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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11370611004264003A/2023-01744 主题分类: 应急管理
发文机关编码: 3706110009 文件所属单位: 福山区应急管理局
发文机关: 福山区应急管理局 公文种类: 通知
发文字号: 烟福安〔2023〕2 号 成文日期: 2023-02-17
关键词: 安全生产 应急处置 有效性: 2027-02-18 2027-02-18 有效
发布日期: 2023-02-18

烟台市福山区人民政府安委会关于印发《烟台市福山区生产安全事故应急处置工作方案》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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烟台市福山区人民政府安委会关于印发《烟台市福山区生产安全事故应急处置工作方案》的通知

烟福安〔2023〕2 号


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高新区福山园、经济开发区管委, 区政府安委会有关成员单位:

《烟台市福山区生产安全事故应急处置工作方案》 已经区政 府领导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福山区人民政府安全生产委员会 

2023年2月17日

(此件公开发布)

烟台市福山区生产安全事故应急处置工作方案

为进一步规范生产安全事故应急处置工作,加快构建统一指 挥、反应灵敏、上下联动、组织有序、协同有力的现场应急救援 指挥体系,科学、精准、高效开展应急处置,切实提升生产安全 事故应急处置能力与水平,根据《较大及一般生产安全事故应急 处置指导意见》 (鲁安发〔2022〕27 号 ) 文件要求,结合《烟台 市较大生产安全事故应急处置工作方案》 (烟安〔2022〕22 号 )、 《烟台市福山区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  (烟福政发〔2022〕4 号 ) 和我区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学习贯 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和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和应急 管理工作的重要论述,全面贯彻落实市委、市政府和区委、 区政 府决策部署,坚持人民至上、生命至上,立足事故防范应对,强 化生产安全事故现场救援指挥体系、运行机制、信息发布、舆情 引导等方面的有效举措,加快推进应急救援指挥体系和应急处置 能力现代化,全力维护人民生命财产安全和社会稳定。

二、适用范围

本方案适用于福山区辖区内发生生产安全事故的应急救援处 置工作。

三、工作原则

生产安全事故发生后,在区委、 区政府领导下,坚持 “以人 为本、科学施救,高效响应、快速处置,统一领导、协调联动” 的原则,开展应急处置工作。

(一) 以人为本,科学施救。坚持先避险后抢险、先救人再 救物,利用一切手段、力量和方法科学施救,最大限度减少人员 伤亡和财产损失,有效防范次生灾害。

(二) 高效响应,快速处置。事故发生后,属地镇街园区党 ( 工 ) 委、政府 (办事处、管委) 领导和有关部门要第一时间报 告信息,第一时间赶赴现场,第一时间调集资源,第一时间开展 现场处置,第一时间疏散无关聚集人群,第一时间发布权威信息。

(三) 统一领导,协调联动。在区委、 区政府统一领导下, 坚持“区镇 (街园区) 一体、统一指挥、协调联动”的运转机制, 科学调配人力、物资、技术和信息,科学精准高效开展抢险救援 工作。

四、运行机制

当满足以下条件之一时, 由区委、 区政府根据应急处置工作 需要,决定成立现场指挥部。

( 1 ) 我区行政区域内发生较大及以上生产安全事故,省、市 领导赴现场指挥处置时。

(2)我区行政区域内发生一般生产安全事故,但事故比较敏 感或发生在重点地区、重大会议、重大活动期间, 区领导赴现场指挥处置时。

( 3 ) 我区行政区域内发生一般生产安全事故,但涉及面广、 处置不当易引发严重后果,需多个部门单位参与处置,处置过程 较长时。

(一) 现场指挥部组织架构

现场总指挥: 区政府指定的负责同志

副总指挥: 区政府办公室副主任,事故发生行业领域主管部 门 (单位) 主要负责同志, 区应急管理局、 区公安分局、 区消防 救援大队主要负责同志和事发地党委、政府主要负责同志。

1.现场指挥部职责

( 1 ) 负责贯彻落实上级党委、政府和区委、区政府关于应急 处置工作的方针、政策和指示批示精神。

( 2 ) 组织、指挥、协调较大生产安全事故应急处置工作。

( 3 ) 负责对应急处置重大事项作出决策。

( 4 ) 负责突发事件应急处置信息报告、发布等工作。

( 5 ) 负责总结、评估现场处置情况。

2.现场指挥部工作组设置

指挥部下设综合协调组、抢险救援组、专家支持组、医疗救 护组、新闻工作组、安全保卫组、后勤保障组、家属接待组、监 测预警组等工作组。

( 1 ) 综合协调组

组长: 区政府办公室副主任 ( 即副总指挥)

成员:区委、区政府有关同志,区应急管理局主要负责同志, 行业主管部门 (单位) 主要负责同志,事发地政府分管负责同志。

工作职责:负责应急处置工作的协调与调度;收集、汇总、研判、通报事件情报信息;根据指挥部主要领导指示,下达现场 指挥部 “开设” “关闭” “撤离”指令;起草现场指挥部开设工 作方案;做好会议筹备、记录整理等工作;统筹协调各工作组运 行;发放各工作组人员和车辆的证件等工作;完成领导交办的其 他工作。

( 2 ) 抢险救援组

组长:行业监管部门或相关单位负责同志

成员: 区应急管理局、 区消防救援大队、专业救援队伍、事 故发生单位有关人员及有关专家。

工作职责:负责制定现场抢险救援方案,根据指挥部确定的 现场处置方案组织实施救援工作,调度、指挥、协调应急救援力 量开展抢险救援行动;根据救援行动变化,适时提出调整抢险救 援方案;组织协调现场应急处置相关工作。

( 3 ) 专家支持组

组长:行业监管部门牵头或指定的专家负责

成员:行业监管部门调整充实的行业有关专家、事故发生单 位有关人员。

工作职责:负责组织现场灾情会商研判,提供技术支持,指 导现场监测预警和隐患排查工作;参与制定抢险救援方案。

( 4 ) 医疗救护组

组长: 区卫生健康局负责同志

成员:区卫生健康局有关同志,120 急救指挥中心负责同志, 有关医院主要负责同志、医疗专家等。

工作职责:负责组织现场医疗救护和卫生防疫,组织做好伤 病员心理救助。

( 5 ) 新闻工作组

组长: 区委宣传部分管同志

成员: 区委宣传部、 区应急管理局、行业主管等部门有关同 志。

工作职责:负责发布权威信息,安排新闻发布,接待媒体记 者采访,协调处理与媒体间的相关事宜等工作;组织开展舆情监 测研判,负责网络媒体管理和舆论引导,及时回应社会关切。

( 6 ) 安全保卫组

组长: 区公安分局负责同志

成员: 区委政法委、 区公安分局、 区交通运输局等部门、单 位负责同志。

工作职责:负责事故抢险救援现场、现场指挥部等地的管控 保卫及周边交通管制和治安秩序维护工作,指导相关部门妥善处 置突发群体性事件。

( 7 ) 后勤保障组

组长: 区政府负责同志

成员: 区政府办公室、 区财政局、 区发展和改革局、 区交通 运输局、 区自然资源局、 区商务局、 区工业和信息化局、 区住房 和城乡建设局、 区应急管理局、 区公安分局、 区消防救援大队负 责同志,事发地政府有关负责同志。

工作职责: 区与镇街园区按照事权支出责任,分别负责应急处置的资金、生活必需品、救援物资装备、煤电油气、交通运输、 地质资料和应急测绘的协调供应保障工作;负责道路、通信设施 的抢通抢修,保障抢险救援人员、装备物资、生活物资运输车辆 通行,协调做好应急救援车辆免缴通行费;负责打通救援现场、 现场指挥部、应急指挥车、 区应急指挥中心等音视频会议通道, 实现各级指挥系统与救援现场紧密连接;负责根据指挥部选址要 求搭建现场指挥部,做好现场指挥部前线人员的后勤保障工作。

( 8 ) 家属接待组

组长: 区政府负责同志

成员: 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区民政局、 区公安分局、 区应急管理局、 区总工会等部门单位负责同志,事发地政府有关 负责同志,事故发生单位负责同志, 以及遇难 ( 险) 人员户籍所 在地镇 (街道) 、村 (社区) 负责同志。

工作职责:负责遇难 ( 险) 人员及其家属接待、慰问、稳定 工作;研究制定善后方案,依法做好遇难 ( 险) 人员家属救助、 补偿、抚慰等工作。

( 9 ) 监测预警组

组长:行业主管部门负责同志

成员:区生态环境分局、区气象局、区应急管理局负责同志。 工作职责:负责环境质量、气象、地震的监测预警。

可根据实际情况及应急处置需要对工作组设置进行调整。

(二) 现场指挥部组成部门及职责

区委宣传部:负责组织和部署灾害事故应急期间新闻报道、 现场媒体人员管理、新闻发布和舆论引导等工作;协调做好灾害 事故网络信息监测和网络负面舆情的应急管控工作。

区发展和改革局:组织煤、电、油、气及其它重要物资的紧 急调度和交通运输综合协调,提出安排相关物资储备和动用的建 议;参与受灾群众安置保障等工作,配合相关部门做好油气输送 管道、电力行业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参与主管行业领域的生 产安全事故调查工作。

区教育和体育局:负责学生疏散避险,组织校园事件应急救 援并参加主管行业领域的生产安全事故调查工作。配合做好体育 活动灾害事故应急救援,参与主管行业领域的生产安全事故调查 工作。

区工业和信息化局:负责协调工业、医用应急物资的生产, 参与民爆企业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和主管行业领域的生产安全 事故调查工作;负责应急救援通信保障,协调通信领域事故应急 救援。

区公安分局:协助开展道路交通事故救援,负责灾害事故处置现场及周边交通管制和治安秩序维护工作。

区财政局:按照事权与支出相匹配的原则,负责区级应急救 援有关经费保障;参与监督管理的国有企业相应类型的生产安全 事故救援和调查工作。

区自然资源局:负责提供地质资料和应急测绘保障,加强地 质灾害监测监控,参与主管行业领域的生产安全事故调查工作。

区生态环境分局:负责环境质量监测,提出环境污染管控措施,参与辐射事故应急处置和辐射等主管行业领域的生产安全事 故调查工作。

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组织房屋建筑和住建行政主管部门监 管的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事故应急救援,参与主管行业领域的 生产安全事故调查工作。

区综合行政执法局:指导城市供水、燃气、热力市政公用事 业运行事故应急抢险和城市排水防涝抢险工作。

区交通运输局:负责公路保通和运输运力保障,组织交通工 程建设事故应急救援,配合有关部门开展危化品道路运输应急救 援,参与主管行业领域的生产安全事故调查工作。

区水利局:开展水情旱情监测预警和防御洪水应急抢险技术 支撑工作,参与主管行业领域的生产安全事故调查工作。

区农业农村局:组织农机事故应急救援,参与主管行业领域 的生产安全事故调查工作。

区商务局:负责应急救援生活必需品保障,参与主管行业领域的生产安全事故调查工作。

区文化和旅游局:配合有关部门参与团队游客的应急救援工作,参与协调处理在境外因不可抗力等突发事件滞留旅游团队人 员的安置工作,参与主管行业领域的生产安全事故调查工作。

区卫生健康局:负责医疗救护、卫生防疫和健康教育宣传等 工作,参与主管行业领域的生产安全事故调查工作。

区应急管理局:负责综合协调,组织指导生产安全事故应急 救援和生产安全事故调查工作;负责地震监测、预测及相关工作。

区市场监督管理局:配合做好特种设备事故应急救援工作, 协调检验技术部门参与应急现场食品、瓶装饮用水检验,依法组 织开展特种设备事故调查处理工作。

区气象局:负责应急救援气象预警和服务。

区消防救援大队:负责组织指挥消防救援队伍、专职消防队 伍和其他形式应急力量开展救援工作,负责火灾事故调查工作。

区政府相关部门、有关单位应根据职责界定,负责本行业、 领域的应急救援或应急保障等相关生产安全事故的调查工作。

(三) 工作制度

应急处置期间,为确保救援现场指挥部政令信息畅通,抢险救援工作顺利开展,建立现场指挥部工作制度。

1.应急值守制度。现场指挥部各工作组应安排人员 24 小时应 急值守,负责接收、传达、跟踪、督促、落实现场指挥部各项指 示、指令、任务,负责收集、汇总、整理、报送抢险救援处置信。

2.工作例会制度。现场指挥部和各工作组定期召开例会,汇 总当日抢险救援处置工作进展情况、人员装备设备物资投入情况, 研究汇总需要协调解决的重要问题,部署下一步工作措施等,原 则上每天至少召开 1 次。

3.信息报告制度。各工作组安排专人,负责收集、整理当日 现场抢险救援处置工作信息,并及时汇总向现场指挥部报告。现 场指挥部原则上每日向区委、 区政府及市应急局报告 1 次综合性 信息材料,同时报区应急局。矿山事故需同时报送国家矿山安全 监察局山东局,遇有重大动态信息立即报告。

4.跟踪督办制度。综合协调组指定专人负责建立省市领导指 示及交办事项、指挥部决策事项等清单台账,及时转交各工作组 办理,并对落实情况进行跟踪督办。督办事项办结的,及时反馈 办理情况并销号。

5.新闻发布制度。事故发生后, 区政府第一时间按规定程序 通过主流媒体向社会发布权威信息。成立现场指挥部后, 由现场 指挥部 (新闻工作组会同综合协调组) 统筹,统一对外发布应急 处置信息,原则上在 24 小时内召开第一次新闻发布会。新闻发布 会首席发言人由指挥长确定,召开时间、场次和参加范围由现场 指挥部根据现场应急处置进展决定。

6.工作总结制度。各工作组在现场抢险救援结束后,做好资 料整理汇总建档,开展全程总结和反思,提出整改措施, 由综合协调组汇总形成总结材料报区委、 区政府及市应急局,同时报送 区应急局。矿山生产安全事故总结材料同时报送国家矿山安全检 查局山东局。

五、组织实施

坚持党委领导、政府主导、权责一致、分级响应、分类处置、军地协同、属地为主的原则。较大生产安全事故发生后,在区委、 区政府的领导下,迅速开设生产安全事故应急处置现场指挥部, 明确现场总指挥和各工作组职责,优化现场指挥部运行机制,完 善现场调度与管控流程,确保高效、科学、有序地应对较大生产 安全事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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