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文日期: 2021-08-02 承办单位: 综合行政执法局
发布机构: 烟台市福山区人民政府 发布日期: 2021-08-02
会议编号: 十八届人大五次会议 编号: 第10号

对区十八届人大五次会议第10号:“关于城乡环境卫生整治的意见建议”建议的答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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赵福荣、孙君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关于城乡环境卫生整治的意见建议”的建议收悉,现答复如下:

我区的城乡环卫一体化工作通过区级层面统一招投标,聘请了专业市场化保洁公司,负责全区所有镇街辖区村居、社区范围生活垃圾清理保洁工作。依托已建成的10处镇级垃圾转运站,构建了农村生活垃圾“收集、集中、转运”一体化收运体系,每日垃圾清运,实现全密闭式生活垃圾清运。

制定出台了《福山区城乡环卫一体化工作考核办法》,对各镇街的城乡环卫一体化考核采用“自查+互查+随机查”相结合的方式,加强对各镇街的考核力度,纳入“蓝黄红”三色标识管理,充分调动镇街城乡环境卫生整治工作的积极性、主动性。

各镇街根据属地辖区划分各自负责对保洁企业进行日常考核监管,根据实际工作成效每月对保洁公司运作、卫生保洁、检查考核情况进行综合打分,结果与服务费直接挂钩,督促保洁公司履职尽责、提升工作质效。

建立“检查+整改”联动机制,区级督导组每季度对全区所有村居环境卫生情况进行全覆盖实地检查,从严从细对各镇街环境卫生问题进行全覆盖检查,对农村垃圾堆进行常态抽查,不断提升问题发现处置能力。根据前期排查整改的垃圾点位,制作“垃圾点位台账”,详细注明责任人等信息。区级督导组每日进行动态抽查,开展“回头看”,严防发垃圾堆问题反弹。持续开展随机抽查,将新发现的问题点位加入“垃圾点位台账”,随时更新。

下一步,我们将加强督导力度,保障城乡环境卫生保洁质量,谢谢您对我们工作的关心、理解和支持。


烟台市福山区综合行政执法局

2021年8月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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