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文日期: 2022-11-19 承办单位: 福山区卫生健康局
发布机构: 烟台市福山区人民政府 发布日期: 2022-11-19
会议编号: 区十九届人大一次会议 编号: 51

对区十九届人大一次会议第51号关于“更新乡镇卫生院设备建议”的答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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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晶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更新乡镇卫生院设备的建议”的建议收悉,现答复如下:

近年来,为进一步提升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服务能力,福山区围绕“保基本、强基层、建机制”的总体要求,制发了《关于加快提升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服务能力的实施意见》(烟福发〔2020〕12号),明确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基本建设、医疗设备购置等专项支出由区政府统筹安排,并用3—5年时间逐年化解合规债务,逐步减轻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的运行负担,保障了基层群众就医需求。例如,为保障一体化村卫生室正常运营,逐步提升硬件设施配备水平,2020年至今,共投入一体化村卫生室运行补助资金351万元,新建村卫生室补助资金4万元,改扩建村卫生室补助资金20万元,完成新建2处、改扩建10处标准化村卫生室。同时,投资50万元在全区10处镇街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建立标准化发热哨点诊室,进一步提升了基层疫情防控能力。

下一步,福山区卫健局将以基层卫生健康综合试验区建设为契机,争取更多对基层医疗机构基础设施建设、医疗设备购置等方面的资金,以此减轻基层医疗机构的运行负担,努力提升基层医疗机构的服务能力,以实际行动切实增强人民群众的幸福感、获得感、安全感。

烟台市福山区卫生健康局

2022年6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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