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12370611093180783M/2021-02413 成文日期: 2021-09-22
发布机构: 福山区金融办 组配分类: 随机抽查事项清单

烟台市福山区地方金融监督管理局2021年度“双随机、一公开”检查方案

日期:2021-09-22 12:51    来源:福山区金融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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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检查时间

2021年6月至10月,具体检查时间向受检机构另行通知,并向各受检机构发送《“双随机、一公开”抽查告知书》。

二、检查对象

按照20%左右的比例,从现有小额贷款公司中随机抽取1家、融资担保公司中随机抽取1家、民间融资机构中随机抽取2家、农民专业合作社信用互助业务试点中随机抽取1家、典当行中随机抽取1家。(检查对象名录见附件)。

三、检查内容

本次对各类机构的检查主要围绕以下内容进行:

(一)小额贷款公司检查内容

1.经营许可证、自律承诺等是否在经营场所显著位置公示,事项变更是否均按照监管要求进行审批或备案。

2.小额贷款公司发放贷款,是否与借款人签订合同文本,合同上是否约定贷款种类、用途、金额、利率、还款期限、还款方式、违约责任和双方认为需要约定的其他事项。

3.小额贷款公司发放贷款是否符合监管规定:小额贷款公司发放贷款应当遵循小额分散原则,对同一借款人的贷款余额不得超过小额贷款公司净资产的10%,对同一借款人及其关联方的贷款余额不得超过小额贷款公司净资产的15%。在遵循上述原则前提下,取消“对同一借款人及关联方贷款余额不得超过小额贷款公司净资产的5%;小额贷款公司贷款余额中,投向自然人不超过200万元的和投向企业不超过净资产2%(与最高不超过1000万元的限额规定执行孰低原则)的单户贷款余额占比不得低于60%”的限制。

4.检查人员对小额贷款公司以上检查内容之外认为需要检查的其他内容。

(二)融资担保公司检查内容

1.重要事项变更是否均按照《融资担保公司监督管理条例》规定进行审批或备案。

2.担保业务开展是否合规:是否存在担保责任余额超出净资产比例的行为,是否存在为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提供融资担保行为,是否存在为其他关联方提供融资担保的条件优于为非关联方提供同类担保的条件行为。

3.公司注册资金管理是否合规,有无抽逃注册资本金行为,自有资金运用是否符合三级资产比例要求。

4.检查人员对融资担保公司以上检查内容之外认为需要检查的其他内容。

(三)民间融资机构检查内容

1.民间资本管理公司

1)民间资本管理公司是否在经营场所醒目位置悬挂业务许可证、营业执照和地方金融监管部门的监督举报电话,事项变更是否均按照监管要求进行审批或备案。

2)公司开展投资业务是否符合监管规定:对单一企业(含关联企业)或项目投资余额是否超过公司注册资本的30%;公司是否向股东及其关联方、股东及其关联方直接或者间接控制的企业进行投资或担保;若存在上述关联交易情况,是否满足公司关联交易相关规定且投资及担保余额不超过公司注册资本的10%。

3)公司是否存在抽逃注册资本金行为。

2.民间融资登记服务公司

1)民间融资登记服务公司是否在经营场所醒目位置悬挂业务许可证、营业执照和地方金融监管部门的监督举报电话,事项变更是否均按照监管要求进行审批或备案。

2)通过民间融资登记服务机构的融资行为是否符合金额、供给人数等监管规定。

3)交易资金是否实行第三方存管,是否存在交易资金与民间融资登记服务机构账户发生往来问题。

3.检查人员对民间融资机构以上检查内容之外认为需要检查的其他内容。

(四)农民专业合作社信用互助业务试点检查内容

1.开展信用互助业务试点的农民专业合作社变更名称或住所、试点社员、修改章程、更换理事长或监事长等事项,在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变更登记后,是否及时向县市区地方金融监管部门报告。

2.互助金归集及发放是否符合监管要求:开展信用互助业务试点的农民专业合作社对单一社员发放互助金是否超过互助资金限额的10%;使用互助金占比超过5%以上的社员,其使用互助金的余额合计是否超过互助资金限额的40%;归集和发放互助金以及结算是否均通过合作社在托管银行开立的信用互助账户转账处理,是否存在现金交易行为。

3.开展信用互助业务试点的农民专业合作社是否存在对外吸收存款、对外发放贷款、对外设立营业柜台、进行大额现金交易等行为。

4.检查人员对开展信用互助业务试点的农民专业合作社以上检查内容之外认为需要检查的其他内容。

(五)典当行检查内容

1.典当经营许可证、工商营业执照是否在经营场所显著位置公示,事项变更是否均按照监管要求进行审批。

2.查验客户档案中有关证件、合同和当票等内容是否齐全、有效;开具的当票、续当凭证内容是否与证件和合同相一致,当票保管联是否存入档案,开具的当票、续当凭证是否与财务报表一致。  

3.对当票与当物(质、抵押品)的进行对照检查,做到账物相符,防止和查处企业违规不开具当票、以合同代替当票、有当票无质(抵)押等违规行为。

4.对财产权利质押典当业务和大额房地产抵押典当业务的当物登记情况进行现场核查。

5.检查典当行银行账户发生额对账单和现金,防止出现资金抽逃、违规融资。

6.检查人员对典当行以上检查内容之外认为需要检查的其他内容。

 

附件:检查对象名录

 

 

                       烟台市福山区地方金融监管局

                            2021年6月29日

 

 

 

 

 

 

 

 

 

 

附件:

检查对象名录

 

一、小额贷款公司名单(1家)

烟台市福山区中赫小额贷款有限公司

二、融资性担保公司名单(21家)

烟台润福融资担保有限责任公司

山东光大融资担保有限公司

三、民间融资机构名单(3家)

烟台福山区美林民间资本管理有限公司

烟台福山区润东民间资本管理有限公司

烟台福山区瑞晨民间资本管理有限公司

四、农民专业合作社信用互助业务试点名单(1家)

烟台锦程大樱桃专业合作社

五、典当行名单(2家)

烟台德信典当有限责任公司

烟台市川汇典当有限责任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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