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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11370611004264003A/2023-01134 主题分类:
成文日期: 2023-01-20 发布日期: 2023-01-20
发文机关: 福山区人民政府 有效性: 有效
关键词: 统一登记号:

烟台市福山区人民政府关于承接落实省政府委托实施部分省级行政权力事项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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烟台市福山区人民政府关于承接落实省政府委托实施部分省级行政权力事项的通知

烟福政发〔2023〕2号


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高新区福山园管委,经济开发区管委,有关部门、单位:

根据《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委托实施部分省级行政权力事项的决定》(省政府令第351号)和《烟台市人民政府关于承接落实省政府委托实施部分省级行政权力事项的通知》(烟政发〔2023〕3号),区政府决定,由区政府有关部门承接1项省级委托实施的行政权力事项(详见附件)。

各相关部门要按照省政府351号令的要求,配合省直有关部门完成委托协议签订、“二号章”承接工作,对应调整权责清单、行政许可事项清单和政务服务事项清单,在政府网站主动公开,确保相关事项接得住、管得好。

承接部门要在上级部门业务指导下及时制定衔接落实工作方案,编制业务手册和服务指南,严格按照有关省直部门的工作标准、工作要求实施相关行政权力事项。主管部门要及时制定事中事后监管措施,依法履行监督管理职责,落实属地监管责任,创新监管方式,提高监管效能。


烟台市福山区人民政府

2023年1月20日

(此件公开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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