区委办公室 区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关于全面推进乡村振兴三年行动方案》的通知

日期:2021-11-29 00:00    来源:烟台市福山区人民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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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镇党委、人民政府,街道工委、办事处,区直有关部门、事业单位,驻福有关单位:

《关于全面推进乡村振兴三年行动方案》已经区委、区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中共福山区委办公室

福山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1年11月5日

关于全面推进乡村振兴三年行动方案

为贯彻落实中央关于全面推进乡村振兴的决策部署和省委、省政府,市委、市政府工作要求,按照打造乡村振兴齐鲁样板示范区、率先基本实现农业农村现代化的目标定位,区委、区政府决定,从2021至2023年,组织实施全面推进乡村振兴三年行动,提出如下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认真落实中央、省、市委一号文件和市委农村工作会议要求,以补齐农业农村领域基础设施短板为重点,以开展乡村振兴示范创建为抓手,按照“一年打基础、两年见成效、三年成样板”工作思路,抓巩固、防返贫,抓产业、促增收,抓镇村、树样板,抓环境、补短板,抓党建、强基础,全面推进乡村产业、人才、文化、生态、组织振兴,为打造乡村振兴齐鲁样板探索路径、积累经验、创造模式。

二、任务目标

到2023年底,全区粮食播种面积保持在2.7万亩以上,总产量稳定在1万吨左右,市级以上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达到6家以上。积极创建乡村振兴示范镇、美丽乡村示范片、省级美丽乡村示范村,市级以上美丽乡村样板示范村覆盖率达到50%以上。城乡环卫一体化全覆盖成果进一步巩固提升,农村规模化供水基本实现全覆盖,农村生活污水治理率达到33%左右,持续巩固提升农村公路“户户通”成果。

三、推进措施

(一)抓巩固防返贫,实施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行动。

1.持续巩固脱贫质量。5年过渡期内各项帮扶政策保持总体稳定,持续巩固脱贫人口“两不愁三保障”和饮水安全水平,确保稳定脱贫不返贫。保持市扶贫工作重点村帮扶力度,强化扶贫资产运营管理,提升重点村基础设施、公共服务水平,确保年村集体经济收入5万元以上。(责任单位:区乡村振兴局牵头,区委农委有关成员单位参与)

2.健全防止返贫致贫动态监测和帮扶机制。强化返贫致贫风险人口动态监测,因人因户针对性落实帮扶政策,确保不出现返贫和新致贫情况。分层分类推进农村低收入人口常态化帮扶,对农村低保对象、特困人员等农村低收入人口开展动态监测,分类实施社会救助、临时救助、专项救助,织牢织密兜底保障网。(责任单位:区乡村振兴局牵头、区委农委有关成员单位参与)

(二)抓产业促增收,实施农业产业化规模化提升行动。

1.实施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雁阵建设工程”。加强市级以上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梯次培育,鼓励企业做大做强,壮大各级龙头企业“雁阵群”。加大龙头企业贷款贴息力度,促进龙头企业改造升级、发展农产品精深加工,提升带动农产品加工业发展能力。到2023年底,市级以上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达到6家以上,其中省级达到3家以上。(责任单位:区农业农村局牵头,区财政局、区工信局参与)

2.实施优势特色产业“集群发展工程”。在推进大樱桃、苹果等优势特色产业集群高质量发展基础上,大力培育白羽肉鸡、生猪、葡萄与葡萄酒等一批优势特色产业集群。到2023年底,创建省级现代农业产业园1个、市级以上农业产业强镇1个。(责任单位:区农业农村局牵头,区发改局、区商务局参与)

3.实施农业经营规模化、服务社会化“两化提升工程”。规范土地流转促进规模经营。对集中连片流转农村土地200亩以上、流转年限5年以上,且发展特色农业、高效农业、设施农业的经营主体,由区财政给予一次性资金奖补,并对所在镇村给予一次性资金奖励。着力提升社会化服务水平。推动家庭农场、农民合作社高质量发展,到2023年底,全区农民专业合作社达到 600家以上,其中市级以上农民专业合作社示范社达到25家以上,家庭农场发展到15家以上。(责任单位:区农业农村局牵头,区自然资源局、区财政局、区发改局参与)

4.实施农业“质量效益提升工程”。突出质量安全,推进食用农产品达标合格证制度,鼓励支持新型经营主体开展绿色食品、有机农产品认证,实施地理标志农产品提升工程。突出品种培优、品质提升、品牌打造和标准化生产,构建以产品为主线、全程质量控制为核心的现代农业全产业链标准体系。到2023年底,“三品一标”认证数量稳定在60个以上。突出品牌引领,按照“全品类整体品牌引领、区域公用品牌支撑、企业产品品牌协同参与”三位一体品牌建设思路,放大福山大樱桃区域公用品牌价值和效应,以品牌会展促产品销售。推动一二三产业融合发展,统筹布局农产品生产、加工、流通,深度挖掘农业农村文化资源,完善县乡村三级农村电子商务服务体系,推广农超、农企、农旅等多种形式的产销对接。到2023年底,农产品电子商务网销额超过2亿元。推动招商引资和对外开放。围绕智慧设施农业、田园综合体、农产品深加工等领域,支持引进现代高效农业项目。鼓励企业申报省农产品出口示范企业,提升农业产业外向度。(责任单位:区农业农村局、区市场监管局、区文化和旅游局、区商务局、区科技局等按职能分工负责)

(三)抓镇村树样板,实施美丽乡村示范创建行动。

1.实施美丽乡村分类推进工程。依据《烟台市美丽乡村评价标准》,将全区行政村划分为3类,其中一类样板示范村占比30%,二类达标提升村占比40%,三类重点攻坚村占比30%,实行分类建设管理、年度梯次晋级。到2023年底,一类样板示范村覆盖率达到50%,基本消除三类村。(责任单位:区农业农村局牵头,各镇街负责)

2.实施省级美丽乡村示范村创建工程。按照“产业兴旺、生态宜居、乡风文明、治理有效、生活富裕”的总要求,2021年完成3个省级示范村创建任务,2022年完成3个省级示范村创建任务,2023年争创2个以上省级示范村,推动创建工作走在全市前列。(责任单位:区农业农村局牵头,各镇街负责)

3.实施美丽乡村示范片建设工程。持续加大财政资金支持力度,2021年建成“魅力南庄”美丽乡村示范片和7个样板村,2022—2023年再规划实施第二个美丽乡村示范片、样板村建设。通过创建美丽乡村示范片、样板村,叫响福山美丽乡村品牌,形成能复制、可推广的“福山模式”。(责任单位:区农业农村局牵头,各有关镇街负责)

4.实施乡村振兴示范镇创建工程。集成齐鲁样板示范区、美丽乡村示范片、现代农业产业园、产业强镇等政策,积极申报创建“五个振兴”带动作用明显的市级乡村振兴示范镇,引领全区乡村振兴突破发展。(责任单位:区农业农村局牵头,各有关镇街负责)

(四)抓环境补短板,实施农村人居环境整治提升行动。

1.推进城乡环卫一体化巩固提升。完善生活垃圾收运处置体系,统一垃圾收集设施,一次性淘汰敞口式垃圾箱和露天生活垃圾池。严格按照标准配备保洁员,落实转运站管理和保洁督导考核制度制度,规范生活垃圾处置。扎实推进农村生活垃圾分类,选择1个镇街建设生活垃圾分类示范片区,在镇街选择2个村居开展生活垃圾分类试点村建设。抓好农业面源污染治理,到2023年底,全区畜禽粪污综合利用率稳定在96%以上,废弃农膜、反光膜回收率稳定在90%以上,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率稳定在95%以上,化肥农药持续减量增效。(责任单位:区综合执法局、区农业农村局按职能分工负责)

2.推进农村厕所改造规范提升。因地制宜推进整村改厕升级,持续开展已改造的2.6万户农村改厕建设质量问题排查整治。结合农村污水处理设施建设,鼓励经济强村建设单户或多户污水处理设施,推进城郊村纳入城镇污水管网。强化农村厕所服务站建设、抽粪车配备,健全完善后续管护“五有”机制。(责任单位:区住建局、区生态环境分局按职能分工负责)

3.推进农村生活污水治理提升。优先治理饮用水水源地保护区、生态环境敏感区等重点关注区,实现农村生活污水有效收集或利用,没有粪污直排、污水横流街道、村民投诉举报现象,不产生黑臭水体。2021年完成34个行政村农村生活污水治理;到2023年底,全区农村生活污水治理率达到33%左右。(责任单位:区生态环境分局负责)

4.推进村容村貌改善提升。顺应村庄发展规律,突出乡土特色和地域特点,有序推进“多规合一”的实用性村庄规划编制。加强乡村绿化美化,推进农田林网和村旁、路旁、水旁、宅旁绿化体系建设,努力实现农村全面增绿。持续开展村庄清洁行动,将村庄环境卫生等要求纳入村规民约,提升乡村文明建设水平。到2023年底,全区清洁村庄基本实现全覆盖。(责任单位:区委宣传部、区规划管理办、区自然资源局、区农业农村局、区民政局按职能分工负责)

5.推进城乡供水一体化拓展提升。实施饮水安全巩固提升工程,按照“同源、同网、同质”标准,加快推进农村规模化供水。创新市场化模式,引入“葛洲坝集团”实施城乡供水一体化供水项目,建设包括新建水厂工程、取水工程、供水管网工程、泵站以及城乡工程一体化供水信息管理系统,覆盖8个镇街,296个自然村、22.3万人口。(责任单位:区水利局负责)

(五)抓党建强基础,实施乡村治理体系建设行动。

1.强化基层党组织建设。强化换届后村“两委”干部特别是村党组织书记培训考核工作,推进第二轮软弱涣散村党组织集中整顿,推进村党支部领办合作社提质增效。提升乡村社会治理水平,全力打造人民满意综治中心,积极开展无非正常上访、无治安刑事案件、无公共安全事故“三无”村(社区)创建,探索共建共治共享的基层社会治理新模式。(责任单位:区委组织部、区委政法委按职能分工负责)

2.加强乡村人才支撑。实施高素质农民培育工程,推广新型职业农民职称制度,着力培养有文化、懂技术、善经营、会管理的高素质农民队伍,2021年培育高素质农民300人以上。(责任单位:区人社局、区农业农村局按职能分工负责)

3.强化新时代农村精神文明建设。拓展新时代文明实践中心建设,推动文明实践所、站实现应建尽建。深化新一轮乡村文明行动,县级以上文明达标村覆盖率保持在85%以上,市级达到35%。深入开展“摒弃婚丧陋习、深化移风易俗”专项行动,推动形成文明乡风、良好家风、淳朴民风。加大对农村非法宗教活动和境外渗透活动的打击力度,积极开展面向农村的反邪教宣传活动。深入开展文化惠民活动,实施“一村一年一场戏”免费送戏工程。办好农民丰收节系列活动。(责任单位:区委宣传部、区委政法委、区农业农村局按职能分工负责)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充分发挥区委农委组织领导、决策部署、统筹协调、统一指挥作用,区委农办主任由区农业农村局主要负责人担任,区民政局、自然资源局、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综合执法局和农业农村局5个单位各1名副职兼任区委农办副主任,实体化运作区委农办和乡村振兴机构,从上面5个单位抽调业务骨干集中办公,专班化推进乡村振兴重点工作。每年至少召开区委农委全体会议2次、现场会议1次,研究部署推进乡村振兴工作。区委农办每月召开例会1次,贯彻落实区委农委工作部署,研究乡村振兴具体推进措施。(责任单位:区委农办牵头,区民政局、区自然资源局、区住建局、区综合执法局、区农业农村局参与)

(二)加大资金投入。健全“三农”财政投入稳定增长机制,完善涉农资金统筹整合长效机制。稳步提高土地出让收入用于农业农村比例,年内全区土地出让收入用于农业农村比例达到6%以上,以后每年提高1个百分点。强化财政投入引领,整合社会资本、金融资本参与乡村振兴。深化财政金融政策融合支持乡村振兴试点,用3年时间基本建成比较完善的新型农业经营主体信用体系,引导金融机构持续增加农业农村金融供给。(责任单位:区财政局、区金融服务中心按职能分工负责)

(三)强化宣传引导。围绕乡村 “五大振兴”,积极宣传各级惠农助农政策举措,引导全社会关心关注、积极参与乡村振兴,形成磅礴攻坚合力。及时发现、深度挖掘、认真总结乡村振兴工作中的典型事例和亮点工作,突出特色、树立榜样、强化推介,充分展示我区乡村振兴工作亮点,引领深化、拓展推进乡村振兴工作开展。(责任单位:区委农办牵头,区委组织部、区委宣传部、区农业农村局、区生态环境分局按职能分工负责)

(四)强化督导考核。充分发挥区委农办牵头抓总作用,强化乡村振兴工作督查考核。加大对各镇街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推进乡村振兴战略实绩考核力度。将乡村振兴重点项目纳入挂图作战指挥平台,实行“蓝黄红”三色管理,记入干部执行力档案,加强干部执行力考核奖惩。(责任单位:区委农办牵头,区委组织部、区考核评价中心参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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