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首页
> 政务公开 > 信息公开 > 政策解读 > 专家解读
索引号: 11370611004264003A/2022-01367 成文日期: 2022-04-04
发布机构: 福山区农业农村局 组配分类: 专家解读

【专家解读】《福山区农村宅基地和建房审批管理工作暂行意见》专家解读

日期:2022-04-04      来源: 烟台市福山区人民政府

字号:

专家 彭幸幸 烟台市农业科学研究院博士、助理农艺师

2022年4月3日,专家 彭幸幸就《福山区农村宅基地和建房审批管理工作暂行意见》进行了解读:

《福山区农村宅基地和建房审批管理工作暂行意见》的颁布实施,为我区今后农村宅基地和建房审批管理工作提供了依据。

专家表示,农村宅基地和建房的审批和管理工作,事关全区农民群众的居住权益。为进一步加强农村村民宅基地和建房的审批和管理,切实保护耕地,维护农民权益,稳步推进美丽乡村建设和乡村振兴战略,结合我区实际,制定《暂行意见》。

专家指出,《暂行意见》在规范农村宅基地和建房规划许可申请方面,一是明确申请条件;二是明确宅基地及建房面积标准。同时明确在城镇开发边界内的村庄和规划撤并的村庄范围内,不再划定、审批宅基地;除危房改造外,不审批新建、翻建、改扩建住宅,按照相关规划并结合旧村改造统一建设住宅楼、住宅小区或农村新型社区;三是明确农户和村集体申请程序;四是明确农户和村集体申报材料。

在严格农村宅基地和建房规划许可审批方面,一是明确审批流程。细化相关部门在审批环节职责,规范审批期限;二是明确不予审批的主要情形;三是规范办理农用地转用审批程序。

在强化审批服务和建房管理方面,一是优化宅基地和建房审批服务。各镇政府(街道办事处)建立农村宅基地和建房规划许可审查报批一站式服务制度,实现同一个窗口进、同一个窗口出,提升为民服务质量和工作效率;二是积极公开宅基地和建房审批信息;三是加强农村住房建设监督管理。明确构建了农户建房开工前、施工中和竣工后的到场监管机制,强化建设规划、工程质量和安全生产监管;四是严格宅基地和建房执法监察。明确各镇政府(街道办事处)统筹组织开展农村宅基地和建房管理动态巡查,建立村级协管员制度。厘清各镇政府和区综合行政执法局在宅基地行政处罚(或强制)方面的执法边界。全方位构建顺畅、高效的违法违规行为发现、劝阻、报告和处置的运转机制。

政策联系人:福山区农业农村局  常林

联系电话:0535-6356430

现场解答地址:福山区县府街189号农业农村局办公室

现场解答时间:上午9:30-11:00,下午14:30-16:00



相关信息
政策咨询
您可以通过查看政策解读材料进一步了解政策内容,如有其他问题,欢迎拨打解读材料下方的政策咨询电话,或拨打区民生服务热线:0535-12345进行咨询,您也可以点击“我要问”提交线上咨询申请。 我要问
Produced By 大汉网络 大汉版通发布系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