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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11370611004264003A/2021-04722 成文日期: 2021-07-13
发布机构: 福山区民政局 组配分类: 文件解读

【政策解读】《烟台市福山区散葬坟墓专项整治实施方案》的解读

日期:2021-07-13      来源: 烟台市福山区人民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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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深入整治乱埋滥葬,节约土地资源,保护生态环境,推动以惠民殡葬、绿色殡葬、人文殡葬为内涵的现代殡葬事业持续健康发展,烟台市福山区政府办公室印发了《烟台市福山区散葬坟墓专项整治实施方案》。

一、政策背景

近年来,我区散坟乱葬问题已经对土地规模化经营、人居环境、城市发展形象有所影响。《实施方案》旨在深化我区殡葬改革,维护人民群众合法安葬权益和保护资源环境,推进移风易俗,促进精神文明和生态文明建设,革除丧葬陋习。

二、政策依据

《殡葬管理条例》及民政部等16部委《关于进一步推动殡葬改革促进殡葬事业发展的指导意见》(民发〔2018〕5号)、民政部等10部委《印发〈违建墓地专项整治成果巩固提升行动方案〉的通知》(民发〔2020〕94号)。

三、政策目的

深入推进散埋乱葬综合治理,革除丧葬陋习,节约土地资源,保护生态环境。

四、政策举措

1.加强镇、村集中埋葬点治理。每个村要完成1—2处农村集中埋葬点改、建任务,新增坟墓必须在集中埋葬点范围内。每个墓穴不得超过0.5平方米,双穴不得超过0.8平方米,墓穴间距不得大于60厘米。

2.加快推进镇、街公益性公墓建设。科学预计未来安葬需求,合理确定土地利用规模,一次性完成公益性公墓的布局规划,满足未来20年至30年使用。2021年8月31日前,区民政局联合自然资源、规划等部门进行实地勘察,完成全区公益性公墓规划编制。2022年底前,各镇、街道要完成1—2处公益性公墓建设,满足群众安葬需求。同时,在全区规划2—3处经营性公墓,满足不同人群殡葬需求。

3.开展散葬坟墓治理。在调查摸底基础上,明确每座坟墓治理责任人,按照“一墓一方案”原则,确定整墓迁移、改小改卧、绿化遮挡、依法拆除等不同治理方式。对居民小区周边的坟墓要实施整墓迁移,可迁入公益性公墓或骨灰堂安葬(放);对查不到户主的坟墓,要进行公告,公告期满无人认领的,按无主坟墓予以直接深埋或平整处理;对发现的“活人墓”、豪华墓等违规行为的,责令限期整改,拒不整改的,按照《山东省殡葬管理规定》,由民政部门会同自然资源部门依法予以拆除;不能或不宜迁移的,要采取立碑改卧碑,深埋不留坟头,植树植草绿化遮挡等方式改造。同时,要加强所属辖区内坟墓的监管,确保不出现新增的散坟。

联系单位:福山区民政局 办公室 

联系电话:0535-635623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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