区交通运输局

日期:2021-11-26 15:42:14 来源:福山区交通局

联系方式电    话0535-6362472、0535-6999610传    真0535-6999610
办公地址烟台市福山区明泉路62号
办公时间工作日上午 8:30-12:00,工作日下午 14:00-17:30(夏季)、13:30-17:00(冬季)
主要职能(一)贯彻执行交通运输工作法律、法规,负责起草政府规范性文件,承担部门规范性文件的合法性审查工作。组织实施公路、地方铁路行业发展的战略、政策和规划、计划、标准。参与拟订现代物流业发展规划、政策,执行有关标准并监督实施。指导交通运输行业有关体制改革工作。
(二)负责推进全区综合交通运输体系建设,组织拟订综合交通运输发展战略和政策,建立与综合交通运输体系相适应的制度体制机制,组织编制全区综合交通运输体系规划,优化交通运输主要通道和重要枢纽节点布局,组织实施综合交通运输地方标准,促进各种交通运输方式融合。
(三)负责组织协调全区铁路、公路等运输业之间的衔接和联合运输,承担道路运输市场监管责任。落实道路运输有关政策、准入制度、运营规范、标准并监督实施。组织、指导、监督全区路政、运政等交通运输综合执法工作;负责交通运输行政许可和行政服务有关工作;负责机动车驾驶员培训机构和驾驶员培训管理工作;按照规定组织协调重点物资、紧急客货运输。负责道路运输服务行业管理工作。负责城市客运规划的协调和管理工作。负责协调铁路道口监护管理和综合治理。
(四)负责提出公路、地方铁路固定资产投资规模和方向以及政府财政性资金安排建议。监督实施行业有关规费政策,提出有关财政、土地、价格等政策建议。负责公路超限检测站设置的审核、报批工作。指导行业投融资工作。负责行业统计工作,发布有关信息。
(五)承担公路建设市场相关监管责任。监督实施公路、地方铁路工程建设相关政策、制度、标准。组织协调公路、地方铁路有关重点工程建设以及公路有关工程质量、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负责县级公路基础设施管理和维护。
(六)研究提出全区县级公路的布局规划,组织县级公路及其附属设施的建设、养护和管理。指导全区乡级、村级公路规划、建设、养护、管理。
(七)贯彻实施国家交通科技政策、技术标准和规范,组织行业科技开发,推动技术进步。指导行业环境保护和节能减排工作。组织、指导行业教育、培训工作。
(八)指导交通运输方面的合作与交流工作。
(九)负责行业安全生产和应急管理工作。
(十)负责全区交通战备工作,承办区国防动员委员会的有关工作。
(十一)完成区委、区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十二)职能转变。按照党中央、国务院关于转变政府职能、深化放管服改革,深入推进审批服务便民化的决策部署,认真落实省、市、区党委、政府深化“一次办好”改革的要求,切实强化综合交通运输理念,推动交通运输行业转变政府职能,深化简政放权,加大行政审批事项取消和下放力度;规范行政审批运行机制,推行交通运输综合审批服务,推进交通运输审批线上线下一体化运行,强化事中事后监管,提高交通运输政务服务效率和质量;加快综合交通运输现代治理体系建设,提供优质便民化服务,建设人民满意交通。
(十三)有关职责分工。
      1.关于校车安全管理。区教育和体育局承担校车安全管理责任书备案管理工作;加强对学校的监管,指导、督促学校建立健全校车安全管理制度,明确和落实校车安全管理责任,指导学校开展交通安全教育,督促学校加强学生乘车管理;与公安机关会同有关部门建立校车安全管理工作协调机制;组织建立健全校车安全管理信息共享机制。区公安分局负责依法开展校车和驾驶人交通安全管理,依法查处校车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加强校车行驶路线的道路交通秩序管理;协助教育行政部门组织学校开展交通安全教育,对校车服务提供者开展校车驾驶人安全教育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区交通运输局负责发展城市和农村的公共交通,协调设置公共交通线路和站点,改善农村公路通行技术条件,按照标准设置校车停靠站点标识、标牌,施划站点标线,监督汽车维修企业落实校车维修质量保证期制度,依法对取得道路运输经营许可企业的有关违法行为给予处罚。
      2.关于危险化学品监管。区应急局负责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督管理综合工作,对新建、改建、扩建生产、储存危险化学品(包括使用长输管道输送危险化学品,下同)的建设项目进行安全条件审查,按权限核发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并负责危险化学品登记的监督管理工作。区生态环境分局负责废弃危险化学品处置的监督管理,依照职责分工调查相关危险化学品环境污染事故和生态破坏事件,负责危险化学品事故现场的应急环境监测。区公安分局负责危险化学品的公共安全管理,按照规定权限核发剧毒化学品道路运输通行证,负责危险化学品运输车辆的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工作。区交通运输局负责对危险化学品道路运输工具的安全管理实施监督。区市场监管局指导行政审批部门依据有关部门的许可证件,核发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经营、运输企业营业执照,查处危险化学品经营企业违法采购危险化学品的行为;负责对用于装卸、运输、储存危险化学品的特种设备(《特种设备目录》范围内的)安全实施监督管理。
      3.关于成品油的监督管理。发展改革、工业和信息化、公安、生态环境、交通运输、商务、应急管理、市场监管、税务等部门(单位)依据各自职能,严格成品油批发、零售资质审核,依法严格查处个别不法企业非法调和油品、销售伪劣油品、走私油品、相关证照不齐、产品标示不全、向汽车或者摩托车销售普通柴油等行为,加强成品油税收管理,依法查处偷逃成品油消费税以及违规退税行为,严厉打击成品油领域涉税违法犯罪活动。区发展改革局负责油品供应保障工作,牵头地炼企业争取进口原油使用资质和油品质量升级项目中央财政贷款贴息工作,支持企业升级改造。区工业和信息化局牵头协调对接省、市工业和信息化等相关部门地炼产能整合和转型升级有关工作,配合区发展改革局申报进口原油使用资质工作。区生态环境分局负责加强成品油生产经营环评条件审查,加强对伪劣成品油无害化处理的监督管理。区交通运输局负责成品油交通运输企业、车辆和人员的资质资格监督检查,规范成品油运输过程管理。区商务局负责成品油流通监督管理工作,严格成品油流通领域市场准入,维护市场流通秩序。区应急局负责成品油安全生产、经营许可工作,加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区市场监管局负责成品油工业产品生产、流通领域质量监管;负责加油站计量监督管理;负责依法查处无照和相关无证生产经营行为以及相关部门依法提请的成品油违法违规行为。按照规定查处成品油经营企业违法违规行为,维护市场流通秩序。
内设机构科室名称办公室办公电话0535-6362472
科室职能负责文电、会务、督查、机要、保密、档案、安全等局机关日常运转工作,承担建议提案办理等有关工作。负责综合性文稿起草工作。承担行业有关规费征收政策和办法的监督实施工作。承担行业投融资的有关工作。负责编制区级交通运输部门财政预算。承担区级交通专项资金、预决算、政府采购有关工作。承担受委托管理和政府投资形成的有关国有资产监管。负责局机关及直属单位的财务、内部审计、国有资产管理工作。
科室名称政工科(加挂党建办公室牌子)办公电话0535-6999611
科室职能负责局机关和直属单位机构编制、人事管理、社会保障等工作。负责实施交通运输行业职业资格制度的有关工作。负责局机关并指导直属单位离退休人员的管理服务工作。负责新闻宣传、信息、行业精神文明建设等工作。承担政府信息和政务公开等有关工作。
科室名称安全法规科(加挂行政许可科牌子)办公电话0535-6363689
科室职能负责起草政府规范性文件。承担局机关规范性文件的合法性审查工作。负责指导全区交通运输系统执法规范化建设和执法监督工作,负责重大案件查处工作。承担行政复议、行政应诉等相关工作。负责推进本系统职能转变和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工作,组织编制系统内权责清单,深化简政放权,加强事中事后监管,优化权力运行流程。牵头负责信用交通建设。负责交通运输行政许可和行政服务有关工作。负责制定实施有关行政许可工作制度以及行政许可事项受理、办理和组织协调工作。负责交通审批窗口的日常管理工作,协调、指导其他交通行政审批业务。指导行业有关体制改革工作。负责信访稳定等工作。监督实施行业安全生产政策、制度、规范。指导协调有关安全生产和应急处置体系建设。组织或者参与处理有关事故调查,指导交通运输工程建设和维护维护的安全生产工作。负责道路运输企业和客货营运车辆的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负责应急值班工作。承担抗震救灾、防汛等应对重大自然灾害的交通保障。
科室名称综合规划科办公电话0535-6999661
科室职能负责交通专项资金、预决算、政府采购、投融资有关工作;监督实施公路有关收费政策和办法;负责财务管理工作;负责交通基本建设项目资金使用的有关监督管理工作;负责交通运输行业的统计工作。
科室名称公路管理科(加挂交通战备办公室牌子)办公电话0535-6999610
科室职能监督实施公路建设、养护、管理的相关政策、制度、标准。组织协调公路有关重点工程建设,负责重点工程质量监督管理工作。负责公路建设市场相关监管,以及重点交通工程建设招投标的监管。承担交通有关重点工程设计管理、施工许可、竣工验收工作。提出全区县级公路建设规划、计划并监督实施。组织实施县级公路的建设、养护并做好管理有关工作。指导全区乡级、村级公路的建设、养护、管理。负责全区县级公路路政管理。承担公路超限检测站设置的审核、报批工作。负责全区交通战备工作。规划国防交通网络布局,拟订国防交通保障计划。承担国防运力动员、运力征用和交通战备器材管理工作。组织协调区内军事行动、国防运输等重大活动的交通保障。
科室名称运输管理科办公电话0535-6999610
科室职能组织协调公路铁路、城市客运综合运输。参与拟订现代物流业发展规划、政策,承担现代物流业发展的有关工作。承担组织协调国家重点物资、紧急客货运输有关工作。协调全区春运工作,承担节日运输有关工作。负责道路旅客运输、货物运输管理。负责道路运输市场监管相关工作。监督实施城市公共交通建设发展政策、制度和服务标准。负责城市综合枢纽的规划、建设。负责与道路运输相关的维修驾培、综合性能检测、搬运装卸、人员培训和运输服务活动的管理。指导、监督、管理城市客运工作。负责网约车等新业态的管理工作。提出全区地方铁路建设规划、计划并监督实施。负责全区地方铁路建设的组织协调、业务指导和监督检查,组织推进地方铁路重点项目实施。负责协调全区铁路道口监护管理和综合治理。
下属单位单位名称烟台市福山区交通运输服务中心办公电话0535-6999618
单位职能

一)为全区重大公共交通项目规划、建设、运营提供技术支撑和服务保障。
(二)承担辖区内道路运输经营和道路运输相关业务行政许可及相关关联业务的受理、初核、勘验、意见拟定等辅助工作和技术支撑工作。
(三)承担辖区内道路运输、机动车维修、营运车辆综合性能检测、机动车驾驶员培训行业管理的辅助工作和技术支撑工作。
(四)负责辖区内道路客货运输、城市客运等行政许可方面的统计工作。
(五)研究提出辖区内客运场站、公交场站、公交站亭规划建议并做好相关组织实施工作。
(六)协助组织国家重点物资、紧急客货运输有关工作。
(七)负责交通运输信用体系建设,为交通运输信用评价工作提供技术支撑和服务保障。
(八)承担辖区内道路运输从业人员从业资格考务、继续教育考务、诚信考核等技术支撑和服务保障工作。
(九)参与交通运输技术合作与交流、科技创新、生态环保、节能减排工作。
(十)为全区地方铁路建设的前期筹备、征地拆迁、建设期间的组织协调、运营期间的协调提供服务保障。

(十一)负责全区道路运输行业安全生产工作。

(十二)完成区交通运输局交办的其他任务。

单位名称烟台市福山区地方公路建设养护中心办公电话0535-6364345
单位职能

(一)参与编制全区公路网五年规划、中长期规划及有关专项规划。
(二)负责提报全区县级公路拟新建改建、大中修及专项工程项目,并组织开展前期工作。
(三)负责编报并执行县级公路新改建、扩建工程、日常养护等资金年度计划,负责农村公路统计工作。
(四)负责全区县级公路及设施的建设、养护工作。
(五)负责全区县级公路巡查及路政管理行政辅助工作,参与全区公路路域环境综合整治。
(六)负责全区公路行业安全生产;负责全区县级公路的防风防汛、清雪防滑等公路畅通、应急保畅工作;承担公路战备工作。
(七)负责公路科技、信息化工作,组织公路科技开发,开展公路科技交流与合作。负责落实公路行业环境保护、节能减排工作。
(八)完成区交通运输局交办的其他任务。

单位名称烟台市福山区交通运输执法监察大队办公电话0535-6999625
单位职能

(一)负责全区道路交通运输监察工作。
(二)负责全区运政、路政执法工作。
(三)负责治理车辆超限运输。
(四)负责按照交通运输行政处罚程序处理违法行为。

为便于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及时、准确获取烟台市福山区交通运输局(以下简称“本机关”)的政府信息,提高本机关工作的透明度,建设法治政府,充分发挥政府信息对人民群众生产、生活和经济社会活动的服务作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国务院令第492号公布,国务院令第711号修订,以下简称《条例》),编制《烟台市福山区交通运输局政府信息公开指南》。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查询本机关主动和依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可以在烟台市福山区人民政府门户网站(www.ytfushan.gov.cn)上查阅本指南。

一、主动公开政府信息  

(一)公开范围

1.组织机构  

主要包括:机构概况、领导信息等情况。  

2.政策文件  

主要包括: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

3.规划计划  

主要包括:计划总结等情况。  

4.财政信息  

主要包括:财政预决算、三公经费等情况。  

5.行政权力运行公开   

主要包括:行政许可、行政处罚等情况。      

6.工作信息         

主要包括:通知、公告公示、重点工作、政务信息情况。   

7.组织管理

主要包括:政务公开培训、政务公开工作推进

8.行政权力运行

主要包括:会议开放、执行和落实情况公开

9.其他   

主要包括:《条例》第二十条规定本机关其他应该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

(二)公开形式

1、福山区政府门户网站(www.ytfushan.gov.cn/)。

2、其他:报刊、广播、电视等。

同时,在区档案馆(地址:福山区县府街185号;电话0535-6356239;开放时间工作日8:30-11:30,2:00-5:00)、区图书馆(地址:文博苑三楼;联系方式:0535-6356031;查阅服务时间:周二至周五9:00—17:30)、区政务服务中心(地址:福山区永达街1021号;联系方式:0535-3029606;服务时间:上午:8:30~11:50下午:夏季14:00~17:30冬季13:30~17:00)等场所设置政府信息查阅点。

(三)公开时限

各类政府交通信息形成或变更后,属于即时公开的信息,本局将在第一时间内予以公开;以本局名义发布及本局作为主办部门与其他部门联合发布的政府公开信息,自发布或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通过上述方式予以公开。法律、法规对政府信息公开的期限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二、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可以向本机关申请获取主动公开以外的政府信息。除依照《条例》第三十七条的规定能够作区分处理的外,行政机关一般不提供需要对现有政府信息进行加工、分析的政府信息。

本机关依申请公开须知及流程详见依申请公开栏目。本机关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受理机构(见本《指南》第四条)负责受理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向本机关提出的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一)申请接收渠道

1.当面提交

本机关在烟台市福山区交通运输局现场接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申请人可到现场当面提交申请。

地址:烟台市福山区明泉路62号

办公时间:夏季 上午8:30—12:00,下午14:00—17:30(工作日)        

冬季 上午8:30—12:00,下午13:30—17:00(工作日)

联系电话:0535-6362472

2.信函申请

申请人可通过邮政寄送方式向本机关提交申请。

来信请寄:烟台市福山区明泉路62号福山区交通运输局(收),同时须在信封左下角注明“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字样;邮政编码:265500。

3.网上申请

申请人在区政府网站(www.ytfushan.gov.cn/)填写并提交《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表》。

(二)申请注意事项

1.申请获取政府信息,应当填写《福山区交通运输局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表》,申请表可在本指南附件下载打印。

2.申请表应准确载明申请人的姓名或者名称、身份证明、联系方式、获取政府信息的方式及其载体形式。所需政府信息内容描述应当指向明确,建议详尽提供所需政府信息的名称、文号或者便于行政机关查询的其他特征性描述。

3.收费标准

本机关依申请提供政府信息,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政府信息公开信息处理费管理办法>的通知》(国办函〔2020〕109号)和《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做好政府信息公开信息处理费管理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鲁政办字〔2020〕179号)收取信息处理费。

(三)申请办理的有关说明

本机关对收到的信息公开申请,将根据有关规定分别作出处理和答复。

1.对于符合《条例》申请要求的,按《条例》第三十六条作出答复。

(1)所申请公开信息已经主动公开的,告知申请人获取该政府信息的方式和途径。

(2)所申请公开信息可以公开的,向申请人提供该政府信息,或者告知申请人获取该政府信息的方式、途径和时间。

(3)根据相关规定决定不予公开的,告知申请人不予公开并说明理由。

(4)经检索没有所申请公开信息的,告知申请人该政府信息不存在。

(5)所申请公开信息不属于本机关负责公开的,告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能够确定负责公开该政府信息的行政机关的,告知申请人该行政机关的名称、联系方式。

(6)本机关已就申请人提出的政府信息公开申请作出答复、申请人重复申请公开相同政府信息的,告知申请人不予重复处理。

(7)所申请公开信息属于工商、不动产登记资料等信息,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对信息的获取有特别规定的,告知申请人依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办理。

2.办理期限:行政机关收到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能够当场答复的,应当当场予以答复。行政机关不能当场答复的,应当自收到申请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予以答复;如需延长答复期限的,应当经本行政机关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构负责人同意,并书面告知申请人,延长答复的期限最长不得超过20个工作日。

本机关征求第三方和其他机关意见所需时间不计入申请办理期限。

申请人申请公开政府信息的数量、频次明显超过合理范围,本机关有权要求申请人说明理由。申请理由不合理的,告知申请人不予处理;申请理由合理,但是无法在《条例》第三十三条规定的期限内答复申请人的,确定延迟答复的合理期限并告知申请人。

3.申请不符合《条例》有关规定的,向当事人说明有关情况,或者指引其向相关单位咨询或按其他有关程序办理。

三、不予公开

1.依法确定为国家秘密的政府信息,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的政府信息,以及公开后可能危及国家安全、公共安全、经济安全、社会稳定的政府信息,不予公开。

2.涉及商业秘密、个人隐私等公开会对第三方合法权益造成损害的政府信息,本机关不予公开。但是,第三方同意公开或者本机关认为不公开会对公共利益造成重大影响的,予以公开。

3.本机关的内部事务信息,包括人事管理、后勤管理、内部工作流程等方面的信息不予公开。

4.本机关在履行行政管理职能过程中形成的讨论记录、过程稿、磋商信函、请示报告等过程性信息以及行政执法案卷信息,不予公开。法律、法规、规章规定上述信息应当公开的,从其规定。

四、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构

本机关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主管部门为:福山区交通运输局政工科。局政工科负责推进、指导、协调、监督全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

本机关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构和申请受理机构为:福山区交通运输局政工科。

办公地址:福山区明泉路62号

邮政编码:265500

联系电话:0535-6999611

传    真:0535-6999610

公务邮箱:fsqjtysjzgk@yt.shandong.cn

五、监督与救济

(一)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认为本机关未依法履行政府交通信息公开义务的,可以向市政府或监察部门举报。

(二)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认为本机关在政府交通信息公开工作中的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

(一)监督渠道:

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认为本机关未依法履行政府信息公开义务的,可以向烟台市福山区人民政府投诉举报。

受理机构:福山区人民政府办公室政务公开科

办公地址:福山区县府街185号

邮政编码:265500

办公时间:夏季上午8:30-12:00,下午14:00-17:30 (工作日)

冬季上午8:30-12:00 ,下午13:30-17:00 (工作日)

联系电话:0535-6356170

传真:0535-6356375

电子邮箱:fsqzfb@yt.shandong.com

(二)救济渠道: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本机关未依法履行政府信息公开义务的:

(1)行政复议机关:烟台市福山区人民政府

受理机构:福山区人民政府行政复议裁决办公室

办公地址:烟台市福山区城里街139号

邮政编码:265500

办公时间:夏季上午8:30-12:00,下午14:00-17:30  (工作日)

冬季上午8:30-12:00,下午13:30-17:00 (工作日)

联系电话:0535-6356646

传真:0535-6356743

电子邮箱:fssf6356743@163.com

(2)行政诉讼机关:烟台市福山区人民法院

办公地址:山东省烟台市福山区王懿荣大街223号

邮政编码:265500

办公时间:夏季上午8:30-12:00,下午14:00-17:40 (工作日)

冬季上午8:30-12:00 ,下午13:30-17:00 (工作日)

联系电话:0535-6319164

传真:0535-6319151

电子邮箱:wangsong0073@yt.shandong.cn

本指南将适时更新。

附件:

福山区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表.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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