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文日期: 2021-07-02 承办单位: 公安局福山分局
发布机构: 烟台市福山区人民政府 发布日期: 2021-07-02
会议编号: 十八届人大五次会议 编号: 第17号

对区十八届人大五次会议第17号“关于上庄路安装红绿灯、警示灯的建议”的答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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于伟善、傅运军、张煜峰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上庄路安装红绿灯、警示灯的建议”收悉,现答复如下:

确定是否安装信号灯需要综合考虑多方面因素,区交警部门在实施信号灯设置工作中,坚持因地制宜、依法依规,并综合考虑以下内容:

在考虑降低和缓解事故率的措施时,一般情况可以考虑设置交通信号灯,但还要考虑是否有其他更优措施。即使安装交通信号灯能减少一定事故,但交通信号灯不能解决交叉口所有的事故问题。为获得对设置信号灯的判定条件更精确的评估,应对交通流间隔时间进行分析。主道交通流间隔的可利用性,直接影响交通控制(对支道)特征和决定有无设置信号灯的必要性。如果主道上交通流存在的间隔能够适应与其相交道路的车辆和行人通过交叉口,并且没有冲突而仅有一点点交通延误,这时不需要设置信号灯。

交通流量直接影响主道交通流间隔的可利用性,另外还要综合考虑其他因素,比如交通组成,由临近交叉口信号灯引起的排队流,排队延误对间隔的可利用性有很大的影响。评价一个交叉口信号的控制对整个大系统的影响和结果是以交通网络的效率最优化来衡量的。

根据以上原则,经过公安交警部门对上庄路路口的实地勘查及统计车流量,已向区政府提请增设信号灯及电子警察。


烟台市公安局福山分局

2021年7月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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