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持续选派第一书记和工作队抓党建促乡村振兴的实施方案

日期:2021-11-03 00:00    来源:烟台市福山区人民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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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进一步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把乡村振兴作为培养锻炼干部的广阔舞台,根据《关于持续选派第一书记和工作队抓党建促乡村振兴的通知》(鲁组字〔2021〕43 号)精神,结合我市实际,现就持续选派第一书记和工作队抓党建促乡村振兴提出如下实施方案。
一、目标要求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 四中、五中全会精神,适应“三农”工作新形势新任务新要求, 坚持强化基层、服务群众与培养锻炼干部相结合,着眼发挥各级机关企事业单位人才、资金、技术、信息等方面优势,引导广大党员干部下基层、接地气、转作风,帮助村庄强班子理路子、解难题办实事、促发展惠民生,推进基层组织转化升级, 为全面推进乡村振兴、 巩固脱贫攻坚成果、加快建设“1+233”工作体系提供坚强组织保证和干部人才支持。集中利用两年时间,努力实现村级党组织战斗力明显增强、乡村产业发展明显加快、村民生产生活条件明显改善、乡村治理水平明显提高、群众满意度明显提升“五个明显”的目标。
二、选派办法
1.选派范围。(1)脱贫村。继续选派第一书记和工作队,队长由第一书记兼任,队员一般不少于 2 人。(2)乡村振兴任务重的村(含今年市定的 100 个重点帮扶村)。 由乡村振兴部门牵头摸排确定一批具备一定发展潜力, 通过选派驻村干部能够激发内生动力、实现较快发展的村,发挥示范带动作用,选派第一书记。(3) 党组织软弱涣散村。 对纳入全省第二轮软弱涣散基层党组织集中整顿的村,全覆盖选派第一书记;全市倒排确定的 314 个问题突出村(社区),还要选派驻村工作队。(4)其他类型村。对矛盾问题集中、 群众意见较大的村, 可根据实际需要作出选派安排。已派驻“加强农村基层党组织建设”工作队的重点村,整体纳入选派范畴,驻村工作组组长兼任第一书记。

2.选派标准。 第一书记和工作队人选的基本条件是:政治素质好, 坚决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 具有较强的政治领悟力、政治判断力、政治执行力;热爱农村工作,热心为群众服务;工作能力强,敢于担当,善于做群众工作,能够压得住阵、解决了事、闯得出路;事业心和责任感强,作风扎实,不怕吃苦,甘于奉献;具备正常履职的身体条件,年龄一般不超过 57 周岁。第一书记必须是中共正式党员,具有 1 年以上党龄和 2 年以上工作经历;工作队员应优先选派中共党员。第一书记和工作队员主要从市县机关优秀干部、年轻干部,国有企业、事业单位优秀人员和以往因年龄原因从领导岗位上调整下来、尚未退休的干部中选派,有农村工作经验或涉农方面专业技术特长的优先。从市直机关企事业单位选派第一书记,注重选派年轻干部,重点从 35 周岁以下正科级、30 周岁以下副科级干部中选派(包括相当职务或职级); 注重选派缺乏基层历练的干部, 重点从乡镇(街道)基层工作经历累计不满 2 年的科级干部(含职级)中选派,重点从“四大班子”机关、 常委部门和农业农村、政法、经济、教育卫生、民生保障等部门和国企、高职院校选派;注重选派经验丰富、熟悉基层的干部, 重点从熟悉农村工作、乡村振兴、信访维稳等方面工作的同志中选派。
3.选派流程。 采取组织动员、个人报名相结合的方式,由派出单位组织人事部门提出人选, 与同级党委组织部门沟通,对年轻干部由组织部门统一抽调,派出单位党委(党组)研究确定。党委组织部门对选派人选严格审核把关,进行备案管理,确保选优派强。按照先定村、再定人原则,由区市党委和政府根据不同类型村的自然禀赋、发展需要和党员群众意愿等,统筹各级选派力量,科学搭配、优化组合,发挥选派力量的最大效能。
三、主要任务
第一书记和工作队要在派驻的乡镇(街道)党(工)委和派出单位党委(党组)领导下开展工作,聚焦当好“党的政策宣传队、农村党建工作队、乡村振兴施工队、为民办事服务队”,主要做好以下工作。
1.宣传党的政策。 组织党员群众深入学习和忠实践行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 学习贯彻党章党规党纪,提高思想政治素质。充分运用群众喜闻乐见的形式,宣传党的强农惠农政策和省、市党委政府工作部署。注重做好群众思想发动、宣传教育和情感沟通工作,教育引导群众感党恩、听党话、跟党走。
2.建强村党组织。 配合县乡党委抓好基层党建各项任务落实,着力化解影响和制约基层党组织作用发挥的突出问题,推动整体提升。积极推进过硬支部建设,指导村党组织履行好直接教育、管理、监督党员职责,严格组织生活,全面落实“三会一课”、“主题党日”等基本制度,推行党员量化积分管理。推动加强村“两委”班子建设,确保村“两委”班子健全、运行顺畅,1 年内解决村庄软弱涣散问题,2 年内推动帮扶村评定为四星级以上党组织。注重发现和培养优秀后备人才,任期内指导村党组织至少发展 1 名党员, 储备 3—4 名后备力量, 其中村主职干部后备人选 1—2 名。
3.推动强村富民。 积极引导村干部深入开展“争先扛旗”活动,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主动对接支农惠农政策落地,落实“三保障”和饮水安全、稳岗就业、兜底保障等各类帮扶政策。在摸准村情的基础上,会同村“ 两委”研究制定乡村振兴推进措施及帮扶计划。积极稳妥推进村党支部领办合作社,对尚未领办的,半年内注册成立、规范运行;对已经领办的,在提升群众组织化程度、合作社发展层次、风险防控能力上下功夫,条件允许的及时组建联合社和合作社联盟,实现高质量发展。帮助派驻村发展 1—2 个优势特色产业, 带动村民持续增收, 村集体收入每年增收 3 万元以上,村集体年收入稳定在 10 万元以上,并持续增加。
4.强化乡村治理。 推动健全党组织领导的自治、法治、德治相结合的乡村治理体系,严格落实村干部坐值班、村级重大事项报告等制度,督促村干部履职尽责、为民服务。规范议事程序和决策办法,严格落实村级重大事项“四议三审两公开”“小微权力清单”、村级财务收支每月逐项逐笔明细公开等制度,指导村“两委”依法依规有序开展工作。大力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推进移风易俗。实行网格化管理, 推动化解各类矛盾问题,积极争创“三无”村庄,促进农村社会和谐稳定。

5.真情服务群众。 经常联系走访群众,每季度全部入户走访一遍。帮助解决出行、吃水、养老、看病等“急难愁盼”问题,加强对困难人群的关爱服务。推动上级投入支持的公共服务资源以村党组织为主渠道落实,不断改善村庄道路、水、电和农村垃圾处理等基础设施,提升公共服务水平,每年帮助村庄解决 3—5件民生实事。建好用好村党群服务中心(服务站点),推动村党组织领办志愿服务队,不断增强群众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
四、管理考核
1.加强日常管理。 第一书记和工作队员任期两年,原则上不轮换。驻村期间,第一书记和工作队员原人事关系、工资和福利待遇不变,与派出单位工作完全脱钩,不承担派出单位工作及学习培训,每月在村工作不少于 20 天;党员组织关系转至派驻村,不占村干部职数,参加村党组织的组织生活,一般不参加村级组织换届选举。驻村工作经历作为党员干部基层工作经历记入本人档案。区市委组织部及乡镇(街道)党(工)委负责日常管理,严格落实考勤、请销假、工作报告、纪律约束等制度。每季度组织一次座谈交流,每半年组织一次现场观摩,每年组织一次集中培训。建立工作“导师”制度, 由乡镇(街道)党政正职和副书记与第一书记“一对一”结对, 教工作统筹章法、教群众工作方法、教突发事件处置办法。建立召回制度,对工作不胜任、群众不满意的,责成派出单位召回, 按要求重新选派,并倒查追究派出单位推荐把关责任。
2.强化考察考核。 把政治素质考察和干部执行力考察贯穿始终,每半年对第一书记进行一次专项考察,重点考察工作作风实不实、为民意识好不好、纪律观念强不强、工作实绩优不优,把考察情况纳入市委组织部干部执行力档案。年度考核和期满考核,由市委组织部会同市委农办、市农业农村部门及乡村振兴部门进行,年度考核按照不低于 30%的比例确定“优秀”,考核结果反馈派出单位,不占用派出单位名额。
3.搭建成长平台。 对市直机关事业单位选派的正科级干部,同步安排挂职所在乡镇(街道) 党(工)委副书记;对副科级干部,驻村工作满一年后经考察表现优秀的,可安排挂职所在乡镇(街道)党(工)委副书记。在开展好驻村工作的同时,可适当参与乡镇(街道)乡村振兴、信访稳定、包村包片等工作。
4.畅通成长渠道。 凡是派出第一书记的单位,干部调整和职级晋升,由市县组织部门统筹把控。对驻村期间表现突出的,所在单位干部调整、晋升职级时优先考虑,面上干部调整和晋升职级时优先考虑; 对任职期满, 连续两年考核“优秀”、 表现突出的,优先予以晋升职级或提拔使用, 企事业单位人员,在职称评聘等方面优先考虑。 市直选派第一书记任职期满后, 对有意留在基层、符合任职资格条件、表现突出的干部,结合干部上下交流任职,经市委组织部和区市委研究,转为在乡镇领导班子任职。
5.强化政策支持。 市县在政策、项目、资金等方面对第一书记派驻村优先予以保障。各级财政从乡村振兴统筹整合资金中安排一定额度支持第一书记派驻村,用于推进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各项工作,在县域范围内可根据村庄人口规模、实际需要等调剂使用。
6.落实各项待遇。 在原单位工资、福利待遇不变的基础上,给予一定的生活补助,统一办理人身意外伤害保险。市直选派干部待遇按照现行市派第一书记有关规定执行,各区市要结合实际,落实本级选派干部的保障政策。派出单位要确定 1 名联络员,负责与第一书记和工作队员日常沟通联络,帮助协调解决实际困难。所在县乡提供必要工作和生活条件。
五、组织领导
1.落实工作责任。 各地各单位党委(党组)要高度重视选派第一书记和工作队工作,将其作为抓党建促乡村振兴的重要举措,纳入乡村振兴战略实绩考核、党委(党组)书记抓基层党建工作述职评议考核的内容。市委组织部组织科室负责严格日常管理、提高履职能力,干部科室负责日常跟踪考察、培养使用,任职期满后表现突出的,列为干部科室掌握的优秀干部培养名单,重点关注、及时使用。区市组织部门与第一书记定期谈心谈话,动态教育引导,及时咬耳扯袖。各涉农部门要分工负责、密切协作,结合自身职能加强业务指导,做好有关工作。派出单位与第一书记和工作队所在村实行责任捆绑,扎实开展部门结对、单位联村工作,单位主要负责同志每半年至少到村调研指导 1 次,分管负责同志和其他班子成员要经常到村指导、推进工作,派出单位每半年听取 1 次思想工作情况汇报,做好跟踪管理。
2.加强协调联动。 市选派第一书记工作专项小组要加强对选派工作的领导和指导,未成立专项小组的区市要建立第一书记工作联席会议制度,由组织部门牵头,农办、财政、农业农村及乡村振兴等部门参加,加强统筹协调,研究解决重要问题。坚持工作例会制度,区市每季度至少组织召开 1 次第一书记会议,了解思想动态,掌握工作状态,协调解决问题,推动互促互进。
3.强化典型引领。 探索推行第一书记项目化、区域化帮扶,成方连片打造,整体优化提升, 发挥示范带动作用。建立“在希望的田野上”第一书记微信群, 组织动态展示工作进展、定期分享工作心得、及时宣传典型经验,激励第一书记扎根基层、奉献基层,把青春写在农村大地上。 注重总结工作中好经验好做法,通过新闻媒体等形式进行宣传推广,发挥典型示范作用,营造比学赶超氛围,推动工作整体提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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