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文日期: 2021-07-02 承办单位: 公安局福山分局
发布机构: 烟台市福山区人民政府 发布日期: 2021-07-02
会议编号: 区政协十届五次会议 编号: 第105077号

对区政协十届五次会议第105077号:“关于进一步规范共享电单车管理的建议”的答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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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东委员:

您提出的“关于进一步规范共享电单车管理的建议”的提案收悉,现答复如下:

共享单车的主管部门是区综合行政执法局。今年以来,围绕进一步规范共享电单车管理工作,公安交警部门借力深入推进文明城市创建工作,不等不靠、积极作为,主动对接联系共享单车企业以及辖区城管、街道等部门,联动整治规范共享单车停放管理。期间,会同城管部门集中开展清理整治工作,围绕共享单车乱停乱放占用车道、人行横道等突出问题,累计清理和有序排放共享单车100余辆,有效保障周边道路畅通,确保共享电动自行车有序停放。

此外,交警部门通过约谈共享单车企业等方式,要求企业进一步规范共享单车管理,落实专人对福山辖区乱停乱放的单车自行跟踪动态巡查,确保所有车辆按照划定区域统一规范停放,对违规行驶、占用机动车道乱停乱放的,一旦发现立即予以清理,确保我区交通秩序安全规范。


烟台市公安局福山分局

2021年7月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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