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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11370611004264003A/2022-01976 成文日期: 2022-04-30
发布机构: 福山区政府办公室 组配分类: 文件解读

【文字解读】福山区2022年冬季清洁取暖改造工作实施方案

日期:2022-04-30      来源: 烟台市福山区人民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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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台背景

深入贯彻落实国家、省、市有关深入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以及碳达峰碳中和有关决策部署,做好2022年冬季清洁取暖工作,保障广大群众清洁温暖过冬,持续改善全市空气质量,积极推进集中供热、"煤改电""煤改气"等清洁取暖方式,努力构建绿色、节约、高效、协调的清洁供暖体系。

责任部门

(一)区住建局:负责全区清洁取暖工作的日常办公工作,包括调度、监督、指导,并提供必要的技术和政策协调服务;组织编制全区农村地区冬季取暖实施方案和年度计划;指导督促各镇街有序推进“气代煤”“电代煤”及建筑节能等清洁取暖工程的组织实施;指导各镇做好清洁取暖信息平台的录入工作;落实上级关于清洁取暖实施相关技术文件;制定清洁取暖工作考核办法;会同相关部门开展日常巡查检查。

(二)区发改局:做好与上级能源部门的沟通衔接,做好气、电等清洁能源的综合保障服务;研究制定清洁取暖和储气设施及储气能力建设等相关的价格支持政策;做好与燃气公司、供电企业对接,积极争取对我区天然气、电力等支持;做好“气代煤”“电代煤”等清洁取暖相关的天然气主干管网、LNG接收站、城乡配套电网等能源基础设施规划建设;加强推进储气设施工程建设;强化应急调峰能力建设,制定“压非保民”应急预案,保障民生用气需求;定期调度储气调峰设施和应急调峰能力建设工作推进情况。

(三)区教体局:负责指导城乡中小学、幼儿园做好清洁取暖设施改造和建设工作。

(四)区科技局:负责做好清洁采暖技术研发和推广应用。

(五)区民政局:负责指导城乡养老院清洁取暖设施改造和建设工作。

(六)区财政局:做好中央、省、市资金的使用,落实上级关于区级配套补助资金政策要求,对清洁取暖用户设施购置安装、用气用电以及建筑节能等予以奖补支持。统筹区级资金,用于各镇聘请第三方机构做好项目施工过程监管及验收工作。

(七)区综合执法局:负责农村气代煤改造竣工验收备案和运营后的行业管理。加强与燃气经营企业对接,积极推进城镇燃气管网向农村地区延伸,按照行业管理有关规定抓好燃气工程质量监管;督促燃气企业与上游供气企业和下游用户及时签订供用气合同,督促燃气企业加快储气能力建设,提升应急储气能力。积极推进城镇集中热力管网向农村地区延伸,按照行业管理有关规定抓好热力管网工程质量监管;按要求完成城区清洁取暖改造及相关档案资料整理工作。统筹城乡燃气规划建设管理工作。

(八)区自然资源局:负责做好城乡清洁取暖有关项目的用地保障,协调落实LNG点供站建设用地指标,积极推进地热能的开发应用。

(九)区生态环境分局:负责做好与上级生态环境部门的沟通、衔接;会同区发改等有关部门协调落实上级生态环境部门安排的督导检查等工作,做好不符合环保要求的燃煤小锅炉淘汰工作,以及排放大气污染物的集中供暖热源达标排放情况执法监管工作;会同区住建等有关部门协调做好环保部门的检查验收和督导工作。

(十)区卫生健康局:负责指导镇街卫生院、社区服务中心、农村卫生室等清洁取暖设施改造和建设工作。

(十一)区应急管理局:负责指导相关部门推进城乡清洁取暖工程的安全生产工作。组织指导协调相关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依法承担相关生产安全事故调查处理工作。

(十二)区审计局:负责做好冬季清洁取暖项目建设政府资金审计工作。

(十三)区行政审批局:负责清洁取暖项目有关行政审批手续办理。

(十四)区市场监管局:为清洁取暖工作提供相关标准和技术服务,负责燃气设施的质量监管,依规对燃气壁挂炉、计量表等设备进行抽检检验。

(十五)区规管办:负责燃气设施、管线、场站选址及规划审批等工作。

(十六)区金融中心:负责做好清洁取暖项目的金融服务保障工作。

(十七)区供电公司:负责清洁取暖城乡配电网建设和农村电网改造升级,满足城乡居民“电代煤”需要。与栖霞市供电公司对接,保障臧家庄镇、经济开发区配电建设和农村电网改造升级。

(十八)区委宣传部:负责清洁取暖政策、安全等宣传工作。

(十九)其他部门:按照职责分工,做好相关工作。

任务目标

补贴政策

(一)气代煤工程

1.基础燃气管网建设(含接入)和采暖设备采购安装总计最高4000元的标准补贴

2.对改造户暖气片水路安装对接方面,由按照300元的标准额外进行补贴

(二)电代煤工程

1.集中式电代煤工程补贴政策。按照每户最高4000元的标准补贴至中标单位。

2.分户式电代煤工程补贴政策。按照每户最高4000元的标准补贴。

(三)生物质工程

1.集中式生物质工程补贴政策。按照每户最高4000元的标准补贴

2.生物质水暖炉补贴政策。按照每户3000元的标准补贴

(四)其他可再生能源供暖工程。结合当年资金筹集规模和项目实施情况等综合确定项目补贴金额。

(五)建筑能效提升工程。对清洁取暖三年实施周期内开展的城区建筑节能改造项目,按照实际改造的建筑面积每平方米100元的标准进行补贴,对清洁取暖三年实施周期内开展的农村农房建筑节能改造项目,中央和地方财政资金给予每户5000元的补贴

(六)超低能耗建筑建设工程。对清洁取暖三年实施周期内开展的超低能耗建筑建设项目,中央和地方财政资金给予500元每平方米的补贴

(七)其他方式清洁取暖改造工程。清洁取暖改造推进过程中其他方式的补贴政策,由区清洁取暖改造领导小组办公室会同有关部门提报区政府研究决定。

解读部门:住建局  联系电话:0535-6353019


政策联系人:福山区住建局 吴加加

联系电话:0535-6353019

现场解答地址:福山区县府街186号政策法规科108室

现场解答时间:上午9:30-11:00,下午14:30-16: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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