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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11370611004264003A/2021-04716 成文日期: 2021-09-09
发布机构: 福山区农业农村局 组配分类: 文件解读

【政策解读】关于农村土地出租规范管理机制政策解读

日期:2021-09-09      来源: 烟台市福山区人民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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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政策背景

根据乡村振兴工作摸底调研,目前农村土地出租存在使用不规范的现象,主要涉及三方面:1.道路两侧出租土地出现摆摊、堆放沙土情况;2.矿坑附近土地被承租后,违规搭建加工间及其他建筑;3.个别地块出现土地非农化、非粮化,为进一步规范农村土地出租后乱搭乱建、违规改变用途等行为,杜绝耕地非农化、非粮化等现象,制定本文件。

二、政策依据

根据《土地管理法》、《基本农田保护法》等法律法规,区农业农村局牵头制定了福山区《关于规范农村土地出租的指导意见》(以下简称《指导意见》)。

三、政策目的

通过规范农村土地出租政策,对农村土地出租不规范现象进行有效遏制,同时卡实监管部门职责,加强事前、事中、事后监管,建立农村土地出租规范管理长效机制。

四、主要内容

1、避免耕地“非粮化”“非农化”

当前,我国仍处于工业化、城镇化快速发展时期,保护耕地的压力越来越大,保障国家粮食安全的任务越来越艰巨。党中央、国务院高度重视耕地保护问题,提出要扎紧耕地保护的“篱笆”,守住18亿亩耕地红线。

农业农村部有关负责人介绍,贯彻落实中央要求,新《办法》作出了相应规定。一方面,严格防止耕地“非粮化”,明确土地经营权流转要确保农地农用,优先用于粮食生产,要将经营项目是否符合粮食生产等产业规划作为审查审核的重点内容,各级农业农村部门要加强服务,鼓励受让方发展粮食生产。

另一方面,坚决制止耕地“非农化”,明确土地经营权流转的受让方应当依照有关法律法规保护土地,禁止改变土地的农业用途;禁止闲置、荒芜耕地,禁止占用耕地建窑、建坟或者擅自在耕地上建房、挖砂、采石、采矿、取土等;禁止占用永久基本农田发展林果业和挖塘养鱼。

2、建立分级资格审查和项目审核制度

实施乡村振兴战略,工商企业等社会资本是重要力量。近年来,各地积极引导和规范工商资本下乡,在带动乡村产业发展、加强农村基础设施建设、促进农民增收等方面发挥了积极作用。但也出现了部分工商资本大规模流转耕地后,加剧“非粮化”倾向等问题,有的甚至存在改变耕地农业用途的情况。

3、严防毁约“跑路”问题

受市场波动、自然灾害等多种因素影响,农业生产经营存在一定风险,特别是近年来粮食等农产品生产比较效益下降,导致一些经营主体因亏损而毁约甚至“跑路”。

要求统一设立风险保障金,只是规定涉及整村(组)土地经营权流转面积较大、涉及农户较多、经营风险较高的项目可以设立风险保障金,但具体额度由流转双方协商。

五、职责分工

土地出租范围根据《土地管理法》规定,按照土地用途分为农用地、建设用地和未利用地。土地出租时各镇街要对土地选址、土地使用方案严格把关,签订正式出租合同并做好登记备案。土地出租后不得改变承包土地的所有权性质及其农业用途,确保农地农用。相关责任单位要加强对违规违法行为的监管和处罚力度,公路建设养护中心要根据相关政策,对国道、省道两侧20米范围内发生的违规违法行为予以处罚;乡镇综合执法人员对镇街辖区内的道路两侧的违规问题加强监管,发现问题立即制止并纠正违规违法行为;自然资源局执法大队对全区范围内所有非法改变土地性质、非法批准占用土地、非法改变土地用途的行为进行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联系部门:福山区农业农村局 常林

联系电话:0535-63564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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