区商务局

日期:2021-11-29 11:22:38 来源:福山区商务局

联系方式电    话0535-6356264传    真0535-6356264
办公地址烟台市福山区永达街1021号
办公时间工作日上午 8:30-11:30,工作日下午 14:00-17:30(夏季)、13:30-17:00(冬季)
主要职能(一)贯彻执行商务领域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配合做好商务领域的合法性文件起草工作,拟订全区商务发展规划、政策并组织实施。研究经济全球化、区域经济合作、现代流通方式的发展趋势和流通体制改革并提出建议。配合有关部门做好优化营商环境有关工作。
(二)负责推进全区流通产业结构调整,指导流通企业改革。负责商贸服务业管理工作,提出促进商贸服务业发展的政策建议。研究拟订全区会展业发展政策、规划,并组织实施,促进会展经济发展。制定再生资源回收行业发展规划、政策并组织实施。推动流通标准化和连锁经营、商业特许经营、商贸物流、电子商务等现代流通方式的发展。
(三)研究提出引导国内外资金投向市场体系建设的政策建议,促进城乡市场发展。会同有关部门拟订大宗产品批发市场规划和城市商业网点规划、政策并组织实施,指导商业体系建设工作;推进农村市场体系建设,组织实施农村现代流通网络工程。
(四)拟订全区规范流通领域秩序的政策。按照有关规定负责成品油流通监督管理工作。指导和管理散装水泥推广工作。负责茧丝绸行业协调管理。推动商务领域信用建设,指导商业信用销售。
(五)监测分析全区市场运行、商品供求状况,调查分析商品价格信息,进行预测预警和信息引导。负责建立健全生活必需品、重要消费品市场供应应急管理机制。负责重要消费品(不含食糖)储备管理工作。按规定负责重要生产资料流通管理工作。负责研究拟订药品流通行业发展的规划、政策,推进药品流通行业结构调整,指导药品流通企业改革,推动现代药品流通方式的发展。
(六)拟订全区促进外贸高质量发展的政策措施并组织实施。拟订外贸进出口发展规划和年度发展目标并组织实施。按照规定负责指导协调重要工业品、原材料和重要农产品(不含粮食、棉花)进出口计划以及配额。负责机电产品和高新技术产品进出口工作,指导协调大型成套设备出口。指导贸易促进活动和外贸促进体系建设,指导管理全区加工贸易创新发展。
(七)负责牵头拟订全区服务贸易发展规划、政策并组织实施。会同有关部门开展服务贸易促进工作,配合推动服务贸易促进平台建设,推动服务贸易创新发展。承担服务贸易统计工作。
(八)负责推动贸易政策合规相关工作,承担世界贸易组织相关规则、协议的咨询服务工作,负责组织协调反倾销、反补贴和保障措施以及其他相关工作,指导、协调企业对进口产品发起的反倾销、反补贴和保障措施调查,建立进出口公平贸易预警机制。协助开展对外贸易壁垒调查和产业损害调查。指导、协调产业安全应对工作。配合做好两用物项、易制毒化学品进出口管制和最终用户管理工作,推进进出口贸易标准化工作。
(九)指导、管理全区外商投资工作。会同有关部门拟订全区吸引外商投资发展规划和政策。负责外商投资企业的设立以及变更等有关工作,依法监督检查外商投资企业执行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合同章程的情况并协调解决有关问题。
(十)拟订全区对外投资合作发展规划和政策措施并组织实施。负责监督、管理全区企业对外投资开办企业(不含金融企业)、对外承包工程、对外劳务合作、境外经贸合作区建设等对外投资和经济合作工作。审核、管理全区承办的国家、省、市对外援助项目,推动对外援助工作落实。管理多双边以及国外民间组织提供的无偿援助和赠款项目(不含财政合作项下外国政府及国际金融组织赠款)。
(十一)负责全区经济园区的综合协调、指导服务、考核评价等工作。会同有关部门研究拟订全区经济园区发展规划、政策。负责国家级、省级经济园区设立的申报工作。
(十二)负责配合推进自由贸易试验区建设相关工作。负责配合联系和协调海关特殊监管区域工作,配合有关部门研究提出全区海关特殊监管区域发展规划、政策,配合有关部门做好海关特殊监管区域的建设、监管和发展工作。
(十三)负责发展福山与有关国际经济组织、国外地方政府、友好省(州、县)、友好城市间的经贸关系,建立联系机制并组织开展相关工作。指导与未建交国家的经贸活动。推进与香港、澳门特别行政区和台湾地区的经贸合作,配合做好对台直接通商工作。
(十四)管理外国以及香港、澳门特别行政区和台湾地区非企业经济组织驻福山代表机构。承担境内外重大商务活动的组织协调工作。按照权限办理外国商务人员来访邀请。负责全区商务领域人才队伍建设。指导、联系全区外资企业党建工作。
(十五)配合研究提出和协调解决中韩(烟台)产业园建设发展的有关重大问题;配合组织编制和推动落实中韩(烟台)产业园建设规划、产业发展规划;配合组织对上争取并协调落实中韩(烟台)产业园建设发展的相关政策措施。
(十六)完成区委、区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十七)职能转变。按照党中央、国务院关于转变政府职能、深化放管服改革,深入推进审批服务便民化的决策部署,认真落实省市区党委政府深化“一次办好”改革的要求,组织推进本系统转变政府职能,深化简政放权、创新监管方式,优化政务服务工作。推进流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大力发展流通新业态、新模式、新技术,完善流通供给体系,提高流通供给质量,提升流通供给效率;推动对外贸易高质量发展,优化贸易方式,培育贸易新业态新模式,大力发展服务贸易,推动外贸平衡协调发展;积极融入“一带一路”建设,加强开放合作,配合推进自由贸易试验区建设,推动形成全方位、宽领域、高层次的开放型经济新格局。
(十八)关于成品油监管的职责分工。发展改革、工业和信息化、公安、生态环境、交通运输、商务、应急管理、市场监管、海关、税务等部门(单位)依据各自职能,严格成品油批发、零售资质审核,依法严格查处个别不法企业非法调和油品、销售伪劣油品、走私油品、相关证照不齐、产品标示不全、向汽车或者摩托车销售普通柴油等行为,加强成品油税收管理,依法查处偷逃成品油消费税以及违规退税行为,严厉打击成品油领域涉税违法犯罪活动。区发展改革局负责油品供应保障工作,牵头地炼企业争取进口原油使用资质和油品质量升级项目中央财政贷款贴息工作,支持企业升级改造。区工业和信息化局牵头协调对接市工业和信息化等相关部门地炼产能整合和转型升级有关工作,配合区发展改革局争取大型炼化一体化项目和申报进口原油使用资质工作。区生态环境分局负责加强成品油生产经营环评条件审查,加强对伪劣成品油无害化处理的监督管理。区交通运输局负责成品油交通运输企业、车辆和人员的资质资格监督检查,规范成品油运输过程管理。区商务局负责成品油流通监督管理工作,严格成品油流通领域市场准入,维护市场流通秩序。区应急局负责成品油安全生产、经营许可工作,加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区市场监管局负责成品油工业产品生产许可和生产、流通领域质量监管;负责加油站计量监督管理;负责依法查处无照和相关无证生产经营行为,按照规定查处成品油经营企业违法违规行为及相关部门依法提请的成品油违法违规行为。
内设机构科室名称办公室(挂党建办公室牌子)办公电话0535-6356264
科室职能负责文电、会务、督查、机要、保密、档案、信访、应急、值班、安全保卫等局机关日常运转工作,承担政务公开、信息化、建议提案办理等工作。负责商务史志年鉴编纂工作。按权限办理外国(地区)商务人员来访邀请事项。
负责局机关、直属单位的机构编制、人事管理、社会保障、教育培训等工作。负责全区商务领域人才队伍建设。负责商务系统党的建设和群团工作。负责民生热线上线及网上民声回复。
统筹协调全区商务领域改革。组织开展重点课题调研。组织拟订全区商务发展战略、发展规划,对外开放政策。承担商务运行综合统计分析及信息发布工作。起草重要综合性文稿。牵头承担全区商务工作考核。负责宣传、信息工作。配合做好商务领域的合法性文件起草工作,承担行政复议和行政应诉相关工作。负责承担局机关规范性文件的合法性审查。负责推进本系统职能转变和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工作,组织编制系统内权责清单,深化简政放权,加强事中事后监管,优化权力运行流程,推进商务系统政务服务标准化。
承担商务领域业务资金、专项资金的管理工作。负责局机关财务、国有资产管理工作,指导直属单位财务、国有资产管理工作,组织指导局机关以及直属单位内部审计和内部控制体系建设工作。协调推动商务对口支援和扶贫协作工作。
按照有关规定,负责有关企业离退休干部管理服务工作。负责局机关和指导直属单位离退休人员管理服务工作。
科室名称商贸管理科办公电话0535-6356270
科室职能牵头拟订全区商贸发展规划、政策并组织实施,推动流通产业结构调整,指导流通企业改革;推动流通标准化和连锁经营、商贸物流、商业特许经营等现代流通方式发展。推进流通领域节能减排工作,拟订再生资源回收行业发展规划、政策并组织实施。指导和管理散装水泥推广工作。按照有关规定对拍卖、旧货流通等特殊流通行业进行监督管理。监督检查直属单位安全生产情况。
承担商贸服务业的行业管理工作;研究提出促进商贸中小企业发展和中华老字号保护与促进的政策建议。研究拟订全区会展业发展政策、规划,并组织实施,促进会展经济发展。
拟订规范流通领域秩序的政策。推动商务领域信用建设,指导商业信用销售。承担相关商务举报投诉工作。负责研究拟订药品流通行业发展规划、政策,指导药品流通企业改革,推进药品流通行业结构调整。推动重要商品追溯体系建设。
组织拟订健全规范市场体系的政策措施。指导大宗产品批发市场规划和城市商业网点规划、商业体系建设,推进农村市场体系和农产品流通体系建设。按照规定对汽车流通行业进行监督管理,承担报废汽车回收(含拆解)行业的监督管理。指导社区商业发展。
监测分析市场运行、商品供求状况,调查分析商品价格信息,进行预测预警和信息引导。负责建立健全生活必需品市场供应应急管理机制。按照规定负责重要消费品(不含食糖)储备管理以及重要消费品市场调控相关工作。负责重要生产资料流通管理,拟订促进酒类流通发展规划、政策。拟订流通领域消费促进政策。按照有关规定负责成品油流通监督管理工作。负责茧丝绸行业协调和管理工作。负责内贸流通行业统计。
拟订全区电子商务发展规划、政策并组织实施。建立电子商务行业统计、监测、分析和评价体系。推动电子商务服务体系、产业园区和平台建设,培育电子商务龙头企业,促进电子商务推广应用。
为企业提供内贸政策、信息咨询服务。及时了解企业困难与诉求并协调解决。
科室名称外国投资管理科办公电话0535-6356265
科室职能拟订促进外贸高质量发展的政策措施并组织实施。拟订外贸进出口发展规划和年度发展目标并组织实施;按规定负责指导协调重要工业品、原材料和重要农产品(不含粮食、棉花)进出口计划、配额及相关工作。负责机电产品和高新技术产品进出口工作,指导协调大型成套设备出口,监督、协调全区机电产品国际招投标工作。指导监督交易会、洽谈会等贸易促进活动和外贸促进体系建设,牵头负责国际自主品牌建设工作。协调推进跨境电商等外贸新业态新模式发展工作。指导管理全区加工贸易创新发展。按规定监督管理外国以及港澳台非企业经济组织驻福山代表机构。负责全区对外贸易业务统计分析。负责进出口公平贸易相关工作,协调解决涉外贸易纠纷。配合做好两用物项、易制毒化学品进出口管制和最终用户管理工作。
牵头拟订全区服务贸易发展规划、政策并组织实施。会同有关部门开展服务贸易促进工作,配合推动服务贸易促进平台建设,配合推进服务贸易示范区建设。负责国际货运代理管理备案工作。承担服务贸易统计和分析工作。
指导、管理全区外商投资工作。会同有关部门拟订全区吸引外商投资发展规划和政策。负责外商投资企业的设立以及变更等有关工作,监督检查外商投资企业执行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合同章程的情况并协调解决有关问题。牵头全区外商投资企业联合年报工作。配合参与拟订《烟台市外商投资重点产业指导目录》。负责全区外商投资有关基础数据统计和分析工作。
拟订全区对外投资合作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研究拟订对外投资合作的管理办法和具体政策。指导境外投资、对外承包工程、对外劳务合作的促进工作,负责监督管理区内企业对外投资开办企业(不含金融企业)、对外承包工程、对外劳务合作等对外投资和经济合作工作,按规定负责外派劳务人员的权益保护工作。指导协调境外经贸合作区建设有关工作。负责审核、管理我区承办的国家、省、市对外援助项目,管理多双边以及国外民间组织提供的无偿援助和赠款项目(不含财政合作项下外国政府及国际金融组织赠款)。负责全区对外投资合作统计和分析工作。
负责全区经济园区的综合协调、指导服务、考核评价等工作,会同有关部门研究拟订全区经济园区、海关特殊监管区域等发展规划、政策,负责国家级、省级经济开发区设立的申报工作,会同有关部门做好经济园区的分类指导、动态管理。配合推进自由贸易试验区建设有关工作,配合研究拟订自贸区地方合作示范区方案、政策。负责复制推广自由贸易试验区经验相关工作。负责联系和协调海关特殊监管区域工作,配合有关部门做好海关特殊监管区域的建设、监管和发展工作。

为企业提供外贸政策、信息咨询服务。及时了解企业困难与诉求并协调解决。负责区级领导联系重点企业的服务工作。联系外商企业协会等有关行业协会。负责与港口、机场、海关、铁路、税务、外汇管理等及涉外部门联系。指导、联系全区外商投资企业党建工作。
科室名称招商促进科办公电话0535-6356762
科室职能牵头局机关及所属单位的招商引资工作。负责局机关及所属单位的招商引资工作计划制定及考核,策划组织和参加各类招商活动,负责招商引资项目的联络、洽谈、服务,负责收集整理招商引资信息、项目储备和推介。
指导推动我区与其他国家(地区)经贸合作,协调我区与所其他国家(地区)地方政府间的多双边经贸关系;牵头组织实施我区与其他国家(地区)举办的重大经贸活动,负责与我国驻外使馆经商参处(室)的业务联系,配合做好对台直接通商工作,配合研究提出和协调解决中韩(烟台)产业园建设发展的有关重大问题。配合组织编制和推动落实中韩(烟台)产业园建设规划、产业发展规划。配合组织对上争取并协调落实中韩(烟台)产业园建设发展的相关政策措施。承担有关礼宾礼仪工作。
下属单位单位名称烟台市福山区电子商务服务中心办公电话0535-5130081
单位职能(一) 承担全区电子商务、外商投资方面调研工作,提出相关规划、计划、政策的意见建议并指导实施;
(二)承担全区电子商务、外商投资方面政府部门协调机制建设工作,建立相应评价体系;
(三)承担全区电子商务公共服务体系建设工作,组织指导特色推介、技能培训、创业辅导、企业转型服务,农企及平台对接、物流配送引导等工作;
(四)承担全区外商投资促进服务工作;
 (五)承担全区电子商务行业和外商投资企业运行监测工作,收集、统计、分析、报送、发布相关数据、信息,为产业发展提供数据依据;
 (六)完成区商务局交办的其他任务。


为便于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及时、准确获取烟台市福山区商务局(以下简称“本机关”)的政府信息,提高政府工作的透明度,建设法治政府,充分发挥政府信息对人民群众生产、生活和经济社会活动的服务作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国务院令第492号公布,国务院令第711号修订,以下简称《条例》),编制《烟台市福山区商务局政府信息公开指南》。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查询本机关主动和依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可以在烟台市福山区人民政府门户网站(www.ytfushan.gov.cn)上查阅本指南。

一、主动公开政府信息

(一)公开范围

1.本机关领导

主要包括:本机关领导情况。

2.组织机构

主要包括:本机关领导及分工情况;本机关机构设置及职能情况等。

3.政府文件

主要包括:以本机关名义发布或者本机关作为主办部门与其他部门联合发布的文件等。

4.政府工作报告

主要包括:本机关工作报告等。

5.重要会议

主要包括:局党组会、局长办公会等重要会议的有关情况。

6.人事信息

主要包括:人事任免等。

7.其他

主要包括:《条例》第二十条规定本机关其他应该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

(二)公开形式

1.福山区政府门户网站(www.ytfushan.gov.cn/)。

2.“福山商务”等微信及其他互联网政务新媒体。

3.其他:报刊、广播、电视等。

同时,在区档案馆(地址:福山区县府街185号;电话0535-6356239;开放时间工作日8:30-11:30,2:00-5:00)、区图书馆(地址:文博苑三楼;联系方式:0535-6356031;查阅服务时间:周二至周五9:00—17:30)、区政务服务中心(地址:福山区永达街1021号;联系方式:0535-3029606;服务时间:上午:8:30~11:50下午:夏季14:00~17:30冬季13:30~17:00)等场所设置政府信息查阅点。

(三)公开时限

本机关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自政府信息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予以公开。法律、法规对政府信息公开的期限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二、依申请公开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可以向本机关申请获取主动公开以外的政府信息。除依照《条例》第三十七条的规定能够作区分处理的外,行政机关一般不提供需要对现有政府信息进行加工、分析的政府信息。

本机关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受理机构(见本《指南》第四条)负责受理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向本机关提出的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一)申请接收渠道

1.当面提交

地址:烟台市福山区永达街1021号

办公时间:夏季 上午8:30—12:00,下午14:00—17:30(工作日)  冬季 上午8:30—12:00,下午13:30—17:00(工作日)

联系电话:0535-6356264

2.信函申请

申请人可通过邮政寄送方式向本机关提交申请。

来信请寄:烟台市福山区永达街1021号,烟台市福山区商务局办公室(收),同时须在信封左下角注明“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字样;邮政编码:265500。

3.网上申请

申请人可登陆烟台市福山区人民政府网站,在政府信息公开专栏“依申请公开”页面,在线填写提交申请(网址:http://www.ytfushan.gov.cn/api-gateway/jpaas-joua-web-server/front/front-group-select?platformId=5mZDfQbZLlWN9k3MYQWqK)。

(二)申请注意事项

1.申请获取政府信息,应当填写《烟台市福山区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表》,申请表可在本指南附件下载打印。

2.申请表应准确载明申请人的姓名或者名称、身份证明、联系方式、获取政府信息的方式及其载体形式。所需政府信息内容描述应当指向明确,建议详尽提供所需政府信息的名称、文号或者便于行政机关查询的其他特征性描述。

3.收费标准

本机关依申请提供政府信息,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政府信息公开信息处理费管理办法>的通知》(国办函〔2020〕109号)和《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做好政府信息公开信息处理费管理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鲁政办字〔2020〕179号)收取信息处理费。

(三)申请办理的有关说明

本机关对收到的信息公开申请,将根据有关规定分别作出处理和答复。

1.对于符合《条例》申请要求的,按《条例》第三十六条作出答复。

(1)所申请公开信息已经主动公开的,告知申请人获取该政府信息的方式和途径。

(2)所申请公开信息可以公开的,向申请人提供该政府信息,或者告知申请人获取该政府信息的方式、途径和时间。

(3)根据相关规定决定不予公开的,告知申请人不予公开并说明理由。

(4)经检索没有所申请公开信息的,告知申请人该政府信息不存在。

(5)所申请公开信息不属于本机关负责公开的,告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能够确定负责公开该政府信息的行政机关的,告知申请人该行政机关的名称、联系方式。

(6)本机关已就申请人提出的政府信息公开申请作出答复、申请人重复申请公开相同政府信息的,告知申请人不予重复处理。

2.办理期限:行政机关收到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能够当场答复的,应当当场予以答复。行政机关不能当场答复的,应当自收到申请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予以答复;如需延长答复期限的,应当经本行政机关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构负责人同意,并书面告知申请人,延长答复的期限最长不得超过20个工作日。

本机关征求第三方和其他机关意见所需时间不计入申请办理期限。

申请人申请公开政府信息的数量、频次明显超过合理范围,本机关有权要求申请人说明理由。申请理由不合理的,告知申请人不予处理;申请理由合理,但是无法在《条例》第三十三条规定的期限内答复申请人的,确定延迟答复的合理期限并告知申请人。

3.申请不符合《条例》有关规定的,向当事人说明有关情况,或者指引其向相关单位咨询或按其他有关程序办理。

三、不予公开

1.依法确定为国家秘密的政府信息,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的政府信息,以及公开后可能危及国家安全、公共安全、经济安全、社会稳定的政府信息,不予公开。

2.涉及商业秘密、个人隐私等公开会对第三方合法权益造成损害的政府信息,本机关不予公开。但是,第三方同意公开或者本机关认为不公开会对公共利益造成重大影响的,予以公开。

3.本机关的内部事务信息,包括人事管理、后勤管理、内部工作流程等方面的信息不予公开。

4.本机关在履行行政管理职能过程中形成的讨论记录、过程稿、磋商信函、请示报告等过程性信息以及行政执法案卷信息,不予公开。法律、法规、规章规定上述信息应当公开的,从其规定。

四、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构

本机关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构和申请受理机构为:烟台市福山区商务局办公室。

办公地址:烟台市福山区永达街1021号

邮政编码:265500

办公时间:夏季 上午8:30—12:00,下午14:00—17:30(工作日)  

冬季 上午8:30—12:00,下午13:30—17:00(工作日)

联系电话:0535-6356264

电子信箱:fswjmj@163.com(本邮箱不受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如需通过互联网提出申请,请通过政府信息公开专栏“依申请公开”页面在线提交)。

五、监督和救济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本机关提供的与其自身相关的政府信息记录不准确的,可以向本机关提出更正申请,并提供证据材料。本机关将根据申请作出相应处理,并告知申请人。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本机关在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中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向上一级行政机关投诉、举报,也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

(一)监督渠道:

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认为本机关未依法履行政府信息公开义务的,可以向烟台市福山区人民政府投诉举报。

受理机构:福山区人民政府办公室政务公开科

办公地址:福山区县府街185号

邮政编码:265500

办公时间:夏季上午8:30-12:00,下午14:00-17:30 (工作日)

冬季上午8:30-12:00 ,下午13:30-17:00 (工作日)

联系电话:0535-6356170

传真:0535-6356375

电子邮箱:fsqzfb@yt.shandong.com

(二)救济渠道: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本机关未依法履行政府信息公开义务的:

(1)行政复议机关:烟台市福山区人民政府

受理机构:福山区人民政府行政复议裁决办公室

办公地址:烟台市福山区城里街139号

邮政编码:265500

办公时间:夏季上午8:30-12:00,下午14:00-17:30  (工作日)

冬季上午8:30-12:00,下午13:30-17:00 (工作日)

联系电话:0535-6356646

传真:0535-6356743

电子邮箱:fssf6356743@163.com

(2)行政诉讼机关:烟台市福山区人民法院

办公地址:山东省烟台市福山区王懿荣大街223号

邮政编码:265500

办公时间:夏季上午8:30-12:00,下午14:00-17:40 (工作日)

冬季上午8:30-12:00 ,下午13:30-17:00 (工作日)

联系电话:0535-6319164

传真:0535-6319151

电子邮箱:wangsong0073@yt.shandong.cn

本指南将适时更新。

附件:烟台市福山区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表.doc


福山区商务局

2021年11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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