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规范重大行政决策程序,推进政府科学、民主、依法决策,根据山东省《重大行政决策程序规定》,我局编制了《福山区政府2021年度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目录》,现就有关情况说明如下:
一、起草背景和过程
山东省《重大行政决策程序规定》(省政府令第336号)要求县级以上政府作出以下七大类重大行政决策事项要履行法定程序,具体包括“五制定”、“两决定”:即制定劳动就业、社会保障、教育科技、医疗卫生、文化体育等公共服务的重大公共政策和措施;制定市场监管、社会管理、生态环境保护等方面的重大公共政策和措施;制定经济和社会发展等方面的重要规划;制定开发利用、保护重要自然资源等重大公共政策和措施;制定开发和保护文化资源的重大公共政策和措施;决定重大公共建设项目;决定对经济社会发展、重大公共利益或者公众切身利益的其他重大事项。
《规定》要求司法行政部门应当根据本规定第三条的规定,结合本级人民政府的职责权限和本地实际,编制年度决策事项目录,报决策机关研究确定,经同级党委同意后向社会公布,并根据实际情况调整。年度决策事项目录包括决策事项名称、承办单位等内容。
根据《山东省重大行政决策程序规定》,前段时间,我局在向各镇街(园)和区直部门征集意见的基础上,按照重大行政决策事项范围,对镇街、部门报送的事项严格审核,初步确定5件重大行政决策事项,形成了《福山区政府2021年度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目录(讨论稿)》。
二、主要内容
拟提交会议讨论研究的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目录:
1.《制定2022年全区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目标》,承办部门是区发改局。重点是对下一年经济社会发展提出科学合理的发展目标,为区委区政府决策提供参谋,为全区经济社会发展提供意见建议。
2.《福山区矿产资源总体规划(2021-2025)》,承办部门是区自然资源局。重点是解决依法审批和监督管理地质勘查、矿产资源开发利用与保护问题,编制矿产资源分布图、开发利用现状图、总体布局图等,加强我区矿山地质环境治理,科学规划矿权设置。
3.《土地征收成片开发实施方案》,承办部门是区自然资源局。重点是解决规范土地征收成片开发,保障城镇发展建设用地需求问题,并纳入当地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年度计划。
4.《福山区综合交通中长期发展规划(2019-2035)》,承办部门是区交通局。重点是避免我区道路重复建设和浪费,科学布局和完善我区道路交通体系。
《福山区政府2021年度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目录》经本次会议讨论决定,并报区委同意后,将以区政府办公室名义向社会公布。
三、工作安排
下步,我局将根据省《规定》赋予的监督、指导职责,指导承办单位严格按照《山东省重大行政决策程序规定》履行好公众参与、专家论证、风险评估、合法性审查、集体讨论等法定程序,推进重大行政决策事项依法实施,同时做好重大行政决策合法性审查工作。
解读单位:区司法局
联系电话:0535635674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