患者、疑似病人、密切接触者因处于治疗、隔离期等不能提供劳动的,企业或单位应否发放工资,如何发放?

日期: 2022-01-22 17:41      来源: 烟台市福山区人民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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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患者、疑似病人、密切接触者因处于治疗、隔离期等不能提供劳动的,企业或单位应否发放工资,如何发放?

回答:根据《通知》,对新冠肺炎患者、疑似病人、密切接触者在其隔离治疗期间或医学观察期间以及因政府实施隔离措施或采取其他紧急措施导致不能提供正常劳动的企业职工,企业应当支付职工在此期间的工作报酬。

《通知》中没有明确规定按照何种标准支付工作报酬,需要地方人力社保部门在执行政策时进行细化。北京、广东、山东等地均规定,对新冠肺炎患者、疑似病人、密切接触者因被采取隔离治疗、隔离观察等隔离措施导致不能提供正常劳动的,企业应当视同提供正常劳动并支付职工工资。

备注:如果职工不遵守政府防控措施,导致被隔离治疗或接受医学观察,职工主张该期间劳动报酬的,一般不予支持。  隔离治疗期、医学观察期期满或者政府采取的紧急措施结束,职工仍需停止工作进行治疗的,按照国家规定享有医疗期,医疗期期限和工资待遇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执行;被认定为工伤的新冠肺炎患者,其工资福利待遇按照《工伤保险条例》第33条的规定处理;不能认定为工伤的新冠肺炎患者,其工资报酬标准按照职工患病或非因工负伤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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