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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11370611K21256094Q/2022-05321 成文日期: 2022-12-09
发布机构: 福山区福新街道 组配分类: 上级文件解读

《疫情防控新十条》解读

日期:2022-12-09      来源: 福山区福新街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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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月7日,国务院应对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联防联控机制综合组发布《关于进一步优化落实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措施的通知》。解读如下:

一、风险区域划分

1.按楼栋、单元、楼层、住户划定高风险区,不得随意扩大到小区、社区和街道(乡镇)等区域。

2.不得采取各种形式的临时封控。

3.不能随意采取“静默”管理。

4.落实高风险区“快封快解”。连续5天没有新增感染者的高风险区,要及时解封。

二、核酸检测

1.不按行政区域开展全员核酸检测,进一步缩小核酸检测范围、减少频次。

2.对高风险岗位从业人员和高风险区人员按照有关规定进行核酸检测,其他人员愿检尽检。

3.除养老院、福利院、医疗机构、托幼机构、中小学等特殊场所外,不要求提供核酸检测阴性证明,不查验健康码。

4.重要机关、大型企业及一些特定场所可由属地自行确定防控措施。

5.不再对跨地区流动人员查验核酸检测阴性证明和健康码,不再开展落地检。

三、隔离

1.具备居家隔离条件的无症状感染者和轻型病例一般采取居家隔离,也可自愿选择集中隔离收治。

2.居家隔离期间加强健康监测,隔离第6、7天连续2次核酸检测Ct值≥35解除隔离,病情加重的及时转定点医院治疗。

3.具备居家隔离条件的密切接触者采取5天居家隔离,也可自愿选择集中隔离,第5天核酸检测阴性后解除隔离。

四、购药

1.各地药店要正常运营,不得随意关停。

2.不得限制群众线上线下购买退热、止咳、抗病毒、治感冒等非处方药物。

五、老年人疫苗接种

1.各地要坚持应接尽接原则,聚焦提高60-79岁人群接种率、加快提升80岁及以上人群接种率,作出专项安排。

2.通过设立老年人绿色通道、临时接种点、流动接种车等措施,优化接种服务。

3.要逐级开展接种禁忌判定的培训,指导医务人员科学判定接种禁忌。

4.细化科普宣传,发动全社会力量参与动员老年人接种,各地可采取激励措施,调动老年人接种疫苗的积极性。

5.发挥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网底”和家庭医生健康“守门人”的作用,摸清辖区内患有心脑血管疾病、慢阻肺、糖尿病、慢性肾病、肿瘤、免疫功能缺陷等疾病的老年人及其新冠病毒疫苗接种情况,推进实施分级分类管理。

六、社会运转

1.非高风险区不得限制人员流动,不得停工、停产、停业。

2.将医务人员、公安、交通物流、商超、保供、水电气暖等保障基本医疗服务和社会正常运转人员纳入“白名单”管理。

七、医疗

1.严禁以各种方式封堵消防通道、单元门、小区门,确保群众看病就医、紧急避险等外出渠道通畅。

2.推动建立社区与专门医疗机构的对接机制,为独居老人、未成年人、孕产妇、残疾人、慢性病患者等提供就医便利。

3.强化对封控人员、患者和一线工作人员等的关心关爱和心理疏导。

八、校园

1.没有疫情的学校要开展正常的线下教学活动。

2.校园内超市、食堂、体育场馆、图书馆等要正常开放。

3.有疫情的学校要精准划定风险区域,风险区域外仍要保证正常的教学、生活等秩序。

此外,前述内容中提到,托幼机构、中小学等特殊场所要查验核酸检测阴性证明和健康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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