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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区政协十一届一次会议第111107号“关于解决建成小区使用临时用电的提案”的答复
发布日期:2022-06-30 14:26:59 信息来源: 访问次数: 字号:[]

孙鹏斐、陈玉香委员:

您提出的“关于解决建成小区使用临时用电的提案”已收悉,现答复如下:

新建小区电力验收方面。经与供电公司对接,新建小区建成后,区供电公司将按规定对小区配套供电设施验收,验收合格后出具《住宅小区供配电设施验收合格证明》,并接管相关设施。

已建成小区电力移交方面。经了解,对于已建成小区供电设施,需要对供电设施按照规范要求进行改造,改造完成后达到区供电公司移交标准的前提下,还需由属地街道办事处、业主委员会组织召开业主大会表决,未成立业主委员会的,由属地街道办事处、社区居委会组织召开小区居民会议表决,表决通过后,无偿转交由专营单位负责管理维护。

我局将积极配合住建部门、属地做好小区用电工作,感谢您对社会管理工作的关心和支持,我们必将不断提升城市管理服务质量,让福山更美丽、更文明,让人民更满意、更幸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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