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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闻发布会】福山区召开《农村宅基地和建房审批管理工作暂行意见》政策解读新闻发布会

  • 发布日期:2022-04-04
  • 发布会介绍:4月4日上午,区政府新闻办召开《农村宅基地和建房审批管理工作暂行意见》(以下简称《意见》)新闻发布会,区农业农村局局长于文建就《意见》主要内容进行了解读。
  • 发布单位:福山区农业农村局
  • 相关文件: 农村宅基地和建房审批管理工作暂行意见
发布会现场
文字及图片实录


一、决策依据

所依据的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主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村庄和集镇规划建设管理条例》、《中央农村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农业农村部关于进一步加强农村宅基地管理的通知》(中农发[2019]11号)、《农业农村部 自然资源部关于规范农村宅基地审批管理的通知》(农经发[2019]6号)、《自然资源部 农业农村部 关于保障农村村民住宅建设合理用地的通知》(自然资发〔2020〕128号)、《山东省保障农村村民住宅建设用地实施细则》(鲁自然资发〔2020〕10号)、《山东省乡村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管理办法》(山东省政府令第301号)、《山东省乡村建设规划许可管理办法》。

二、重要举措

该稿共分为八章、八个附件。第一章明确总体工作思路。第二章表述主要指导思想,管辖范围及各相关部门的职责等。第三章单列指标保障用地。第四章农村宅基地和建房申请,表述申请条件、要件、程序、所需提交的材料、办理时限等。第五章严格农村宅基地和建房规划许可审批,明确宅基地和建房规划许可审批流程,严格审查农村宅基地条件,规范办理农用地转用审批等。第六章强化审批服务和建房管理。第七章严格落实工作保障。第八章,其它相关工作意见。

随后,区农业农村局副局长余斌回答记者提问。

新闻发布会答记者问

大众网记者:当前农村宅基地改革之中,严格加强农村宅基地的管控,严格执行“一户一宅”制度,在保障农村居民合法建房权益、保障农村宅基地资源能够得到有效使用的基础之上,规范农村宅基地的申请审批流程,下放农村宅基地审批权限,请问有什么情况是不予批准的?

区农业农村局副局长余斌——

记者同志,您好。你问的问题,主要有以下三个方面是不予批准的:

1、不满足一户一宅条件申请宅基地不予批准。  “一户一宅”已经成为农村宅基地使用最基本的原则,通过宅基地确权登记、闲置宅基地清理整治、宅基地付费使用改革等对“一户多宅”问题进行清理,从而严格执行农村“一户一宅”规定,保障农村宅基地资源能够得到有效合理的使用,所以现阶段如果农村居民不满足一户一宅条件,其申请宅基地修建住房,将不予批准。  2、将宅基地出卖、出租、赠与、有偿退出等申请宅基地不予批准。  提高农村宅基地使用效率,对于增加农村居民经济收入、促进城乡融合发展有着非常重要的作用。对此,2019年《关于积极稳妥开展农村闲置宅基地和闲置住宅盘活利用工作的通知》及2021年《关于保障和规范农村一二三产业融合发展用地的通知》指出将励对依法登记的宅基地等农村建设用地进行复合利用,所以现阶段很多农村居民都将农村宅基地出卖、出租、赠与、有偿退出,而根据土地管理法规定,将宅基地出卖、出租、赠与、有偿退出的人,申请宅基地将不予批准。  3、非农村集体成员申请宅基地不予批准。  根据土地管理法规定,农村宅基地是属于农村集体组织所有,只有农村集体组织成员才有资格才能够申请宅基地宅基地,所以依据此项规定,非农村集体组织成员(包括将户口迁出农村集体的人),在农村申请宅基地都将不会予以批准。

福山电视台记者:请问实际操作过程中是否会存在禁止违背农村村民意愿强制流转宅基地。

区农业农村局副局长余斌——

通过宅基地流转能够有效提高农村宅基地使用效率,盘活农村闲置资产,推动农村经济发展,但是推动农村宅基地流转是以农村居民自愿为原则,然而许多农村地区却强行要求农村居民流转宅基地,甚至不顾农村居民的意愿,强行推动农村宅基地流转,对于这一类行为,《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中明确禁止违背农村居民意愿强制流转宅基地。

福山融媒体中心记者:宅基地作为农村重要土地资源之一,要加强对农村宅基地的管控,保障农村宅基地的使用效率,保障农村居民合法的宅基地权益,所以在当前的农村宅基地改革之中,农村居民需要注意什么事项?

区农业农村局副局长余斌——

主要注意以下两点:

1、不得长期闲置宅基地。


现阶段正逐步盘活农村闲置的宅基地资源,并深入推动农村闲置宅基地的清理整治,农村居民也需要合理的对闲置宅基地进行使用,杜绝宅基地闲置浪费等行为,根据土地管理法、《宅基地管理办法》规定,闲置、房屋倒塌超过两年以上未恢复重建的宅基地将会被农村集体组织收回,所以农村居民在使用宅基地的过程中,一定要避免宅基地长期闲置。

2、不得擅自在宅基地上修建厂房等非居住性房屋。

宅基地是保障农村居民住房权益的土地资源,但是近些年有的农村居民获得宅基地申请审批之后,并没有将农村宅基地用于住房建设,反而是违规在宅基地上修建厂房、养殖场等,对于其违规修建的厂房、养殖场等将会予以拆除处理,对于其违规取得的宅基地也将会进行收回处理。

主持人:好,本次发布会到此结束,如对政策有什么疑问或者意见,请与农业农村局联系,电话0535-6356420,再见。


政策联系人:福山区农业农村局  常林

联系电话:0535-6356430

现场解答地址:福山区县府街189号农业农村局办公室

现场解答时间:上午9:30-11:00,下午14:30-16: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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