造纸企业作为排污企业,应该如何监测大气污染、水污染、固体废弃物污染和噪声污染等污染物排放量?

日期: 2023-11-10 18:15      来源: 福山区人民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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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造纸企业作为排污企业,应该如何监测大气污染、水污染、固体废弃物污染和噪声污染等污染物排放量?

答:

根据《环境保护税法》第十条规定,应税大气污染物、水污染物、固体废物的排放量和噪声的分贝数,按照下列方法和顺序计算:

(一)纳税人安装使用符合国家规定的检测规范的污染物自动监测设备的,按照污染物自动监测数据计算;

(二)纳税人未安装使用污染物自动监测设备的,按照监测机构出具的符合国家有关规定和监测规范的监测数据计算;

(三)因排放污染物种类多等原因不具备监测条件的,按照国务院生态环境主管部门规定的排污系数、物料衡算方法计算;

(四)不能按照本条第一项至第三项规定的方法计算的,按照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生态环境保护部门规定的抽样测算的方法核定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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