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期:2021-11-29 16:19 来源:福山区自然资源局
王泽和因保管不善,将福山区河滨小区9号楼东一单元三层西,土地证号:福国用(99)字第408号证遗失(灭失),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二条的规定申请作废,现声明该土地证号:福国用(99)字第408号证作废。
特此声明。
声明人: 王泽和
2021年11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