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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11370611004264003A/2021-01609 主题分类:
成文日期: 2021-05-30 发布日期: 2021-05-30
发文机关: 烟台市福山区人民政府 有效性: 有效
关键词: 统一登记号:

福山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福山区优化营商环境创新突破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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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高新区福山园、经济开发区管委,区政府有关部门,有关单位:

现将《福山区优化营商环境创新突破行动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烟台市福山区人民政府

2021年5月30日

(此件公开发布)

福山区优化营商环境创新突破行动实施方案

为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市委市政府和区委区政府的决策部署,进一步深化“放管服”改革,全力打造市场化法治化国际化一流营商环境,根据《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山东省优化营商环境创新突破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鲁政发〔2021〕6号)和烟台市优化营商环境创新突破行动实施方案(烟政发〔2021〕5号)有关要求,结合我区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工作目标

对标国内先进地区,对表先进理念和最佳实践,找准差距,明确方向,补齐补强短板弱项,巩固提升既有优势,确保我区营商环境评价18项指标在2020年基础上实现较大突破,整体走在全市前列。各部门要严格按照《2021年福山区营商环境任务分工表》要求,按照分工表的要求时限完成各项改革任务。

二、重点任务

(一)进一步优化企业全生命周期服务。

1.开办企业。全面推行电子印章与电子营业执照同步发放。全面应用居民身份证电子信息、电子营业执照,实现全程电子化办理设立登记。优化“一窗通”系统功能,提高信息自动识别和智能筛查精准度。深化“一业一证”改革,实现“一证准营”。探索商事主体登记确认制改革,登记机关对商事主体登记申请人提交的登记材料只进行形式审查。

2.办理建筑许可。制定《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豁免清单,缩小初步设计审查范围,调整施工许可办理限额。建立建设用地区域评估制度,推行工程建设项目全流程“多测合一”、竣工验收“多验合一”。鼓励将小微企业低风险项目涉及的测绘、地质工程勘察、工程监理等事项纳入政府购买服务。全面推行工程质量潜在缺陷保险制度,探索实行建筑师负责制。

3.获得电力。报装容量不大于160千瓦、管线长度不大于500米、实行“三零”服务的企业低压电力接入工程无需办理任何行政审批手续。对全区范围耗能160千伏安及以下小微企业,采取低压方式接入电网,供电企业投资至电能表。在省级重点园区推广“即插即用”电力接入服务。支持供电企业提供供电设施租赁,开展受电工程“预装式”租赁服务。

4.获得用水用气。在区政务服务中心设立“市政公用服务专区”,实行“一张表单+联合踏勘”,实现水电气暖联合报装。对市政设施接入涉及的工程规划、绿化、占道施工等许可实行并联审批,探索实行接入告知承诺制。制定水气暖等服务规范、标准,开展服务质量评估。

5.登记财产。配合市有关部门通过省不动产登记“一网通办”平台实现人像识别、电子签名等身份核验技术应用,推动不动产登记“全省通办”“跨省通办”。畅通查询渠道,社会公众可自主查询不动产自然状况和限制信息。推行企业间非住房交易税款智能审核,分级分类实施非住房交易计税价格批量评估与个案评估相结合,提高企业间不动产登记缴税效率。畅通地籍(不动产)测绘投诉渠道,公示处理结果。扩大“交房(地)即办证”覆盖面,逐步实现住权与产权同步。实行不动产登记与水电气热联动过户。

6.纳税。实现在线实名认证、线上取号、在线填单、智能引导、自助更正申报和补缴税款等全流程智能服务,申报数据预填,税款自动计算扣除。优化纳税人缴费人享受税费优惠方式,加大部门协同和信息共享,推行“自行判别、申报享受、资料留存备查”办理方式,进一步提升纳税人缴费人享受政策红利和服务便利的获得感。拓展纳税人网上申请和办理增值税留抵退税业务渠道,全面推行出口退税无纸化申报。推行税务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拓展“非接触式”办税缴费服务,基本实现企业办税缴费事项全程网办。

7.跨境贸易。推进“提前申报”“两步申报”“两段准入”改革,扩大“抵港直装”和“船边直提”试点,实施“先放后检”“边装边检”“即卸即检”等进出口贸易模式。发挥第三方采信作用,提高实验室检测效率,推广无陪同查验,实行原产地证书自助打印和智能审核。推动“单一窗口”功能由口岸通关执法向口岸物流、贸易服务等全链条拓展。

8.办理破产。推行破产案件全流程网上办理,提高破产审判信息化水平。推进“僵尸企业破产案件”简易快速审理,提高适用简易程序办理破产案件比例。出台破产案件管理人选任与管理办法,提升破产管理人执业能力和水平。出台破产预重整办法,推进庭外重组与庭内重整制度衔接。

(二)进一步提升企业投资贸易便利度和吸引力。

9.优化金融服务。推动更多企业上市挂牌,支持符合条件的企业发债融资。支持符合条件的征信机构做大做强,鼓励小型征信机构深耕特色领域,增强服务能力。完善政府性融资担保体系,健全绩效考核、激励机制和尽职免责制度。开展银行机构服务实体经济评价、商业银行小微企业金融服务监管评价。推动商业银行推行“不见面”审批等便捷信贷服务。

10.保护中小投资者。配合证券监管部门要求,强化市场主体发行上市、并购重组、信息披露、投资者适当性管理等保护力度,保障中小投资者重要信息知情权。支持上市公司执行中小投资者投票机制,推进证券期货纠纷多元化解工作。支持投资者保护专门机构在辖区开展持股行权、支持诉讼等工作。开展投资者保护宣传,引导投资者持续提升理性投资水平和风险防范意识。

11.执行合同。深化多元化纠纷解决机制,强化诉调对接,加大行业调解、特邀调解力度,建立区级调解名册公示制度。严格司法鉴定机构、鉴定人准入登记,健全动态管理、淘汰退出机制,规范司法鉴定收费。推进公证参与人民法院司法辅助事务试点工作。

12.劳动力市场监管。建设智慧就业服务大厅。把灵活就业、共享用工岗位信息纳入公共就业服务范围,支持设立劳务市场或零工市场。实行工伤认定网上申报,对事实清楚、权利义务明确的工伤认定申请自受理之日起7日内作出工伤认定决定。推行职称申报、审核、评审、缴费和发证“全程网办”,推广职称电子证书和线上查验。实现流动人员人事档案信息互联,一点存档、多点服务。

13.政府采购。各类采购主体数字证书(CA)在全省范围互认互通,推动政府采购与预算、支付的电子化联通。全面推行政府采购意向公开,网上商城供应商库实行承诺入驻制度。推广政府采购合同线上融资模式,提升政府采购合同融资效率和覆盖面。加强政府采购信用管理,将拖欠供应商账款列入不良信用行为,实施联合惩戒。畅通政府采购质疑、投诉渠道,提供标准统一、便捷高效的供应商救济服务。

14.招标投标。加强对招标投标制度规则体系统筹规划,规范招标投标规则制定程序。推进公共资源交易平台资源整合共享。建立健全市场主体参与公共资源平台交易全过程的信用信息记录机制,实行公共资源平台交易告知承诺制。加快数字证书(CA)在公共资源交易领域普及应用并向移动端延伸。完善技术标准,建立考核评价机制,推进远程异地评标评审工作。

(三)进一步提升政府监管服务能力。

15.政务服务。深化“互联网+政务服务”,依申请政务服务事项可网办率、可全程网办率达到全市平均水平以上,争取达到100%。围绕企业和个人全生命周期开展“双全双百”工程,各推出100件高频事项集成办、极简办、全域办。开展政务服务“跨省通办”“全省通办”“跨域通办”。全面推广电子证照、电子印章建设应用。提升实体大厅综合窗口比例,推进更多事项集中办理。加强政策优化集成服务,畅通政企沟通渠道,全力加快网上“中介超市”建设应用。

16.知识产权创造保护运用。持续推进知识产权质押融资,力争融资金额较上一年度增长20%。建立知识产权纠纷在线诉调对接机制。实行最严格保护,加大对制售假冒伪劣、侵犯知识产权等违法犯罪行为的查处力度。将专利优先审查推荐和专利费用减缴备案审批时限压缩至5个工作日。

17.市场监管。持续推动部门联合“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常态化。深化信用承诺制改革,做好企业信用修复工作,实施信用风险分类监管。推进“互联网+监管”,加强重点领域数据汇集,强化风险跟踪预警。实施包容审慎监管,探索“包容期”“沙盒监管”“触发式监管”等监管创新。探索推行非现场监管。

18.包容普惠创新。强化科技企业孵化器和众创空间专业化科技服务体系建设,加大科技型中小企业培育力度。推进高层次人才服务标准化建设,推广高层次人才“一站式”服务模式。完善柔性引进院士等高端人才政策,促进人才引进与交流合作。建立外商投资一站式服务体系,推进外商投资自由化便利化。提升文化、教育、医疗、养老等领域基本公共服务水平。推进国土绿化行动,强化大气污染综合整治,深入推进流域水生态环境保护,加强污染土壤风险管控与修复。推进城市道路等市政基础设施建设,加快高速公路、高速铁路、机场、港口和城市轨道交通建设。

三、组织保障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有关部门和单位要建立健全工作机制,把优化营商环境创新突破行动作为“一把手”工程来抓,主要负责同志亲自部署、亲自协调,分管负责同志抓好调度落实,确保各项任务措施落到实处。

(二)压实工作责任。区行政审批服务局负责全区营商环境建设综合统筹协调工作,区政府办公室、区发展和改革局负责对上协调,及时解决重点难点问题。一级指标各牵头部门负责牵头抓总、督促协调,责任部门负责吃透上级政策规定和评价要求,有针对性地做好工作;二级指标责任部门要坚决服从牵头部门调度指挥,按照时间节点和责任分工,抓好工作落实。

(三)强化督导考核。加大考核力度,将营商环境评价纳入全区高质量发展综合绩效考核体系,作为实施激励问责的重要参考依据,充分发挥好考核的指挥棒作用,推动工作落实。建立工作台账,对各有关部门和单位营商环境建设成果进行“周调度、月通报”,并实行“蓝黄红”牌管理制度,对被红牌警告2次的,约谈单位主要负责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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