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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11370611004264003A/2021-02079 成文日期: 2021-08-31
发布机构: 烟台市福山区人民政府 组配分类: 负责人解读

交通局主要负责人解读福山区出租汽车行业改革实施意见

日期:2021-08-31      来源: 烟台市福山区人民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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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台背景

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央和省、市关于全面深化改革的决策部署, 积极稳妥地推进全区出租汽车行业改革,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深化改革推进出租汽车行业健康发展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6〕58 号)和《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暂行办法》(交通运输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公安部商务部工商总局质检总局 国家网信办令 2016 年第 60 号)、《烟台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烟台市出租汽车行业改革的实施意见》(烟政办发〔2017〕21 号)等文件精神。

基本原则

1. 坚持乘客为本。2. 坚持改革创新。3. 坚持统筹兼顾。4. 坚持依法规范。5. 坚持行业管理。

主要内容

改革经营权管理制度

《意见》提到,包括福山区在内的七区(芝罘区、莱山区、高新区、福山区、牟平区、烟台开发区、蓬莱区,下同)既有巡游车取消经营区域限制。

既有巡游车经营权因故不能继续经营需要变更经营主体的,依据《巡游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规定》等相关规定办理变更手续,不得炒卖和擅自转让。

健全利益分配制度

出租汽车经营者要依法与驾驶员签订劳动合同或经营合同。采取承包经营方式的承包人和取得经营权的个体经营者,应取得出租汽车驾驶员从业资格,按规定注册上岗并直接从事运营活动。构建企业和驾驶员运营风险共担、利益合理分配的经营模式。鼓励、支持和引导出租汽车企业、行业协会与出租汽车驾驶员、工会组织平等协商,根据经营成本、运价变化等因素,合理确定并动态调整出租汽车承包费标准或定额任务,现有承包费标准或定额任务过高的要降低。保护驾驶员合法权益,构建和谐劳动关系。严禁出租汽车企业向驾驶员收取高额抵押金,现有抵押金过高的要降低。

理顺价格形成机制

对巡游车运价实行政府定价,具体办法由物价部门会同交通运输部门另行规定。综合考虑巡游车运营成本、居民和驾驶员收入水平、交通状况、服务质量等因素,科学制定、及时调整运价水平和结构。建立出租汽车运价动态调整机制,健全作价规则,充分发挥运价调节出租汽车运输市场供求关系的杠杆作用,完善运价与燃料价格联动办法。

推动行业转型升级

鼓励巡游车经营者、网约车经营者(以下称网约车平台公司)通过兼并、重组、吸收入股等方式,实现新老业态融合发展。鼓励巡游车企业转型提供网约车服务。鼓励巡游车通过电信、互联网等电召服务方式提供运营服务,推广使用符合金融标准的非现金支付方式,拓展服务功能,方便公众乘车。积极推进现有出租汽车企业、个体经营者兼并重组,在自愿基础上共同组建具有一定规模的公司,实行组织化管理,降低管理成本,解决目前市场经营主体数量多、规模小、抗风险能力弱的问题。鼓励经营者加强品牌建设,主动公开服务标准和质量承诺,开展安全、诚信、优质服务创建活动,加强服务质量管理,提供高品质服务。

加强信用体系建设  

严格落实服务质量信誉考核制度和驾驶员从业资格管理制度,制定出租汽车服务标准、经营者和从业人员信用管理制度,明确依法经营、诚信服务的基本要求。积极运用互联网、大数据、云计算等技术,建立信用体系评价系统,将出租汽车驾驶员违法违规及失信行为、投诉举报、乘客服务评价等信息,作为出租汽车经营者和从业人员准入退出的重要依据,纳入全国信用信息共享平台和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

解读单位:区交通局

联系电话:0535-636247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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