区自然资源局

日期:2022-03-18 18:00:23 来源:烟台市福山区人民政府

联系方式联系电话0535-6322959、0535-6988371传真0535-6322899
办公地址福山区永安街31号
办公时间工作日上午 8:30-12:00,工作日下午 14:00-17:30(夏季)、13:30-17:00(冬季)
主要职能(一)依法履行全区全民所有土地、矿产、森林、草原(地)、湿地、水等自然资源资产所有者职责和国土空间用途管制职责。贯彻执行自然资源、国土空间规划以及测绘、不动产统一登记等方面的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配合做好相关政府规范性文件起草工作,负责部门规范性文件的起草和合法性审查工作。
(二)负责全区自然资源调查监测评价。
(三)负责全区自然资源统一确权登记工作。
(四)负责全区自然资源资产有偿使用工作。
(五)负责全区自然资源的合理开发利用。
(六)负责建立全区空间规划体系并组织实施。
(七)负责统筹全区国土空间生态修复。
(八)负责组织实施最严格的耕地保护制度。
(九)负责全区地质工作。
(十)负责全区矿产资源管理工作。
(十一)负责全区测绘地理信息管理工作。
(十二)负责组织全区造林绿化工作。
(十三)承担全区森林资源保护发展监督管理的责任。
(十四)负责全区森林、草原(地)、湿地资源的监督管理。
(十五)负责组织实施林地保护制度。
(十六)负责全区陆生野生动植物资源的监督管理。
(十七)负责推进全区林业改革发展相关工作。
(十八)推动全区自然资源领域科技发展。
(十九)落实综合防灾减灾规划相关要求。
(二十)承担上级对区政府落实中央关于自然资源和国土空间规划的重大方针政策、决策部署,省委、省政府和市委、市政府有关工作要求以及法律法规执行情况督察的组织协调工作。
(二十一)完成区委、区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内设机构科室名称办公室办公电话0535-6322959
科室职能负责文电、会务、督查、信息、机要、保密、档案、值班、安全等局机关日常运转工作。承担政府信息和政务公开、新闻发布等工作。承担综合性文稿的起草等工作。
科室名称政工科(挂党建办公室牌子)办公电话0535-6362011
科室职能负责局机关、直属单位和指导所属单位的机构编制、人事管理、社会保障等工作。指导全区自然资源领域人才队伍建设工作,组织指导本系统干部队伍建设和教育培训工作。负责局机关、直属事业单位和所属事业单位党的建设、群团等工作。
科室名称财审科办公电话0535-6362008
科室职能拟订有关财务、国有资产管理办法。承担全区自然资源专项收入征管的相关工作。承担有关专项资金、基金的管理工作和部门预决算、绩效评价管理等工作。承担全局财务、国有资产管理工作,负责有关监督管理和内部审计工作。承担综合统计和系统内专业统计监测管理工作。
科室名称自然资源确权登记科(挂窗口办牌子)办公电话0535-6988361
0535-3029592
科室职能拟订全区自然资源和不动产统一确权登记、权籍调查、不动产测绘、争议调处、成果应用的有关政策和标准、规范、办法并组织实施。建立健全全区自然资源和不动产登记信息管理基础平台。负责全区自然资源和不动产登记资料收集、整理、共享、汇交管理等。
科室名称自然资源所有者权益开发利用科办公电话0535-6988351
科室职能开展全区全民所有自然资源资产核算工作,编制全民所有自然资源资产负债表。拟订并组织实施全区全民所有自然资源资产划拨、出让、租赁、作价出资和土地储备政策,合理配置全民所有自然资源资产。负责全区自然资源资产价值评估管理,依法收缴相关资产收益。承担报区政府审批的改制企事业单位的国有土地资产处置。
科室名称耕地保护监督科办公电话0535-6988375
科室职能拟订全区耕地保护政策,组织实施耕地保护责任目标考核和永久基本农田特殊保护。负责全区永久基本农田划定、占用和补划的监督管理。承担全区耕地占补平衡工作。负责全区耕地保护政策与林地、草原(地)、湿地等土地资源保护政策的衔接。承担全区土地征收征用管理工作。承担报国务院、省政府、市政府审批的各类土地用途转用的审核、报批工作。
科室名称地质矿产勘查管理科办公电话0535-6988357
科室职能管理全区地质工作,组织开展全区矿产资源形势分析和研究,组织协调、督促检查找矿突破战略行动的实施工作。拟订全区地质勘查规划并对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执行上级地质勘查工作标准、规程。管理区级地质勘查项目和组织实施地质矿产勘查专项。承担矿产资源勘查审批方面的事中事后监管工作。负责地质资料汇交、保管、利用和古生物化石的监督管理工作。
负责全区矿产资源开发、利用和保护的监督管理。组织拟订全区矿产资源规划并组织实施。调处探矿权和采矿权权属纠纷。组织实施全区矿山储量动态监督管理,建立矿产资源安全监测预警体系。承担保护性开采的特定矿种、优势矿产的开采总量控制以及相关管理工作和矿产地战略储备工作。配合上级部门对矿产资源开采、建设项目压覆矿产资源、矿山闭坑地质报告审批方面的事中事后监管工作。
组织编制全区国土空间生态修复规划,制定合理利用社会资金进行生态修复的政策措施,并组织实施有关重大工程。承担矿山地质环境恢复治理等工作。负责全区自然遗产、地质公园等各类自然保护地监督管理工作。提出新建、调整各类国家级、省级和市级地质自然保护地的审核建议。
负责落实综合防灾减灾规划相关要求,承担全区地质灾害预防、治理相关工作。组织编制全区地质灾害防治规划、计划并组织实施,负责组织监测因地下水过量开采引发的地面沉降等地质问题。组织指导地质灾害调查评价等工作、专业监测和预警预报等工作,承担地质灾害应急救援的技术支撑工作。承担安全生产相关工作。
科室名称国土空间用途管制规划科(挂自然资源调查监测科牌子)办公电话0535-6988370
科室职能贯彻执行国土空间用途管制制度规范和技术标准。牵头编制全区自然资源发展战略、中长期规划和年度计划。推进全区自然资源领域各项改革。承担全区自然资源领域军民融合深度发展相关工作。拟订全区土地利用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拟订全区耕地、林地、草原(地)、湿地等国土空间转用政策并组织实施。拟订全区国土空间用途管制政策并监督实施。承担全区建设项目用地预审方面的事中事后监管工作。
组织拟订全区国土空间规划相关政策,贯彻执行国土空间规划相关标准和规范,承担建立空间规划体系工作并组织实施。组织编制并监督实施全区国土空间规划和相关专项规划。承担报国务院、省政府、市政府审批的国土空间规划和相关专项规划编制、报批工作。负责组织编制以国家公园为主体的自然保护地体系保护利用等涉及自然资源保护底线、开发上线的专项规划并监督实施,编制涉及国土空间开发利用的区级重大专项规划。开展国土空间开发适宜性评价,建立国土空间规划实施监测、评估和预警体系。组织划定全区生态保护红线、永久基本农田、城镇开发边界等控制线。
落实自然资源定期调查监测评价制度,定期组织实施全区自然资源基础调查、变更调查、动态监测和分析评价。开展全区自然资源和地理国情等专项调查监测评价工作。承担自然资源调查监测评价成果的汇交、管理、维护、发布、共享和利用监督。负责自然资源综合监管平台建设管理相关工作。
组织编制全区国土空间生态修复规划,制定合理利用社会资金进行生态修复的政策措施,并组织实施有关重大工程。承担国土空间综合整治、土地整理复垦等工作。承担全区生态保护补偿相关工作。
负责编制全区基础测绘规划、计划并监督实施。组织管理区级基础测绘和其他全区性重大测绘项目。建立和管理全区测绘基准、测绘系统。统筹全区遥感影像获取和利用,监督管理民用测绘航空摄影、卫星遥感和测绘地理信息标准化工作。拟订全区测绘地理信息行业管理政策,监督管理全区测绘活动、质量。负责全区测绘信用体系建设与管理。负责测绘资质资格管理相关工作。拟订全区地理信息安全保密、成果管理、地图管理和测量标志保护的政策并监督实施,审核全区重要地理信息数据。负责全区测绘地理信息成果汇交和测绘项目登记。组织指导全区基础地理信息公共服务、产业发展和应急测绘保障工作,协调地理信息资源共享。开展全区国家版图意识宣传教育。承担地图审核、国家永久性测量标志拆迁或者使永久性测量标志失去效能审批方面的事中事后监管工作。
科室名称自然资源林业科(挂区绿化委员会办公室牌子)办公电话0535-6322292
科室职能承担全区森林、草原(地)资源保护发展和管理工作,拟订相关规划并组织实施。编制全区森林采伐限额和林地定额,监督管理林木凭证采伐与运输。承担建设项目使用林地方面的事中事后监管工作。承担全区林地征用、占用和草原(地)开发利用的监管工作。承担全区湿地保护工作,拟订全区湿地保护规划并组织实施。
负责全区集体林权制度、国有林场、草原(地)改革等相关工作。指导监督全区集体林地、林木承包经营和流转工作。负责全区林木种苗、花卉、草种的监督管理工作,承担良种选育、审定、示范、推广等工作。指导全区国有林场、良种基地、苗圃和森林公园建设。承担全区林产品质量监督工作。监督管理林业和草原(地)生物种质资源、转基因生物安全。负责拟定全区林业产业发展规划、政策措施,并组织实施。负责申报和监管林业贴息贷款项目,发展培育林业龙头企业,扶持和保护林产品品牌。负责组织指导林业对外经济技术交流与合作,指导境外森林资源开发与合作等。
组织编制全区国土空间生态修复规划,制定合理利用社会资金进行生态修复的政策措施,并组织实施有关重大工程。承担以植树种草等生物措施防治水土流失和防沙治沙等工作。组织、指导全区植树造林、封山育林、退耕还林还草、城乡绿化、森林城市建设等工作。承担全区造林、营林质量监督管理,指导各类公益林和商品林的培育和发展。指导、监督全区古树名木、珍稀树木保护和管理工作。承担全区生态保护补偿相关工作。承担全区林业应对气候变化相关工作。拟订全区自然资源领域科技发展、国际合作规划和计划并组织实施,承担重大科技项目和科技成果推广应用工作。负责全区自然资源科技创新和科技成果管理工作。负责自然资源领域的对外合作与交流。
负责全区自然保护区、风景名胜区、国家公园等各类自然保护地监督管理工作。提出新建、调整各类国家级、省级和市级林地自然保护地的审核建议。组织实施全区各类自然保护地生态修复工作。承担全区陆生野生动植物保护相关工作,组织、指导全区陆生野生动植物资源保护、经营利用和疫源疫病监测以及疫病防控。承担陆生野生动植物进出口方面相关事中事后监管工作。承担全区生物多样性保护相关工作。承担世界自然遗产和世界自然与文化双重遗产申报有关工作。
负责落实综合防灾减灾规划相关要求,承担全区森林、草原(地)防火相关工作。组织编制全区森林、草原(地)火灾防治规划、计划并组织实施。指导开展森林、草原(地)防火巡护、火源管理、防火设施建设等工作,组织指导国有林场防火宣传教育、防火监测预警、督促检查等工作。负责一般灾害以下森林火灾扑救。承担林地安全生产相关工作。指导全区林业和草原(地)有害生物的防治、检疫工作。
科室名称法规监察科办公电话0535-6988365
科室职能负责全区自然资源、林业执法监察工作,组织协调重大案件查处和跨区域执法,指导、监督各镇街行政执法工作。处理群众来信来访来电,协调处置全区自然资源领域重要信访事项和群体性突发事件,督查落实重要信访事项处理。承担行政复议、行政应诉等相关工作。牵头中央及省、市自然资源和国土空间规划督察协调联络工作,负责对重点问题进行督办落实。牵头推进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和职能转变相关工作。组织编制系统内权责清单,负责行政许可事项的受理、办理和组织协调工作。推进政务服务标准化。组织起草有关地方性法规、政府规章草案。组织研究自然资源管理涉及宏观调控、区域协调和城乡统筹的政策措施。牵头拟订全区自然资源管理、林业管理、测绘管理等方面的政策措施。组织开展全区依法行政、普法宣传教育,承担规范性文件合法性审查和清理等相关工作。承担建议提案承办工作。
下属单位单位名称烟台市福山区自然资源局执法大队办公电话0535-6322960
单位职能承担辖区自然资源执法工作。
单位名称烟台市福山区土地储备和利用中心办公电话0535-6988360
单位职能承担福山区土地利用规划、土地储备和自然资源调查服务工作。
单位名称烟台市福山区不动产登记中心办公电话0535-3029592
单位职能负责辖区内不动产统一登记工作。
单位名称烟台市福山区林业资源监测管理服务中心办公电话0535-6322529
单位职能承担福山区林业资源监测管理服务工作。
单位名称烟台市福山区国有福山林场办公电话13361303173
单位职能承担国有福山林场管理服务工作。



为便于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及时、准确获取烟台市福山区自然资源局(以下简称“本机关”)的政府信息,提高政府工作的透明度,建设法治政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国务院令第492号公布,国务院令第711号修订,以下简称《条例》),编制《烟台市福山区自然资源局政府信息公开指南》。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查询本机关主动和依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可以在福山区人民政府网站上(www.ytfushan.gov.cn/)查阅本指南。

一、主动公开政府信息

(一)公开范围

1.部门领导

主要包括:本机关领导情况。

2.组织机构

主要包括:本机关领导及分工情况;本机关机构设置及职能情况等。

3.部门文件

主要包括:以本机关名义发布或者本机关作为主办部门与其他部门联合发布的文件等。

4.重要会议

主要包括:主任办公会等会议的有关情况。

5.人事信息

主要包括:人事任免等。

6.其他

主要包括:《条例》第二十条规定本机关其他应该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

(二)公开形式

1.烟台市福山区人民政府门户网站(www.ytfushan.gov.cn)。

2.其他:报刊、广播、电视等。

同时,在区自然资源局(地址:福山区永安街31号;电话0535-6322959;开放时间工作日8:30-11:30,2:00-5:00)设置政府信息查阅点。

(三)公开时限

本机关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自政府信息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予以公开。法律、法规对政府信息公开的期限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二、依申请公开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可以向本机关申请获取主动公开以外的政府信息。除依照《条例》第三十七条的规定能够作区分处理的外,行政机关一般不提供需要对现有政府信息进行加工、分析的政府信息。

本机关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受理机构,负责受理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向本机关提出的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一)申请接收渠道

1.当面提交

申请人可以到福山区自然资源局办公室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受理机构当面提交申请。

办公地址:山东省烟台市福山区永安街31号自然资源局

邮政编码:265500

办公时间:夏季 上午8:30—12:00,下午14:00—17:30(工作日)

冬季 上午8:30—12:00,下午13:30—17:00(工作日)

公务邮箱:fsqzrzyj@yt.shandong.cn

联系电话:0535-6322959

2.信函申请

申请人可通过邮政寄送方式向本机关提交申请。

来信请寄:福山区永安街31号 福山区自然资源局(收),同时须在信封左下角注明“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字样;邮政编码:265500。

3.网上申请

申请人可登陆烟台市福山区政府门户网站,在政府信息公开专栏“依申请公开”页面,在线填写提交申请。

网址:http://www.ytfushan.gov.cn/api-gateway/jpaas-joua-web-server/front/front-group-select?platformId=5mZDfQbZLlWN9k3MYQWqK

(二)申请注意事项

1.申请获取政府信息,应当填写《福山区自然资源局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表》,申请表可在本指南附件下载打印。

2.申请表应准确载明申请人的姓名或者名称、身份证明、联系方式、获取政府信息的方式及其载体形式。所需政府信息内容描述应当指向明确,建议详尽提供所需政府信息的名称、文号或者便于行政机关查询的其他特征性描述。

3.收费标准

本机关依申请提供政府信息,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政府信息公开信息处理费管理办法>的通知》(国办函〔2020〕109号)和《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做好政府信息公开信息处理费管理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鲁政办字〔2020〕179号)收取信息处理费。

(三)申请办理的有关说明

本机关对收到的信息公开申请,将根据有关规定分别作出处理和答复。

1.对于符合《条例》《办法》申请要求的,按《条例》第三十六条、《办法》第二十六条分别作出答复。

(1)所申请公开信息已经主动公开的,告知申请人获取该政府信息的方式和途径。

(2)所申请公开信息可以公开的,向申请人提供该政府信息,或者告知申请人获取该政府信息的方式、途径和时间。

(3)根据相关规定决定不予公开的,告知申请人不予公开并说明理由。

(4)经检索没有所申请公开信息的,告知申请人该政府信息不存在。

(5)所申请公开信息不属于本机关负责公开的,告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能够确定负责公开该政府信息的行政机关的,告知申请人该行政机关的名称、联系方式。

(6)本机关已就申请人提出的政府信息公开申请作出答复、申请人重复申请公开相同政府信息的,告知申请人不予重复处理。

(7)所申请公开信息属于工商、不动产登记资料等信息,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对信息的获取有特别规定的,告知申请人依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办理。

2.办理期限:行政机关收到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能够当场答复的,应当当场予以答复。行政机关不能当场答复的,应当自收到申请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予以答复;如需延长答复期限的,应当经本行政机关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构负责人同意,并书面告知申请人,延长答复的期限最长不得超过20个工作日。

本机关征求第三方和其他机关意见所需时间不计入申请办理期限。

申请人申请公开政府信息的数量、频次明显超过合理范围,本机关有权要求申请人说明理由。申请理由不合理的,告知申请人不予处理;申请理由合理,但是无法在《条例》第三十三条规定的期限内答复申请人的,确定延迟答复的合理期限并告知申请人。

3.申请不符合《条例》《办法》有关规定的,向当事人说明有关情况,或者指引其向相关单位咨询或按其他有关程序办理。

三、不予公开

1.依法确定为国家秘密的政府信息,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的政府信息,以及公开后可能危及国家安全、公共安全、经济安全、社会稳定的政府信息,不予公开。

2.涉及商业秘密、个人隐私等公开会对第三方合法权益造成损害的政府信息,本机关不予公开。但是,第三方同意公开或者本机关认为不公开会对公共利益造成重大影响的,予以公开。

3.本机关的内部事务信息,包括人事管理、后勤管理、内部工作流程等方面的信息不予公开。

4.本机关在履行行政管理职能过程中形成的讨论记录、过程稿、磋商信函、请示报告等过程性信息以及行政执法案卷信息,不予公开。法律、法规、规章规定上述信息应当公开的,从其规定。

四、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构

名称:烟台市福山区自然资源局

办公地址:福山区永安街31号 福山区自然资源局

邮政编码:265500。

办公时间:夏季 上午8:30—12:00,下午14:00—17:30(工作日)

冬季 上午8:30—12:00,下午13:30—17:00(工作日)

公务邮箱:fsqzrzyj@yt.shandong.cn(本邮箱不受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如需通过互联网提出申请,请通过政府信息公开专栏“依申请公开”页面在线提交)。

联系电话:0535-6322959

五、监督和救济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区自然资源局提供的与其自身相关的信息记录不准确的,可以向本单位提出更正申请,并提供证据材料。区自然资源局将根据申请作出相应处理,并告知申请人。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本单位未依法履行信息公开义务的,可以向上级行政机关、监察机关或者信息公开工作主管部门举报。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行政机关在信息公开工作中的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提起行政诉讼。

(一)监督渠道:

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认为本机关未依法履行政府信息公开义务的,可以向烟台市福山区人民政府投诉举报。

受理机构:福山区人民政府办公室政务公开科

办公地址:福山区县府街185号

邮政编码:265500

办公时间:夏季上午8:30-12:00,下午14:00-17:30 (工作日)

冬季上午8:30-12:00 ,下午13:30-17:00 (工作日)

联系电话:0535-6356170

传真:0535-6356375

电子邮箱:fsqzfb@yt.shandong.com

(二)救济渠道: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本机关未依法履行政府信息公开义务的:

(1)行政复议机关:烟台市福山区人民政府

受理机构:福山区人民政府行政复议裁决办公室

办公地址:烟台市福山区城里街139号

邮政编码:265500

办公时间:夏季上午8:30-12:00,下午14:00-17:30  (工作日)

冬季上午8:30-12:00,下午13:30-17:00 (工作日)

联系电话:0535-6356646

传真:0535-6356743

电子邮箱:fssf6356743@163.com

(2)行政诉讼机关:烟台市福山区人民法院

办公地址:山东省烟台市福山区王懿荣大街223号

邮政编码:265500

办公时间:夏季上午8:30-12:00,下午14:00-17:40 (工作日)

冬季上午8:30-12:00 ,下午13:30-17:00 (工作日)

联系电话:0535-6319164

传真:0535-6319151

电子邮箱:wangsong0073@yt.shandong.cn

本指南将适时更新。

附件:烟台市福山区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表.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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