烟台市福山区法治宣传教育的第八个五年规划(2021-2025年)

日期:2022-06-10 14:44    来源:福山区司法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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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全面深入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转发〈中央宣传部、司法部关于开展法治宣传教育的第八个五年规划(2021—2025 年)〉的通知》(中发〔2021〕26 号)、《中共山东省委、山东省人民政府转发〈省委宣传部、省司法厅关于在全省开展法治宣传教育的第八个五年规划(2021—2025 年)〉的通知》(鲁发〔2021〕21 号)和《中共烟台市委、烟台市人民政府转发〈市委宣传部、市司法局关于在全市开展法治宣传教育的第八个五年规划(2021—2025 年)〉的通知》(烟发〔2022〕4 号)精神,结合我区实际,制定本规划。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以持续提升公民法治素养为重点,以提高普法针对性和实效性为工作着力点,全面推进落实“谁执法谁普法”“谁管理谁普法”“谁服务谁普法”普法责任制,积极回应人民群众对普法工作的新需求、新期待,着力推进社会主义法治文化建设,着力推进基层依法治理,培育尊法学法守法用法的社会风尚,为顺利实施我区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十四五”规划、建设新时代现代化强区营造良好法治环境。

(二)工作目标

到 2025 年,公民法治素养和社会治理法治化水平显著提升,全体党员尊崇党章严守党规党纪和国家法律的意识进一步树牢。社会化大普法格局进一步健全,全社会普法服务体系不断完善。多层次多领域依法治理和法治创建活动深入推进,全社会办事依法、遇事找法、解决问题用法、化解矛盾靠法的法治环境显著改善。

(三)工作原则

——坚持党的全面领导。强化政治责任,坚决维护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权威和集中统一领导,牢牢把握党的领导是社会主义法治最根本的保证,把党的领导贯彻到法治宣传教育全过程和各方面,始终保持正确政治方向。

——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牢固树立以人民为中心的工作导向,尊重人民群众在法治宣传教育中的主体地位,围绕人民群众生产生活实际开展法治宣传教育,不断增强人民群众的法治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

——坚持服务保障大局。坚持聚焦党委、政府中心工作大局开展法治宣传教育,发挥法治宣传教育的基础性、先导性作用,以普法先行助力现代化先行。

——坚持高效统筹推进。坚持普法责任制和社会大普法格局“双普”共进,提高法治宣传教育的供给率、覆盖率和参与率。坚持公民普法与严格执法、公正司法一体推进,坚持全面依法治区,把普法融入法治实践、融入基层治理、融入日常生活、融入法治福山建设全过程。

——坚持普法针对性和实效性。根据不同区域、不同行业、不同对象的特点和特殊时段、特殊群体的需要,针对现存薄弱环节,突出重点对象、重点内容,做到精准发力、按需施教,不断增强法治宣传教育的针对性和实效性。

二、突出重点宣传内容

(一)突出学习宣传习近平法治思想。深入学习宣传习近平法治思想的重大意义、丰富内涵、精神实质和实践要求。将习近平法治思想纳入各级党委(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重点学习内容,纳入党校教学内容和干部在线学习内容,纳入法治专门队伍和法律服务队伍教育培训内容,全面系统学、及时跟进学、深入思考学、联系实际学,不断用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武装头脑、指导实践、推动工作,不断用习近平法治思想指导提高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深化改革、推动发展、化解矛盾、维护稳定、提升应对风险的能力。推动习近平法治思想融入学校教育,做好进教材、进课堂、进头脑工作。发挥好普法阵地作用,统筹运用各类媒体平台,加强《习近平法治思想学习纲要》宣传解读,推动习近平法治思想入脑入心、走深走实。

(二)突出学习宣传宪法。坚持在全社会普遍开展尊崇宪法、学习宪法、遵守宪法、维护宪法、运用宪法的宣传教育活动,阐释好“中国之治”的制度基础,阐释好新时代依宪治国、依宪执政的基本内涵和重要意义。加强国旗法、国歌法等宪法相关法的学习宣传。全面落实宪法宣誓制度,推动国家工作人员带头恪守宪法原则、维护宪法权威。在青少年成人仪式和毕业仪式等活动中设置礼敬宪法环节,大力弘扬宪法精神。推动宪法文化阵地建设提质扩面,结合“12·4”国家宪法日、开展“宪法宣传周”集中宣传活动,在全社会弘扬宪法精神,不断增强公民的宪法意识。

(三)突出学习宣传民法典。广泛开展民法典学习宣传教育工作,阐释好民法典关于民事活动平等、自愿、公平、诚信等基本原则,阐释好民法典关于坚持主体平等、保护财产权利、便利交易流转、维护人格尊严、促进家庭和谐、追究侵权责任等基本要求以及一系列新规定新概念新精神。将民法典纳入各级党委(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政府常务会议学习的重要内容,作为国家工作人员培训的重要内容,着力推动各级各部门把民法典作为行政决策、行政管理、行政监督的重要标尺,不得违背法律法规随意作出减损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合法权益或增加其义务的决定。组织开展“美好生活·民法典相伴”主题宣传,引导全社会学好、用好民法典。把民法典纳入国民教育体系,加强对青少年民法典教育。精选民法典实施以来与群众生产生活密切联系的典型案例,在立法、执法、司法和法律服务中开展以案释法,注重将民法典学习宣传融入法治实践全过程。在各类法治文化阵地设立民法典宣传区域、板块、栏目,让民法典走到群众身边、走进群众心里。

(四)突出宣传与促进高质量发展和推动社会治理现代化密切相关的法律法规。围绕我区“十四五”时期社会经济发展目标,对照“双城驱动”“双招双引”战略性先导工程等重点任务要求,继续把宣传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作为公民普法的基础任务。围绕优化营商环境,大力宣传平等保护、公平竞争、激发市场主体活动的法律法规,为我区构建良好的营商环境提供有力的法治保障。围绕生态环境保护、食品药品安全、劳动就业、教育医疗、人口健康、社会保障、慈善、社会救助和妇女儿童、老年人、残疾人合法权益保护以及防治家庭暴力等人民群众关心的问题,开展经常性的法治宣传教育,助力创造美好生活。围绕推动社会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大力宣传涉及国家安全、民族宗教、网络安全、反恐、反诈、禁毒、消防、安全生产、扫黑除恶、防范和处置非法集资、野生动物保护、突发事件应急管理、公共卫生安全、个人信息保护、文物保护等领域的法律法规,助力维护我区社会平安稳定。继续深化“服务大局普法行”主题宣传活动。

(五)突出党内法规的宣传。以党章、准则、条例为重点,深入学习宣传党内法规,注重党内法规宣传与国家法律宣传的衔接和协调。突出学习宣传党章,教育广大党员以党章为根本遵循,坚决维护党章权威,尊崇党章、遵守党章、贯彻党章、维护党章。把学习掌握党内法规作为合格党员的基本要求,列入党组织“三会一课”内容,列入党员干部日常考核,促进党内法规学习宣传常态化、制度化。

(六)突出我市地方性法规和规章的宣传。结合我区实际,加大我市地方性法规和规章的宣传力度。重点加强《烟台市山体保护条例》《烟台市民营经济促进条例》《烟台市森林防火条例》《烟台市文明行为促进条例》《烟台市养犬管理条例》等我市地方特色法规和规章的宣传教育,为贯彻实施提供有效支撑,推动法律意识深入人心,不断提高人民群众法律知识的获得感和参与地方立法的积极性。

三、持续提升公民法治素养

(一)实行公民终身法治教育。把法治教育纳入干部教育体系、国民教育体系和社会教育体系,以国家工作人员和青少年为重点,实行公民终身法治教育,分步骤、有重点地持续推进,不断提升公民法治意识和法治素养,推进全民守法。

实施国家工作人员法治教育工程。坚持抓住领导干部这个“关键少数”,深化落实党委(党组)会学法、政府常务会议学法、专题会议学法、重大决策专题学法等制度,推进领导干部述职述法评议,探索建立领导干部学法清单制度、年度述法制度,让尊法学法守法用法成为领导干部自觉行为和必备素质,提高领导干部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深化改革、推动发展、化解矛盾、维护稳定、应对风险的能力。推动全面落实国家工作人员学法用法制度,把法治教育纳入干部教育培训内容,把法治素养和依法履职纳入考核评价干部的重要内容。定期组织开展法治讲座、法治研讨、旁听庭审、年度普法考试等活动,为国家工作人员学习法律创建条例。

实施青少年法治教育工程。全面落实《青少年法治教育大纲》,把法治教育纳入国民教育体系,实施青少年学生“法育工程”,教育引导青少年从小养成尊法守法习惯。教育引导青少年从小养成尊法守法习惯。鼓励学校设立青少年法治教育宣传日、宣传周、宣传月等,深入开展未成年人保护法、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等学习宣传,加大青少年教育保护力度。进一步完善政府、司法、学校、社会、家庭“五位一体”青少年法治教育新格局,形成校内校外、课内课外、网上网下相结合的法治教育合力。加强青少年法治教育实践基地建设,推广实践式、体验式、参与式教学方法。深入推进依法治校,加强对特殊青少年群体的法治教育。

实施村居干部群众法治教育工程。加强对村(社区)“两委”班子成员和党员的法治教育,组织新当选村(社区)“两委”干部和村(居)民代表参加任职集中培训,切实提高基层党组织和党员干部依法办事能力。深化法律进乡村、进社区,广泛开展与群众生产生活密切相关法律法规的宣传教育,积极鼓励和引导法官、检察官、行政执法人员、律师、基层法律工作者、村(社区)法律顾问、网格员、人民调解员等参与村(居)普法活动,为群众提供“菜单式”普法服务。进一步完善城乡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及时为弱势群体提供公益性法律服务,根据妇女、残疾人、老年人、农民工等群体特点,开展有针对性的法治宣传教育活动,提高其依法维护权益的意识和能力。依托新时代文明实践站(所)、农村文化礼堂、文化站、农家院等场所及各类普法阵地,开展形式多样的普法活动,切实提升城乡村(居)民的法治意识、守法观念和用法习惯。

实施企业经营管理人员法治教育工程。将服务企业法律需求作为法治教育的切入点,实施企业经营管理人员法治思维能力提升计划,发挥职能部门及社会组织作用,加强企业经营管理人员常态化法治教育,定期开展企业经营管理人员法治讲座、法治研讨、集中轮训等形式的法律知识培训,有效提高企业经营管理人员的法治素养和依法合规经营管理能力。坚持法治教育与企业法治实践相结合,加强企业法治文化建设,围绕企业生产、经营、管理等各个环节,深化“送法进企业”“诚信守法企业创建”等活动,不断提高企业治理的法治化水平。完善企业法律顾问制度,提高企业管理能力和防范法律风险意识。

(二)完善遵法守法社会规则体系。实施公民法治素养提升行动,把提升公民法治素养与推进依法治理等实践活动有机结合,把公民法治素养基本要求融入市民公约、乡规民约、学生守则、行业规章、团体章程等社会规范,融入文明创建、法治示范创建和平安建设活动,加大法治宣传教育在文明城市、文明村镇、文明单位等创建体系中的权重,推动法治建设和精神文明建设相互促进、协调发展。着力从遵守交通规则、培养垃圾分类习惯、制止餐饮浪费等日常生活行为抓起,提高规则意识,让人民群众在实践中养成守法习惯。充分运用“和为贵”等优秀传统法律文化精华,引导人们理性平和协商解决矛盾纠纷。建立对守法行为的正向激励和对违法行为的惩戒制度,增强公民守法的内生动力,提高违法成本。健全信用奖惩和信用修复机制。建立完善激浊扬清的舆论引导机制,大力宣传表彰崇法向善的模范人物,选树身边先进典型,推动形成守法光荣、违法可耻的良好社会风尚。

(三)健全诚信守法制度保障体系。注重对公民法治理念、法治思维的培育,充分发挥法治文化的引领熏陶作用,形成守法光荣、违法可耻的社会氛围。完善守法诚信褒奖机制和违法失信行为惩戒机制,增强公民守法的内生动力,提高违法成本。健全信用奖惩和信用修复机制。广泛宣传与市场经济和现代治理相适应的诚信理念、规则意识和契约精神,使诚实守信成为人们的内在追求和行为习惯。坚持依法治国和以德治国相结合,倡导助人为乐、见义勇为、诚实守信、敬业奉献、敬老爱亲等美德善行,以法治体现道德理念,以道德滋养法治精神。

四、推动具有福山特色社会主义法治文化建设

(一)挖掘本土法治文化资源。深挖传统文化法治思想内涵,根据时代精神加以转化,加强研究阐发、公共普及、传承运用,打造福山特色法治文化品牌。加强对传统法律文化典籍、文物的保护和整理。传承中华法系的优秀思想和理念,总结提炼本地良风善俗、家规家训等优秀传统文化中的法治内涵,把不违反法律、不违背公序良俗作为家风家教的重要内容,让社会主义法治精神在家庭中生根。组织开展红色法治文化研究阐发、展示利用、宣传普及、传播交流等活动。讲好红色法治故事,传承红色法治基因,教育引导全社会增强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道路的自信和自觉。

(二)推动法治文化阵地建设。把法治文化阵地建设纳入城乡规划和重大文化建设项目,推动法治文化与传统文化、红色文化、地方文化、行业文化、企业文化融合发展。加强全区法治宣传教育基地、法治文化创作基地、青少年法治教育实践基地建设。鼓励有条件的镇街和部门打造各具特色的法治文化阵地。利用好新时代文明实践中心(所、站)等场所,因地制宜建设法治文化阵地。加强基层单位和乡村(社区)法治文化形象塑造,建设法治“微景观”,基本实现每个村(社区)至少有一个法治文化阵地。加强法治文化建设示范单位、示范基地的命名、管理,发挥引领和示范作用。

(三)培育法治文化产品。把法治文化纳入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发挥法治文化引导和熏陶的作用,加大法治文化作品创作力度。积极组织参加省精神文明建设“文艺精品工程”和“泰山文艺奖”评选活动,鼓励更多优秀法治文艺作品参评。组织开展“我与宪法”“民法典与我”等各类法治动漫微视频征集展播活动。结合我区“法德共进”品牌,鼓励开展优秀法治题材作品创作。加大法治文化惠民力度,充分利用“三下乡”活动,组织青年普法志愿者、法治文艺团体开展法治文化基层行活动,在重大节庆日、法律法规实施日等时间节点,组织开展丰富多彩的群众性法治文化活动,推动社会主义法治精神深入人心。

五、深入推进依法治理

(一)全面加强基层依法治理。坚持普治并举,在法治实践中普及法律知识,增强公民法治观念。深化法治乡村(社区)建设。实施农村“法治带头人”“法律明白人”培育工程。完善和落实“一村(社区)一法律顾问”制度。培育农村学法用法示范户。健全党组织领导的自治、法治、德治相结合的城乡基层治理体系。坚持和发展新时代“枫桥经验”,完善社会矛盾纠纷多元预防调处化解综合机制,做到“小事不出村、大事不出镇、矛盾不上交”。深入开展“民主法治示范村(社区)”创建工作,加强动态管理,提高创建质量。全面深化依法治校。推动各级各类学校健全依法治理制度体系,加强学校法治文化建设,切实提升依法办学、依法执教的意识和能力。完善法治副校长、法治辅导员工作制度。深化学校及周边环境依法治理,打击和防范校园欺凌、性侵害、电信网络诈骗、传销、非法校园贷等突出问题。全面深化依法治企。结合打造法治化营商环境加强企业法治文化建设,着力提升企业管理者和职工的法治观念。重点围绕企业负责人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管理经营企业开展法治宣传教育,引导企业树立合规意识。

(二)推进各行业结合实际开展依法治理。引导和支持各行业依法制定规约、章程,发挥行业自律和专业服务功能,实现行业自我约束、自我管理,依法维护成员合法权益。推进业务标准程序完善、合法合规审查到位、防范化解风险及时、法律监督有效的法治化行业治理。重点加强“法律进网络”工作。加强对网络企业管理和从业人员法治教育,推动网络企业自觉履行责任,做到依法依规经营。完善网络管理制度规范,培育符合互联网发展规律、体现公序良俗的网络伦理、网络规则。加强网络安全教育,提高网民法治意识,引导广大网民尊德守法、文明互动、理性表达。依法治理网上突出问题,促进网络空间日益清朗。

(三)开展专项依法治理。重点加强社会应急状态下专项依法治理,开展公共卫生安全、传染病防治、防灾减灾救灾、突发事件应急管理等方面法治宣传教育,促进全社会在应急状态下依法行动、依法办事,依法维护社会秩序。坚持依法治理与系统治理、综合治理、源头治理有机结合,深入开展多层次多形式法治创建活动,加强对镇街、村(社区)等区域治理中法治状况的研究评估工作,大力提高社会治理法治化水平。

六、进一步增强普法工作针对性和实效性

(一)推进普法工作与法治实践相结合。坚持在立法、执法、司法和法律服务过程中开展实时普法。把普法融入立法过程。在立法过程中,要通过多种方式广泛征求社会各方面意见,引导社会各方面广泛参与立法,把立法过程变为宣传法律法规的过程,加强法律法规实施前的宣传普及工作。把普法融入执法、司法过程。制定执法、司法办案中开展普法的工作指引。加强行政许可、行政处罚、行政强制、行政复议、行政诉讼等相关法律规范的普法宣传。在执法、司法过程中,特别在处理教育、就业、医疗卫生、征地拆迁、环境保护、安全生产等群众关心关注的热点难点问题过程中,要加强对诉讼参与人、行政相对人、利害关系人以及相关重点人群的政策宣讲和法律法规讲解,实现执法办案的全员普法、全程普法。在行政复议工作中,利用受理、审理、决定等各环节实时普法,引导教育申请人依法维权、表达诉求。充分运用公开开庭、巡回审判、庭审现场直播、生效法律文书统一上网和公开查询等生动直观的形式宣讲法律,释法说理。把普法融入法律服务过程。加快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建设,及时为人民群众提供法治宣传和法律服务。法律服务工作者在为当事人提供法律服务、调处矛盾纠纷、参与涉法涉诉信访案件处理时,应当做好释法析理工作,引导当事人和社会公众正确行使权利、忠实履行义务,依法理性维权。加大以案普法力度。深化落实法官、检察官、行政执法人员、律师等以案释法制度和典型案例发布制度,探索以案普法长效机制。培育以案普法品牌。充分利用典型案(事)件及时向公众进行法律解读,使案(事)件依法解决的过程成为公民普法的公开课。

(二)集聚社会力量强化公民普法。发挥群团组织和社会组织在普法中的作用,畅通和规范市场主体、新社会阶层、社会工作者和志愿者等参与普法的途径,发展和规范公益性普法组织。加强普法讲师团建设。调整充实全区普法讲师团,注重将更多优秀法律人才吸纳进普法讲师团,面向基层开展内容丰富的法治宣讲活动。加强普法志愿者队伍建设,全面提升普法志愿者工作指导水平,鼓励司法和行政执法人员、各类法律工作从业人员、高等学校法律专业师生以及通过国家法律职业资格考试的人员加入普法志愿者队伍。加大公职律师公司律师履职培训力度,发挥公职律师公司律师在各部门各行业各领域普法工作中的重要作用。组织、支持退休法官检察官、老党员、老干部、老教师等开展普法志愿服务。加强对社会力量开展普法的管理服务、组织引导和政策、资金、项目扶持,完善政府购买、社会投入、公益赞助等相结合的社会普法机制,推动普法志愿服务常态化、制度化。

(三)运用新技术新媒体推进智慧普法。注重运用新技术分析各类人群不同的法治需求,提高普法产品供给的精准性和有效性。走好全媒体时代群众路线,鼓励用户和人工智能创作高质量、个性化普法产品。以互联网思维和全媒体视角深耕智慧普法,建设融“报、网、端、微、屏”于一体的全媒体法治传播体系,使互联网变成普法事业发展的最大增量。报刊、电视等主流媒体要广泛采取专版专栏、学者解读、案例点评、热点分析、公益广告等灵活多样的形式开展普法宣传。用好商业化、社会化的互联网平台,健全合作机制,占领新兴传播阵地,促进各大平台开展公益普法。加大音视频普法内容供给,注重短视频在普法中的运用。依托各级各部门门户网站和政务微信、微博等“互联网+”媒体,搭建宣传平台。

七、切实加强公民普法工作组织实施和监督检查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级党委(党组)要以系统观念、法治思维,把推进公民普法和守法摆上重要工作日程,科学制定本辖区本单位本系统五年规划,做好宣传发动,认真组织实施。要把法治宣传教育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纳入本辖区本单位本系统法治建设总体部署,纳入综合绩效考核、平安建设、法治政府建设等考核评价内容,定期听取法治宣传教育工作情况汇报,及时研究解决守法普法领域突出矛盾和问题。要全面落实党政主要负责人履行推进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加强领导、统一部署、统筹协调,确保第八个法治宣传教育五年规划各项任务落到实处。

(二)健全工作机制。要深入贯彻落实《山东省法治宣传教育条例》,进一步健全完善党委领导、政府主导、人大监督、政协支持、部门各负其责、社会参与、人民群众为主体的法治宣传教育体制。全面依法治区委员会守法普法协调小组要加强对本规划实施的组织领导和统筹协调,督促指导有关部门、单位做好法治宣传教育工作。各普法责任部门要充分发挥职能作用,组织推动各项普法任务落到实处。各镇街应当按照法治政府建设的要求,加强法治宣传教育工作,指导、支持村(居)民委员会开展法治宣传教育。

(三)深化普法责任制。全面推进落实“谁执法谁普法”“谁管理谁普法”“谁服务谁普法”普法责任制,建立健全公开报备、工作台账、工作会议、报告总结、评价通报五项工作制度。健全普法责任清单制度,细化法治宣传教育内容、措施标准和责任,各镇街各部门要在每年1月底前,向区守法普法协调小组报告上一年度普法责任清单的执行情况,并提交本年度普法责任清单。进一步加强对普法责任制落实情况的督促检查,定期开展履职评议工作。促进各社会团体、企事业单位以及其他组织加强本系统本行业本单位人员学法用法,加大对管理服务对象普法力度,落实普法责任。健全以案释法机制,切实加大以案普法力度。落实媒体公益普法责任。期刊、电视台、网站、融媒体中心等各类传媒机构自觉履行公益普法责任,积极利用国家宪法日、公民国家安全教育日、国家网络安全宣传周、消费者权益保护日、知识产权宣传周等重要时间节点,在重要版面、重要频道、重要时段设置普法专栏专题,针对社会热点和典型案事件开展及时权威的法律解读。把法治类公益广告纳入媒体公益广告刊播责任,促进媒体公益普法常态化、制度化。

(四)夯实基层基础。坚持“落实靠基层、落实到基层”,推动普法工作强基固本,着力从政策、制度、机制、人员、待遇、经费、装备等方面向普法基层一线倾斜,推动各类资源向基层下沉。加强对普法主管部门工作人员的系统培训。加大对基层司法所开展普法工作的指导、支持力度,提升司法所工作水平。加强法治传播规律和公民守法规律的基础理论研究,加强新时代公民普法工作的应用性、对策性研究。加强法治宣传教育人才队伍建设,为社会普法提供智力支持。强化区财政对规划实施的保障作用,把法治宣传教育经费列入本级预算,专款专用。按照规定把法治宣传教育列入政府购买服务指导性目录。鼓励、引导社会资金参与和支持法治宣传教育工作,加强规范和管理。

(五)科学评估检查。健全法治宣教育工作评估指标体系,对法治宣传教育工作开展情况、工作效果以及公民法治素养提升效果开展综合评估。加强日常指导和监督,尊重群众首创精神,鼓励聚焦问题开展差异化探索,及时发现、总结、推广经验。注重清单化管理、项目化推进、责任化落实,确保普法工作有声有色、有力有效开展。对重视不够、措施有力、落实普法责任制不到位的,普法主管部门应当发出普法提示函或建议书,必要时进行约谈,提出整改要求;对造成严重后果的,由有关机关按照管理权限对主要负责人或者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政务处分或者处分。在区委、区政府的统一领导下,组织开展“八五”普法中期评估和终期总结验收,强化检查结果的运用。表彰和奖励法治宣传教育工作先进单位、先进个人和依法治理创建活动先进单位。人大要加强对公民普法工作的监督和专项检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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