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113706110043233920/2021-06320 成文日期: 2021-11-12
发布机构: 福山区应急管理局 组配分类: 本级疫情应急预案

烟台市福山区重大传染病疫情应急处置预案

日期:2021-04-05 10:07    来源:福山区应急管理局

字号:


一、总则

(一)编制目的。有效预防、控制和消除重大传染病疫情危害,保障公众身体健康与生命安全,维护正常社会秩序。

(二)编制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传染病防治法实施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以及《烟台市重大传染病疫情应急处理预案》等文件规定。

(三)适用范围。本预案适用于全区范围内突然发生的重大传染病疫情应急处置工作。

二、组织机构及职责

(一)领导机构及职责。成立烟台市福山区突发重大传染病疫情应急指挥部(以下简称区应急指挥部),由分管副区长任总指挥,区政府办分管副主任、区卫健局局长、事发镇(街)政府主要负责人任副总指挥,区重大疾病和传染病防治工作领导小组有关成员单位负责人为成员。主要职责:根据突发重大传染病疫情情况决定预案的启动和终止;统一部署、协调、督查各镇街和有关部门、单位疫情处置工作;统一调度疫情处置过程所需人员、物资、器材装备等;研究解决重大传染病疫情应急处置中的重大问题,做好应急处置、医疗救治及善后处理等。事发镇(街)政府服从区应急指挥部领导,做好应急处置工作。

(二)办事机构及职责。区应急指挥部办公室设在区卫健局,由区卫健局局长兼任办公室主任。主要职责:联络协调和承办区应急指挥部交办的有关事项;组织制定预案、相关工作方案,开展应急培训演练和宣传教育;组织开展疫情调查、应急处置和医疗救治工作;及时报告突发事件处置进展情况,必要时请求上级业务部门支援。

(三)专家组职责。负责突发重大传染病疫情应急处置工作的技术咨询与指导,为指挥决策提供建议;对突发重大传染病疫情进行分析预测,提出启动和终止预案建议;对突发重大传染病疫情现场处置进行评价,并提出改进措施;必要时直接参加重大传染病疫情现场处置工作。

(四)成员单位及职责。

1.区卫健局:具体承担区应急指挥部办公室职责。

2.区教体局:加强防病知识宣传教育培训;落实各项卫生措施,防止传染病在幼儿园及中小学校暴发流行;做好突发传染病疫情监测报告;在突发重大传染病疫情发生后,对幼儿园及中小学校采取相应管理措施。

3.区公安分局:协助查找疑似病人和密切接触者;对疫区实施封锁、控制和隔离;负责医疗机构、医学观察留验场所、疫点和卫生检疫区域的治安管理;维持调查和抢救道路交通秩序,确保抢救车辆及物资、人员运送车辆优先通行;密切关注社会动态,阻止谣言传播。

4.区民政局:协助做好应急处置工作中的社会捐赠、救济和殡葬工作;做好困难群众生活救助和医疗救助。

5.区财政局:落实购买应急物资(包括诊断试剂)、租用密切接触者集中隔离场所、开展应急培训演练及应急救治等突发重大传染病疫情处置所需资金,拨付应由政府承担的费用。

6.区人社局:加强公共就业人才服务机构管理,落实传染病防治措施;及时报告输入、输出劳动力中可能发生的疫情;协助落实密切接触者接受集中医学观察、隔离期间的工资福利待遇问题。

7.区综合执法局:负责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医疗机构、医学观察留验场所和疫点内已消毒密封完毕的生活垃圾的清运、转运、处理,已消毒的粪便垃圾处理及环境卫生整治等问题。

8.区交通局:协调重大疫情应急处置过程中的道路、水路交通运力保障,做好交通工具、候车场所消毒,协助做好进出旅客卫生检疫,开展健康宣传,及时发现可疑疫情,进行健康检查、隔离留验等处置;做好疫区车辆调配,确保及时运送应急处置所需医务人员和医疗救护设备、救治药品、医疗器械等物资;及时组织消除交通工具及相关场所鼠害和蚊、蝇等病媒生物危害,做好废弃物无害化处理。

9.区市场监管局:负责突发重大传染病疫情所需医疗救治药品试剂、预防性生物制品、医疗器械和设备的市场监管。依法监督检查农贸市场、活禽交易市场等经营主体的登记注册,查处取缔无照经营行为,维护市场经营秩序,规范市场交易行为;依法开展对突发重大传染病疫情所需物资市场的监管,对有肇事责任的经营者依法追究责任。

10.区环保局:负责监督应急处置过程中产生的医疗废弃物转运和无害化处理。

11.区旅游局:协助相关部门负责A级景区和旅游星级饭店卫生状况的监督检查,督促宾馆酒店等落实入住客人健康询问、报告制度,配合做好健康教育宣传,落实旅游团队信息台账制度,掌握我区出入境旅游团队人员情况,视情发布旅游警示;配合做好密切接触者集中隔离观察场所的确定和管理。

12.区工信局、商务局:负责组织协调救援装备、监测检测设备、防护和消杀用品、医药等应急处置所需物资的储备和供应,保障有关物资及时到位,确保居民日常生活必需品正常供应。

13.区农业农村局、自然资源局、水利局:根据各自职责,负责与人畜共患传染病有关动物的传染病防治管理工作;指导和组织消除农田、牧场、林区、河流的鼠害及其他传播传染病的动物和病媒生物危害;负责与人畜共患传染病有关野生动物、家畜家禽的检验检疫和溯源工作。

14.区委宣传部:负责协调媒体做好权威信息的发布工作;协调有关部门及时回应社会关切;做好舆情监测和舆论引导工作;配合卫生健康部门做好预防知识宣传工作,提高市民自我防范意识和能力。

其他部门和单位结合实际,做好本部门、单位防病知识宣传,积极配合做好疫情调查处置工作,落实区应急指挥部确定的防控措施。

(五)应急处置工作组职责。

区应急指挥部下设5个应急处置工作组,各工作组根据实际情况设置具体工作小组或机动队。必要时,区应急指挥部可请求省、市派遣应急处置队伍到现场进行支持指导。

1.防治组。区卫健局牵头,负责进行流行病学调查分析,密切接触者追踪观察,划定疫点、疫区和目标人群,追溯可能传染源,组织开展病例搜索、疫点疫区消毒、患者救治转运、心理危机干预等工作。

2.封锁警戒组。区公安分局牵头,负责传染病突发疫情隔离控制区封锁,隔离区内外秩序维护等。

3.宣传组。区委宣传部牵头,负责把握舆论导向,根据区应急指挥部确定的口径,及时对外发布信息;严密监控负面新闻和虚假报道,一经发现,要第一时间汇同公安等有关部门及时查处、制止;要做好与上级有关新闻媒体的沟通协调工作。

4.后勤保障组。区卫健局牵头,具体负责车辆调用、疫区物资供应、水源电源保护、通讯联络保障、密切接触者集中隔离场所确定等。

5.交通运输组。区交通局牵头,重点针对因交通运输产生的输入性传染病疫情,做好传染病可疑者筛查、患者转运等,及时发现可疑人员,做好相应处置工作;做好交通工具的卫生检疫,协调做好交通运输物品的检验检疫工作。

三、监测预警与报告

(一)疫情监测。建立完善监测、预警系统,严格落实疫情监测、分析报告、信息通报等制度,在日常监测的同时,针对不同地区在不同季节加强对多发病、有可能暴发流行疾病实施重点监测,及时发现异常现象,并采取相应控制措施。

(二)预警。根据疫情发生危害程度和进程状况等,将突发重大传染病疫情划分为特别重大(I级)、重大(Ⅱ级)、较大(Ⅲ级)和一般(Ⅳ级)四个等级。

(三)疫情报告。各级各类医疗卫生机构及其执行职务人员发现疑似突发重大传染病疫情后,要以最快方式向区疾控中心报告。区疾控中心接到报告后,应立即向区卫健局报告。区卫健局组织专业机构会同其他相关部门对报告内容的可靠性进行核实和初步判定,经初步核实认为可能是或确认为突发重大传染病疫情后,应在2小时内向区政府和市卫健委报告。

报告分为初次、进程和结案报告。初次报告内容包括疫情发生的时间、地点、发现过程、病例的基本情况、主要症状和体征、可能的病因、波及范围、已经采取的措施、发展趋势及下步工作计划等,并根据工作进展及时做出进程报告,当事件结束后应进行结案信息报告。

(四)评估。疫情发生后,要迅速启动全区重大传染病疫情应急处置评估工作。由专家组对突发事件进行风险评估,初步判断突发事件类型及危害程度分级,向区应急指挥部提出是否启动本预案的建议。疫情结束后,由专家组负责对疫情影响做出全面评估。

四、应急处置

(一)启动预案。突发传染病疫情达到Ⅲ级以上时,区应急指挥部办公室应立即向区应急指挥部提请,由区应急指挥部决定启动区重大传染病疫情应急预案,同时向区政府报告,并由其按程序向市政府报告。

(二)基本应急。区级预案启动后,重大传染病疫情应急处置工作应按照预案和分类工作方案规定程序,采取边调查、边处理、边抢救、边核实的方式,由各工作组分工协作,科学有序地迅速展开工作,及时有效控制事态发展。在疫情平息后,组织专家对疫情应急处置过程和结果进行全面评估,总结经验与教训,通过科学评价提出处理类似事件的改进意见和建议。

1.防治组。开展流行病学调查、划定控制区域、疫点疫情消毒、病例救治转运、卫生知识宣教及心理危机干预等,具体处置要求参照国家、省、市有关技术方案执行。

2.封锁警戒组。安排警力分层次采取隔离措施,形成隔离带,实行交通管制;协助卫生健康部门将病人及可疑病人送至指定医院,对拒不前往指定医院者进行说服教育,强行隔离;协助卫生健康部门对接触患者人员进行追踪,对密切接触者采取隔离控制措施;协助有关部门对隔离区人员进行登记、检测;做好疫区外秩序维护和群众疏导工作。对不听劝阻、不遵守秩序人员,按相关法律进行行政处罚,情节严重的追究刑事责任。

3.宣传组。组织指导区直各新闻媒体严格按照区应急指挥部统一要求和口径进行宣传,把握正确舆论导向。

4.后勤保障组。按照防治组评估需求,调集各类人员、物资、交通工具和相关设施、设备,保证各类食品、药品等供应;保护水源,保证电力供应和通讯联络畅通,确保一线人员、疫区居民及密切接触集中隔离观察人员工作和生活需要。

5.交通运输组。出入境交通工具上的人员、货物、物品等需要采取传染病应急控制措施的,依照行政法规规定办理。交通部门根据疫情进展情况在交通站点设置临时卫生检疫站,对进出疫区和运行中的交通工具及其乘运人员和物品进行检疫查验,对病人、疑似病人及密切接触者实施临时隔离、留验并向区卫计局指定机构移交。

交通工具上发现重大传染病疫情(根据国务院卫生健康行政主管部门规定,出现需要采取应急控制措施的传染病病人、疑似传染病病人)时,其负责人要以最快方式通知前方停靠点,并向交通工具营运单位报告。交通工具前方停靠点和营运单位要立即向主管部门和区卫健局报告。区卫健局接到报告后,要立即组织有关人员采取相应医学处置措施。交通工具上与传染病病人密切接触者,由区卫健局和交通运输部门根据各自职责,依照传染病防治法律、行政法规规定,采取控制措施。

(三)扩大应急。当突发重大传染病疫情不能有效控制,有扩大发展和蔓延趋势时,区应急指挥部要按程序上报市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领导小组,请求启动市级应急预案,利用全市资源开展防治工作。同时,根据需要配合相关部门和团体组织有关专业人员开展心理疏导和心理危机干预工作。

(四)信息发布。根据授权,由区应急指挥部指定机构和人员按照有关程序向媒体发布信息,减少社会恐慌,维护社会稳定。其他任何单位和个人未经授权不得对外公布疫情信息。

(五)预案终止。根据处置工作进展和专家组评估建议,区应急指挥部适时做出预案终止决定。

预案终止条件:

1.疫情隐患或相关危险因素消除,经过一段时间后无续发病例出现。

2.境外新发、突发传染病重大疫情已由发生国家或地区卫生组织宣布解除,在我区范围内未发生流行或流行终止的。

五、保障措施

(一)技术保障。建立区突发重大传染病疫情专家信息库,开展相关实验室技术和现场控制策略研究,为突发重大传染病疫情应急处置提供技术支撑。加强专业实验室建设,为临床救治争取时间。强化重大传染病疫情监测,不断完善法定传染病监测报告网络、社区监测报告网络、卫生监测网络、实验室监测网络、医院哨点监测网络。

(二)救治机构保障。根据“分级救治、归口管理、强化功能、减少传染”原则,合理规划和整合区传染病医疗救治资源,形成以滨医烟台附院为龙头,以区直相关医疗机构和镇街卫生院为依托的传染病救治体系,确保重大疫情发生时紧急救治有效覆盖。加强突发重大传染病疫情日常监测和监督管理,及时消除事故隐患。定点收治传染病病人的医院,具体承担病人医疗救护工作,其联系方式要向社会公布。

(三)人员保障。区卫健局建立规模适度、人才配备合理、专业素质高、精干高效的应急救援队伍,定期开展技术培训、演练,不断增强应急处置能力。其他各成员单位,按照本预案规定和总指挥命令,应保证通讯联络畅通,确保一旦突发重大传染病疫情,能立即组织人员赶赴现场展开工作。参与现场应急工作人员要保证在城区15分钟内、在农村按规定时间到达指定地点。

(四)物资保障。各成员单位要按照分工要求,做好应急物资储备。储备种类包括日常监测所需物资,现场处置和医疗救护所需药品、疫苗、器械、快速检验检测试剂等,个人防护用品,交通、通讯工具及必备生活物资等。

(五)经费保障。重大传染病疫情处置过程中所需医疗器械、消毒药械、药物、应急物资购置、密切接触者集中医学隔离观察点等费用由区政府承担。

(六)机制保障。各有关部门要按照职责分工制定相应应急处置实施方案,一旦发生突发重大传染病疫情,能及时调动人力和物资迅速处理。

六、监督管理

(一)宣传教育。区卫健局要与宣传部门密切配合,采取多种形式,有针对性地面向公众开展卫生防病科普知识宣传及突发重大传染病疫情自救教育。

(二)培训和演练。区卫健局负责牵头协调有关部门制定应急演练计划,并定期组织安排各类突发重大传染病疫情应急培训演练。

七、附则

(一)本预案所依据法律法规、所涉及机构和职能发生重大改变,由区卫健局根据重大传染病疫情变化和实施需要组织修订并报区政府备案。

(二)本预案由区卫健局负责解释。

(三)本预案自印发之日起实施。

附件:突发重大传染病疫情分级标准

附件

突发重大传染病疫情分级标准

级别

标   准

特别重大传染病疫情事件(I级)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为特别重大事件:

1.肺鼠疫、肺炭疽在大、中城市发生并有扩散趋势,或肺鼠疫、肺炭疽疫情波及我省及其他省份,并有进一步扩散趋势。

2.发生传染性非典型肺炎、人感染高致病性禽流感病例,并有扩散趋势。

3.我省发生的群体性不明原因疾病波及其他省份,或者其他省份发生群体性不明原因疾病波及我省,并有扩散趋势。

4.发生新传染病或我国尚未发现的传染病在我省发生或传入我省,并有扩散趋势,或发现我国已消失的传染病在我省发生。

5.与我省通航的国家和地区发生特大传染病疫情,并且我省发现输入性病例。

6.国务院卫生健康行政部门认定的发生在我省境内的其他特别重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

重大传染病疫情事件(Ⅱ级)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为重大事件:

1.在一个县市区行政区域内,一个平均潜伏期内(6天)发生5例以上肺鼠疫、肺炭疽病例,或者相关联的疫情波及2个以上的县市区。

2.发生传染性非典型肺炎、人感染高致病性禽流感疑似病例。

3.腺鼠疫发生流行,在一个设区的市行政区域内,一个平均潜伏期内多点连续发病20例以上,或流行范围波及2个以上设区的市。

4.霍乱在一个设区的市行政区域内流行,一周内发病30例以上,或波及2个以上市,有扩散趋势。

5.乙类、丙类传染病波及2个以上县市区,1周内发病水平超过前5年同期平均发病水平2倍以上。

6.我国尚未发现的传染病在我省发生或传入我省,尚未造成扩散。

7.发生群体性不明原因疾病,疫情波及两个以上县市区。

8.省内外隐匿运输、邮寄烈性生物病原体、生物毒素造成我省行政区域内人员感染或死亡的。

9.国家及省卫生健康行政部门认定的其他重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

较大传染病疫情事件(Ⅲ级)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为较大事件:

1.发生肺鼠疫、肺炭疽病例,一个平均潜伏期内病例数未超过5例,流行范围在一个县市区行政区域内。

2.腺鼠疫发生流行,在一个县市区行政区域内,一个平均潜伏期内连续发病10例以上,或波及2个县市区。

3.霍乱在一个县市区行政区域内发生,1周内发病10-29例,或波及2个以上县市区。

4.一周内在一个县市区行政区域内,乙、丙类传染病发病水平超过前5年同期平均发病水平1倍以上。

5.在一个县市区行政区域内发现群体性不明原因疾病。

6.国家、省卫生健康部门认定的其他较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

一般传染病疫情事件(Ⅳ级)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为一般事件:

1.腺鼠疫在一个县市区行政区域内发生,一个平均潜伏期内病例数未超过10例。

2.霍乱在一个县市区行政区域内发生,1周内发病9例以下。

3.国家、省、市卫生健康部门认定的其他一般突发公共卫生事件。

Produced By 大汉网络 大汉版通发布系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