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文日期: 2021-06-28 承办单位: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发布机构: 烟台市福山区人民政府 发布日期: 2021-06-28
会议编号: 区政协十届五次会议 编号: 第105067号

对区政协十届五次会议第105067号:“规范小时工管理的建议”提案的答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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邢波、张玉庆委员:

您提出的关于“规范小时工管理的建议”的提案收悉,现答复如下:

一、关于小时工备案登记的问题。目前《劳动合同法》第六十八、六十九条的规定,非全日制用工,是指以小时计酬为主,劳动者在同一用人单位一般平均每日工作时间不超过四小时,每周工作时间累计不超过二十四个小时的用工形式。非全日制用工双方当事人可订立口头协议劳动合同。

二、关于小时工的报酬问题。《劳动合同法》第七十二条规定,非全日制用工小时计标准不得低于用人单位所在地人民政府规定的最低小时工资标准。根据烟台市人社局《关于公布烟台市最低工资标准的通知》(烟人社发〔2018〕20号)文件精神,我区目前小时最低工资标准为19.1元。

三、为解决企业招工难,区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中心除每周五上午在政务中心举办日常招聘会,每月一场退役军人专场招聘会以外,还组织举办多次专场招聘会。同时积极与区融媒体中心合作,举办网络招聘会。召开福山区重点企业与知名人力资源公司对接洽谈会,区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中心副主任带队与人力资源公司一同走访了17家急需紧缺用工企业,了解企业的生产经营状况和招工中遇到的困难,多渠道解决企业的缺工问题。通过努力,现有20家人力资源公司与33家急需紧缺用工企业对接,以劳务派遣和劳务协作的方式提供了3500个用工岗位,解决用工2700人。


烟台市福山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1年6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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