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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11370611004264003A/2022-01368 成文日期: 2022-04-04
发布机构: 福山区农业农村局 组配分类: 文件解读

【政策解读】福山区农村宅基地和建房审批管理工作暂行意见

日期:2022-04-04      来源: 烟台市福山区人民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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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政策背景

根据《农业农村部 自然资源部关于规范农村宅基地审批管理的通知》(农经发〔2019〕6号)、《山东省自然资源厅 山东省农业农村厅关于印发<山东省保障农村村民住宅建设用地实施细则>的通知》(鲁自然资发〔2020〕10号)、《烟台市农业农村局 烟台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关于印发规范农村宅基地审批管理工作的指导意见>的通知》(烟农〔2020〕252号)等文件要求,结合我区实际情况,研究制定出台了《福山区农村宅基地和建房审批管理工作暂行意见》。

二、决策依据

所依据的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主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村庄和集镇规划建设管理条例》、《中央农村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农业农村部关于进一步加强农村宅基地管理的通知》(中农发[2019]11号)、《农业农村部 自然资源部关于规范农村宅基地审批管理的通知》(农经发[2019]6号)、《自然资源部 农业农村部 关于保障农村村民住宅建设合理用地的通知》(自然资发〔2020〕128号)、《山东省保障农村村民住宅建设用地实施细则》(鲁自然资发〔2020〕10号)、《山东省乡村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管理办法》(山东省政府令第301号)、《山东省乡村建设规划许可管理办法》。

三、出台目的

宅基地管理体制改革以来,我区的宅基地管理职责划转已经到位。但我区尚没有关于农村宅基地审批管理的规范性文件。从抓好宅基地管理和建房工作方面考虑,从增加文件的可操作性方面考虑,起草了该稿,尽量达到“建房者知道怎么申请,管理者知道怎么管,职责清晰,程序明确”。

四、重要举措

(一)明确总体工作思路。依法建立健全“区主导、镇(街道)主责、村主体”的农村村民宅基地和住房建设管理体制。按照权责一致原则,逐步完善构建由镇政府(街道办事处)组织实施村民宅基地审批、建房规划许可和行政处罚(或强制)的管理机制,落实镇(街道)域范围内的镇街属地管理责任;明确区级各相关职能部门职责,全面理顺审批、监管和执法三大体系;通过规范审批、严格监管、从严执法,严控新增宅基地违法建设;通过落实农村宅基地和住房建设审批管理的事前、事中、事后全程监管,全面实现农村村民建房规划先行、先批后建、一户一宅、适度集中、面积法定、户有所居。

(二)切实厘清部门职责。着重明确了区级农业农村、自然资源和规划、住建、综合执法等相关部门和各镇政府(街道办事处)及其下属相关部门,在农村宅基地和建房的审批和管理工作中的职责。

五、专业术语

《暂行意见》中的农村村民,是指具备本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身份的村民。

该文件是我区目前关于农村宅基地审批管理的规范性文件。明确了相关部门、乡镇政府在窗口受理、材料审核、现场踏勘等环节的工作职责和办理期限,完善以户为单位取得宅基地分配资格的具体条件和认定规则。


政策联系人:福山区农业农村局  常林

联系电话:0535-6356430

现场解答地址:福山区县府街189号农业农村局办公室

现场解答时间:上午9:30-11:00,下午14:30-16: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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