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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11370611004264003A/2023-01749 成文日期: 2023-04-03
发布机构: 福山区司法局 组配分类: 文件解读

【部门解读】福山区2023年度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目录

日期:2023-04-03      来源: 福山区人民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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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出台背景

根据省、市《重大行政决策程序规定》和上级法治建设考核要求,进一步推进政府科学、民主、依法决策,区司法局启动了本年度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目录编制工作。

二、编制依据和过程

根据《山东省重大行政决策程序规定》〔省政府令第336号〕《烟台市重大行政决策程序规定》〔市政府令第150号〕规定:“司法行政部门应当会同政府办公室,结合本级人民政府的职责权限和本地实际,组织编制年度决策事项目录,报决策机关研究确定,经同级党委同意后,由政府向社会公布,并根据实际情况调整。

省、市《重大行政决策程序规定》对重大行政决策事项范围明确为:

1.制定有关劳动就业、社会保障、教育科技、医疗卫生、文化体育等公共服务方面的重大公共政策和措施;

2.制定有关市场监管、社会管理、生态环境保护等方面的重大公共政策和措施;

3.制定经济和社会发展方面重要的总体规划、区域规划和专项规划;

4.制定开发利用或者保护水、土地、能源、矿产、生物等重要自然资源的重大公共政策和措施;

5.制定开发利用或者保护历史文化街区、传统村落、风景名胜区以及其他重要文化资源的重大公共政策和措施;

6.决定在本行政区域实施的重大公共建设项目;

7.决定对经济社会发展有重大影响、涉及重大公共利益或者社会公众切身利益的其他重大事项。

2022年12月13日,区司法局启动了2023年度区政府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目录编制工作。截至目前,各单位共报送重大公共政策和措施4项。经初审,拟将4个事项列入年度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目录。

三、主要内容

2023年重大行政决策事项内容主要是对福山区门楼街道、回里镇、张格庄镇、臧家庄镇部分符合条件的村开展村级建制调整工作,稳妥有序推进村庄规模优化调整,着力打造党建融合发展区“升级版”,实现农村基层治理现代化,为建设新时代现代化强区打下坚实基础。该事项由区民政局牵头,相关镇街具体负责。


联系人:福山区司法局 佟金丽

电话:0535-635619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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