人每月550元,二级计划生育手术并发症人员特别扶助金标准提高至每人每月390元,三级计划生育手术并发症人员特别扶助金标准每人每月260元。按季度发放。

3.执行年限:至新标准出台

4.面向群众:烟台市户籍且符合计划生育家庭特别扶助政策的群体。

5.咨询机构及联系方式:烟台市卫生健康委 0535-6225315。户籍所在区市芝罘区:6235280;福山区:6362569;莱山区:6719877;黄渤海新区:6396807;牟平区:4211309;龙口市:8778063;莱阳市:7218928;莱州市:2213734;蓬莱区:5652401;招远市:8035699;栖霞市:3376015;海阳市:3107636;长岛综合试验区:3212801;高新区:6922220;昆嵛山保护区:4693615。

(二)失独家庭一次性慰藉金政策。

1.现行政策依据:①《烟台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烟台市财政局关于继续实施失独家庭一次性慰藉金政策的通知》(市卫健委、市财政局 烟卫人口家庭〔2022〕6号)。

2.政策解读:独生子女死亡(独生子女因违法犯罪死亡的除外)、没有违反当时计划生育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生育、且当时母亲年龄在35 周岁及以上拥有烟台户籍的父母,给予失独家庭10000 元的一次性慰藉救助金。

3.执行年限:长期执行

4.面向群众:独生子女死亡且当时母亲年龄在35 周岁及以上的烟台户籍父母家庭。

5.咨询机构及联系方式:烟台市卫生健康委 0535-6225315。户籍所在区市芝罘区:6235280;福山区:6362569;莱山区:6719877;黄渤海新区:6396807;牟平区:4288986;龙口市:8778063;莱阳市:7218928;莱州市:2809718;蓬莱区:5652401;招远市:8035699;栖霞市:3376112;海阳市:3107636;长岛综合试验区:3212801;高新区:6922220;昆嵛山保护区:4693615。

(三)计划生育特殊家庭住院护理险政策

1.现行政策依据:①《烟台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烟台市财政局关于印发〈烟台市部分计划生育特殊家庭住院护理保险实施方案〉的通知》(市卫健委 市财政局 烟卫〔2021〕31号)。②《烟台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烟台市财政局关于落实〈烟台市部分计划生育特殊家庭住院护理保险实施方案〉的通知》(市卫健委 市财政局 烟卫〔2021〕32号)。③《关于继续做好计划生育特殊家庭扶助关怀工作的意见》(市卫健委、市民政局、市财政局、市医保局、市残联、市计生协 烟卫〔2022〕71号)。

2.政策解读:由户籍地县级财政出资为所在区域内的计划生育特殊家庭扶助对象购买住院护理保险。群众因疾病、伤害等原因在烟台市范围内公立医院及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住院时,向所在区域保险机构报险,由保险机构进行护理补助。

3.执行年限:2023年12月底

4.面向群众:烟台市户籍的计划生育特殊家庭扶助对象。

5.咨询机构:中国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烟台分公司0535-6681529。户籍所在区市芝罘区:6246857;福山区:6332433;莱山区(高新区):6716668;黄渤海新区:6381773;牟平区(昆嵛山):4317962;龙口市:8517444;莱阳市:7211803;莱州市:2211061;蓬莱区:5650071;招远市:8267108;栖霞市:5216810;海阳市:3232748;长岛综合试验区:3211092。

(四)失独子女因公牺牲(因公殉职)或被追认烈士的特殊家庭夫妇提高特别扶助金标准政策

1.现行政策依据:①《烟台市财政局 烟台市卫生健康委员会关于提高计划生育家庭特别扶助制度扶助标准的通知》(市财政局 市卫健委 烟财社〔2022〕16号)。②《关于继续做好计划生育特殊家庭扶助关怀工作的意见》(市卫健委、市民政局、市财政局、市医保局、市残联、市计生协 烟卫〔2022〕71号)。

2.政策解读:独生子女因公牺牲(因公殉职)和被追认烈士的,在计划生育特别扶助标准基础上,每人每月分别增加100元和200元扶助金。

3.执行年限:长期执行。

4.面向群众:独生子女因公牺牲(因公殉职)或被追认烈士的特殊家庭夫妇。

5.咨询机构:烟台市卫生健康委 0535-6225315。户籍所在区市芝罘区:6235280;福山区:6362569;莱山区:6719877;黄渤海新区:6396807;牟平区:4211309;龙口市:8778063;莱阳市:7218928;莱州市:2213734;蓬莱区:5652401;招远市:8035699;栖霞市:3376015;海阳市:3107636;长岛综合试验区:3212801;高新区:6922220;昆嵛山保护区:4693615。

(五)为计划生育特殊家庭提供便利医疗服务政策

1.现行政策依据:①《关于继续做好计划生育特殊家庭扶助关怀工作的意见》(市卫健委、市民政局、市财政局、市医保局、市残联、市计生协 烟卫〔2022〕71号)。

2.政策解读:全市计划生育特殊家庭成员(即独生子女死亡未再生育或收养子女的家庭夫妻、独生子女为三级以上伤残的计划生育家庭夫妻和伤残子女),由户籍所在地核发烟台市《计划生育特殊家庭就医卡》,持卡到全市定点医疗机构就医,提供以下便利医疗服务:一是享受导医引领,在挂号、就医、交费、检查、取药、住院等方面享受优先待遇。二是年满49 周岁的特殊家庭成员享受以下待遇:(1)实行首接负责制,由导医或就医联系人提供陪同服务;(2)特殊情况免亲属签字;(3)需住院治疗的,由导医或就医联系人协助办理住院手续。

3.执行年限:长期执行

4.面向群众:独生子女死亡未再生育或收养子女的家庭夫妻、独生子女为三级以上伤残的计划生育家庭夫妻和伤残子女。

5.咨询机构及联系方式:烟台市卫生健康委 0535-6225315。户籍所在区市芝罘区:6235280;福山区:6362569;莱山区:6719877;黄渤海新区:6396807;牟平区:4211309;龙口市:8778063;莱阳市:7218928;莱州市:2213734;蓬莱区:5652401;招远市:8035699;栖霞市:3376015;海阳市:3107636;长岛综合试验区:3212801;高新区:6922220;昆嵛山保护区:4693615。

四、企业等单位退休独生子女父母奖励扶助政策

1.现行政策依据:①《关于印发〈山东省全面两孩政策调整前独生子女父母奖励扶助办法〉的通知》(省卫健委、省财政厅、省人社厅 鲁卫发〔2022〕3号);②《关于做好全面两孩政策调整前独生子女父母奖励扶助金发放工作的通知》(市卫健委、市财政局、市人社局 烟卫〔2023〕7号)。

2.政策解读:独生子女父母为企业、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等单位职工的,2022年11月1日起退休的,退休后每人每月100 元奖励扶助。向户籍地村(居)申请。

3.执行年限:2022年10月31日至2027年10月31 日

4.面向群众:2022年11月1日(含)后从企业、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等单位办理退休的独生子女父母。

5.咨询机构:烟台市卫生健康委 0535-6225315。户籍所在区市芝罘区:6235280;福山区:6362569;莱山区:6719877;黄渤海新区:6396807;牟平区:4211309;龙口市:8778063;莱阳市:7218928;莱州市:2213734;蓬莱区:5652401;招远市:8035699;栖霞市:3376015;海阳市:3107636;长岛综合试验区:3212801;高新区:6922220;昆嵛山保护区:4693615。

五、独生子女父母奖励费政策

1.现行政策依据:①《关于印发〈山东省全面两孩政策调整前独生子女父母奖励扶助办法〉的通知》(省卫健委、省财政厅、省人社厅 鲁卫发〔2022〕3号);②《关于做好全面两孩政策调整前独生子女父母奖励扶助金发放工作的通知》(市卫健委、市财政局、市人社局 烟卫〔2023〕7号)。

2.政策解读:独生子女父母,是指在 2016 年 1 月 1 日全面两孩政策调整前、国家提倡一对夫妻生育一个子女期间,自愿终身只生育一个子女的夫妻。在独生子女年满 18 周岁前,独生子女父母每人每月领取5元的奖励费。本人向户籍所在地的居(村)委会申请。

3.执行年限:至2016 年 1 月 1 日全面两孩政策调整前、国家提倡一对夫妻生育一个子女期间,自愿终身只生育一个子女的夫妻的独生子女年满18周岁止。

4.面向群众:2016 年1月1日全面两孩政策调整前、国家提倡一对夫妻生育一个子女期间, 自愿终身只生育一个子女,且领取《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或《独生子女优待证》、《独生子女证》等)的夫妻。

5.咨询机构:烟台市卫生健康委 0535-6225315。户籍所在区市芝罘区:6235280;福山区:6362569;莱山区:6719877;黄渤海新区:6396807;牟平区:4211309;龙口市:8778063;莱阳市:7218928;莱州市:2213734;蓬莱区:5652401;招远市:8035699;栖霞市:3376015;海阳市:3107636;长岛综合试验区:3212801;高新区:6922220;昆嵛山保护区:4693615。

六、生育登记规范

1.政策依据:①《山东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2022年7月28日)②《关于印发〈山东省生育登记工作规范〉的通知》(鲁卫函〔2022〕340号)。

2.政策解读:夫妻双方或一方为烟台市户籍人口、以及在烟台市长期居住的市外户籍人口(办理居住证),生育子女均可在烟台市办理生育登记。一孩,结婚后生育前办理,二孩三孩在生育后办理,推荐通过“爱山东”APP或“健康山东服务号”微信公众号线上办理(乡镇(街道)卫生健康服务机构现场办理)。

3.执行年限:政策调整

4.面向群众:夫妻双方或一方为烟台市户籍人口、以及在烟台市长期居住的外省市户籍人口。

5.咨询机构:烟台市卫生健康委 0535-6225315。户籍所在区市芝罘区:6226184;福山区:5130163;莱山区:6719363;黄渤海新区:6396807;牟平区:4211309;龙口市:8778063;莱阳市:7218928;莱州市:2213734;蓬莱区:5652401;招远市:8035699;栖霞市:3376015;海阳市:3107635;长岛综合试验区:3212801;高新区:6922220;昆嵛山保护区:4693610。

七、关于促进全市3岁以下婴幼儿照护服务发展的政策

(一)政策内容:按照“家庭为主、托育补充,政策引导、普惠优先,安全健康、科学规范,属地管理、分类指导”的原则,充分调动社会力量的积极性,开展多种形式婴幼儿照护服务,优先支持普惠性婴幼儿照护服务机构,不断逐步满足群众对婴幼儿照护服务的需求。

1.政策依据:《烟台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促进3岁以下婴幼儿照护服务发展的实施意见》(市府办 烟政办发〔2020〕16号)2.《烟台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烟台市卫生健康委员会关于转发〈山东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山东省卫生健康委员会关于托育机构价格政策有关事项的通知〉的通知》(市发展改革委 市卫健委 烟发改价格〔2021〕335号)

2.政策解读:开展具有示范引领作用的婴幼儿托育机构创建活动;逐步建立完善婴幼儿照护服务政策、供给和监督管理体系;推进多元化、多样化、覆盖城乡的婴幼儿照护服务体系基本形成,婴幼儿照护服务水平明显提升。

3.执行年限:2020年12月20日至2025年12月19日。

4.面向群众:开展或拟举办婴幼儿照护、托育服务的企业或个人。

5.咨询机构:烟台市卫生健康委 0535-6225315。户籍所在区市芝罘区:6226184;福山区:6362569;莱山区:6719363;黄渤海新区:6396807;牟平区:4211309;龙口市:8778063、5132631;莱阳市:7220125;莱州市:2213734;蓬莱区:5652401;招远市:8035699;栖霞市:3376017;海阳市:3107636;长岛综合试验区:3212801;高新区:6922220;昆嵛山保护区:4693615。

(二)政策内容:在本市行政区域内,由社会组织、企业、事业单位或个人举办的,为3岁以下婴幼儿(以下简称婴幼儿)提供全日托、半日托、计时托、临时托等托育机构,办理登记和备案的相关政策。

1.政策依据:①《关于印发〈烟台市托育机构登记指南〉(试行)和〈烟台市托育机构备案指南〉(试行)的通知》(市卫健委、市编办、市民政局、市行政审批局、市市场监管局 烟卫人口家庭〔2021〕2号)。②《关于进一步加强和规范全市托育机构服务管理工作的意见》(市健康委、市教育局、市公安局、市住建局、市应急局、市市场监管局、市消防救援支队 烟卫〔2023〕6号)。③《关于印发〈烟台市家庭托育试点工作方案〉的通知》(市卫健局、市发改局、市公安局、市人社局、市自然资源规划局、市住建局、市城管局、市应急局、市市场监管局、市消防救援支队 烟卫〔2023〕14号)。

2.政策解读:办理托育机构登记(相关设置条件、审批登记、所需材料、咨询电话);办理托育机构备案(备案部门,注册备案程序和材料,变更、注销备案程序,监督管理,咨询电话);加强和规范托育机构服务管理工作20条意见;推进家庭托育发展,首先在芝罘区等7区范围内试点,2025年开始逐步在全市推开,十四五末全市建成50处家庭托育点。

3.执行年限:到政策出现新调整。

4.面向群众:拟开展或举办婴幼儿照护、托育服务的社会组织、企事业单位或个人。

5.咨询机构:烟台市卫生健康委 0535-6225315。户籍所在区市芝罘区:6226184;福山区:6362569;莱山区:6719363;黄渤海新区:6396807;牟平区:4211309;龙口市:8778063、5132631;莱阳市:7220125;莱州市:2213734;蓬莱区:5652401;招远市:8035699;栖霞市:3376017;海阳市:3107636;长岛综合试验区:3212801;高新区:6922220;昆嵛山保护区:46936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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