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日期:2021-11-26 15:36:27 来源:福山区人社局

联系方式联系电话0535-6999750传真0535-6999750
办公地址福山区永达街1021号福山区政务服务中心
办公时间 工作日上午 8:30-12:00,工作日下午 14:00-17:30(夏季)、13:30-17:00(冬季)
主要职能(一)贯彻执行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法律法规,配合做好相关政府规范性文件起草工作,负责部门规范性文件的起草和合法性审查工作,拟订全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事业发展规划和政策,并组织实施和监督检查。
(二)拟订人力资源市场发展规划和人力资源流动政策,建立统一规范的人力资源市场,促进人力资源合理流动和有效配置。拟订人力资源服务业发展规划和政策。健全人力资源市场监管体系。
(三)负责促进就业创业工作。拟订统筹城乡就业创业发展规划和政策,完善城乡劳动者平等就业制度、就业援助制度和职业培训制度,健全公共就业创业服务体系。牵头拟订高校毕业生就业创业政策。负责就业、失业预测预警和信息引导,拟订应对预案,实施预防、调节和控制,保持就业形势稳定。会同有关部门拟订并组织实施国(境)外人员来我区工作政策。
(四)统筹推进建立覆盖城乡的多层次社会保障体系。拟订基本养老、失业、工伤等社会保险及其补充保险政策、标准并组织实施,贯彻全省统一的基本养老、失业、工伤保险关系转续办法。拟订机关企事业单位离退休政策。拟订基本养老、失业、工伤等社会保险及其补充保险基金管理和监督制度并组织实施,编报相关社会保险基金预决算建议草案,参与监督区社会保障基金管理运营情况。负责相关社会保险基金预测预警和信息引导,拟订应对预案,实施预防、调节和控制,保持相关社会保险基金总体收支平衡。负责全区基本养老、失业、工伤保险经办管理业务的统筹协调指导。会同有关部门实施全民参保计划。
(五)统筹拟订劳动人事争议调解仲裁制度和劳动关系政策并组织实施,完善劳动关系协商协调机制。组织实施职工工作时间、休息休假和假期制度,组织实施消除非法使用童工政策和女工、未成年工的特殊劳动保护政策。组织实施劳动保障监察,协调劳动者维权工作,依法查处违法案件。
(六)参与深化人才发展体制机制改革工作。负责专业技术人才和技能人才队伍建设工作。组织拟订全区专业技术人才、高技能人才规划、政策以及留学回国人员来我区创新创业政策,并组织实施。健全落实博士后制度。协调推进全区人才服务体系建设。负责非教育系统公派留学管理工作。拟订专业技术人员管理和继续教育政策。牵头深化职称制度改革工作。制定全区专业技术职务资格评审办法并组织实施。推进职业资格制度改革,健全职业技能多元化评价政策。拟订职业培训机构发展规划、政策并组织实施。统筹组织和指导全区职业技能竞赛工作。拟订技能人才培养、评价、使用和激励制度并组织实施。
(七)会同有关部门指导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按照管理权限负责规范事业单位岗位设置、公开招聘、合同聘用等人事综合管理工作,拟订事业单位人员和机关工勤人员管理政策。
(八)综合管理全区表彰奖励工作。会同有关部门组织落实国家功勋荣誉表彰制度。拟订政府表彰奖励制度,按照权限审核区政府实施的表彰奖励事项。
(九)负责全区事业单位工资福利管理工作,会同有关部门拟订全区事业单位人员工资收入分配政策,拟订企业人员工资收入分配调控政策,会同有关部门建立健全企事业单位人员工资决定、正常增长和支付保障机制。会同有关部门拟订企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福利政策。
(十)会同有关部门拟订农民工工作的综合性政策和规划,推动相关政策落实,协调解决重点难点问题,维护农民工合法权益。
(十一)完成区委、区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十二)职能转变。按照党中央、国务院关于转变政府职能、深化放管服改革,深入推进审批服务便民化的决策部署,认真落实省、市、区党委政府深化“一次办好”改革的要求,组织推进本系统转变政府职能。加大简政放权力度,优化服务流程,创新服务模式,发挥“互联网+”支撑作用,推进网上办事和业务协同,提升服务质量。加强监督指导,强化事中事后监管,创新监管模式,推行“双随机、一公开”和“信用监管”,提升监管效能。完善人力资源市场和人力资源服务业发展政策,统筹建立覆盖城乡的社会保障体系,健全公共就业创业服务体系,深化人才发展体制机制改革,加强信息共享,不断提升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服务水平,持续增强人民群众的获得感、幸福感。
(十三)有关职责分工。
1.与区退役军人局的职责分工。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负责指导属于《工伤保险条例》适用范围的烈士一次性工亡补助金、供养亲属抚恤金发放工作。区退役军人局负责烈士褒扬工作,指导烈士褒扬金、一次性抚恤金和烈属定期抚恤金等相关抚恤政策的落实。
2.关于相对集中行政许可权。区行政审批服务局负责划转的行政许可及关联事项办理所需的受理、审查、决定、送达等基本程序环节,组织或牵头组织现场踏勘、技术审查、听证论证、检验检测、检疫、鉴定、招投标拍卖、联合会审等工作,并对行政审批行为及后果承担相应责任。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制定详实的行政审批事项办理条件、资料要件、程序标准,承担行业发展规划、政策研究、事中事后监管职责,指导和监督审批行为。行政执法部门依法开展行政处罚、行政强制、行政监督等行政执法工作。各部门建立审管互动和信息双向反馈机制,及时推送审批、监管和执法信息,确保审批和监管无缝对接。
内设机构科室名称办公室办公电话0535-6999750
科室职能负责文电、会务、督查、机要、保密、档案、应急、值班、工会、后勤服务、行政接待等局机关日常运转工作。承担政府信息和政务公开、建议提案办理等有关工作。负责局机关直属单位并指导所属单位的离退休人员管理服务工作。
科室名称政工科(挂党建办公室、政策法规科牌子)办公电话0535-6999768
科室职能拟订全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事业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负责局机关和直属单位的机构编制、人事管理、社会保障工作,组织指导本系统的教育培训工作。牵头拟订全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政策并组织实施。负责综合调研和重要文稿起草工作。负责局机关规范性文件的合法性审查工作。承担行政复议、行政应诉、行政执法监督有关工作。负责新闻宣传和信息工作。负责推进本系统职能转变和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工作,组织编制系统内权责清单,深化简政放权,加强事中事后监管,优化权力运行流程,推进政务服务标准化。负责局机关和直属单位党风廉政建设以及党的建设、群团等工作。
科室名称工资福利科办公电话0535-6356282
科室职能负责全区事业单位工资福利管理工作;会同有关部门拟订全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和机关工勤人员工资收入分配和福利政策并组织实施。管理全区事业单位工资(薪酬)总额,会同有关部门核定全区事业单位绩效工资总量。负责全区事业单位工资统一发放的审核工作。会同有关部门拟订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参加工作时间的确定以及工龄计算的规定。
科室名称就业培训和促进科(挂人才开发科牌子)办公电话0535-6356306
科室职能拟订全区就业创业工作规划、政策并组织实施。健全公共就业创业服务体系,促进劳动者公平就业、劳动力转移就业和跨地区有序流动。参与拟订就业补助资金管理办法。牵头拟订全区高校毕业生就业创业政策并组织实施,指导全区大中专毕业生、毕业研究生就业创业工作。组织拟订推动家庭服务业发展促进就业的相关规划、政策以及标准。会同有关部门拟订国(境)外人员来我区工作政策并组织实施。拟定全区农民工工作规划、政策并组织实施,推动落实农民工相关政策,协调解决涉及农民工的重点难点问题和重大事件。拟订技能人才培养、评价、使用和激励制度。拟订全区城乡劳动者职业培训规划、政策。牵头拟订全区专业技术人才和高技能人才规划、政策以及留学回国人员来我区创新创业政策,并组织实施。承担有突出贡献的中青年专家、享受政府特殊津贴人员及学术、技术(技能)带头人的选拔、管理服务有关工作。组织实施院士工作的有关政策规定。配合做好院士遴选和服务工作。完善落实博士后制度。协调推进全区人才服务体系建设。负责非教育系统公派留学工作。承担区人才工作领导小组交办事项。拟订人力资源流动和市场发展政策。参与拟订人力资源服务业发展规划和政策。拟订完善人力资源市场监管制度。负责监督指导人力资源市场活动。
科室名称专业技术人员管理科(挂事业单位公开招考办公室牌子)办公电话0535-6356277
科室职能拟订专业技术人员管理和继续教育政策并组织实施。负责深化职称制度改革工作。拟订专业技术职务资格的评审、考核认定、考试政策规定并组织实施。负责初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评审工作。负责有关的评审委员会的组建管理工作。完善职业资格制度。组织实施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制度。按照管理权限,承办全区事业单位岗位设置方案的备案、核准和聘用人员的备案工作。拟订全区事业单位和机关工勤人员人事管理制度。参与相关事业单位用编进人计划审核工作。拟订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公开招聘、竞聘等相关政策并组织实施。会同有关部门拟订区全区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相关政策并组织实施。
科室名称事业单位人事调配与管理科办公电话0535-6356280
科室职能会同有关部门指导全区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和人事管理工作。拟订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考核、奖惩等相关政策并组织实施。负责全区机关事业单位相关人事档案管理工作,指导相关单位人事档案管理。拟订人员(不含公务员)调配政策,并按规定承办有关人员调配工作。按权限承办援建地区、重点建设项目人员选调派遣以及内调人员安置工作。承办为驻外使领馆、商务机构选派工勤服务人员工作。拟订政府表彰奖励制度。会同有关部门组织落实国家功勋荣誉表彰制度。按照权限审核区政府实施的表彰奖励事项。承担区评比达标表彰工作协调小组办公室的具体工作。承办区委管理的部分领导人员的行政任免手续。
科室名称财务与社会保险基金监管科办公电话0535-6999751
科室职能编报相关社会保险基金预决算建议草案,参与拟订相关社会保障资金(基金)财务管理制度。负责编制部门预决算。负责局机关直属单位并指导监督所属单位财务、国有资产管理。负责有关信息规划和统计管理工作。拟订全区基本养老、失业、工伤等社会保险以及企业(职业)年金、个人储蓄性养老保险基金监管制度并组织实施,依法监督基金的收支、管理和投资运营,依法受理社会保险基金监督投诉举报,并组织查处。参与监督区社会保障基金管理运营情况。负责局机关和直属单位内部审计工作。参与全区就业专项资金的监督工作。监督执行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费社会统筹、个人账户管理政策。拟订职工养老保险基金预测预警制度。
科室名称劳动关系科(挂职业技能鉴定科牌子)办公电话0535-6999757
科室职能拟订劳动关系政策并组织实施。组织实施劳动合同、集体劳动合同制度;健全协调劳动关系三方制度。拟订全区企业职工工资收入分配的宏观调控和支付保障政策,指导和监督国有企业工资总额。拟订完善区管企业薪酬管理政策,审核认定区管企业年度在岗职工平均工资。负责指导和监督区管企业负责人薪酬分配。拟订改革改制、关闭破产企业职工权益保障政策并组织实施。拟订最低工资标准和企业工资指导线并组织落实。组织实施职工工作时间、休息休假和假期制度。组织实施消除非法使用童工政策和女工、未成年工特殊劳动保护政策。参与有关企业劳动模范推荐评选工作。拟订全区职业培训机构、职业技能考核鉴定机构发展规划、政策并组织实施。拟订全区机关企事业单位工人技术等级、职业技能考核鉴定政策、办法并监督实施。组织实施国家职业分类、职业技能标准。指导监督全区职业技能鉴定工作。统筹组织和指导全区职业技能竞赛工作。会同有关部门对行政许可事项进行事中事后监管。
科室名称社会保险科办公电话0535-6999537
科室职能拟订全区机关企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企业(职业)年金、个人储蓄性养老保险政策,贯彻执行企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和机关工勤人员离退休政策。负责全区企业职工退休、离休的审批工作。拟订全区居民基本养老保险规划、政策、标准并组织实施。按权限拟订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费基等养老保险费政策,贯彻执行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费率等相关政策。拟订职工基本养老金领取条件、基本养老保险待遇项目和给付标准。拟订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政策并组织实施。负责区本级养老保险参保人员退休核准工作。指导协调养老保险社会化服务工作。指导监督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相关业务工作。拟订全区失业保险规划、政策并组织实施。按权限拟订失业保险费基等失业保险费政策,贯彻执行失业保险费率等相关政策。拟订预防、调节和控制较大规模失业的政策,拟订全区失业人员登记管理办法以及相关待遇政策,建立失业预测预警制度,负责区本级失业保险参保单位以及职工、失业人员待遇资格核准。指导监督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相关业务工作。拟订全区工伤保险规划、政策和标准并组织实施,完善工伤预防、认定和康复政策并组织实施。按权限拟订工伤保险费率和费基等工伤保险费政策。拟订劳动能力鉴定办法并组织实施。组织拟订定点医疗机构、康复机构、残疾辅助器具安装机构的资格标准并监督实施。拟订工伤待遇政策,审定机关、企事业单位工作人员伤残等级。指导监督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相关业务工作。
科室名称监察与调解仲裁管理科(挂信访科牌子)办公电话0535-6999539
科室职能拟订全区劳动保障监察政策、制度、标准并组织实施。协调劳动者维权工作,负责重大案件查处和跨区域执法的协调配合工作,组织处理有关突发事件。指导监督全区劳动保障监察和执法工作。拟订全区劳动人事争议调解仲裁政策并组织实施。指导全区劳动人事争议调解仲裁工作。指导开展劳动人事争议预防工作。依法指导处理劳动人事争议。拟定全区农民工工作规划、政策并组织实施,推动落实农民工相关政策,协调解决涉及农民工的重点难点问题和重大事件。负责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政策的宣传普及和咨询服务工作。综合管理全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系统信访工作,协调有关部门、单位对群众来信来访进行调查处理。负责全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系统的信访统计、案件分析、监控预警等工作,承办上级批转的重要信访案件。
下属单位单位名称烟台市福山区劳动人事争议调节仲裁院办公电话0535-6999761
单位职能依法承办劳动人事仲裁有关工作。
单位名称烟台市福山区人力资源考试和保障服务中心办公电话0535-6356290
单位职能为人事考试提供服务。人事考试组织、管理与保障服务;其他社会化考试服务。
单位名称烟台市福山区劳动保障监察大队办公电话0535-6999531
单位职能劳动法律、法规执行情况监察;劳动法律、法规违反行为查处;劳动法律、法规违反行为举报受理;劳动监察员培训。
单位名称烟台市福山区社会保险服务中心办公电话0535-6450559
单位职能承担全区企业基本养老、失业、工伤、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参保审核登记;社会保险基金缴费基数和费率核定;各项保险预决算和报表编制;社会保险统筹基金和个人账户管理;全区离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审核、发放、增资等省级、市级、区级重点工作。
单位名称烟台市福山区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中心办公电话0535-6999755
单位职能负责人才需求规划编制、科技人才引进管理、人才资源开发等工作;负责人事劳动代理服务及人力资源中介机构的服务与管理工作;负责劳动就业服务规划、管理、指导;负责失业职工的管理,失业金的发放,失业动态监测;负责全区的就业再就业工作,就业困难人员社保补贴、岗位补贴的申报、检查、发放;负责对有就业愿望和能力的各类城乡劳动者,开展技能培训、创业培训、实用技术培训;对定点培训机构进行监管与督查;负责创业指导、创业扶持等创业优惠政策的落实。


为便于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及时、准确获取烟台市福山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烟台市福山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以下简称“本机关”)的政府信息,提高政府工作的透明度,建设法治政府,充分发挥政府信息对人民群众生产、生活和经济社会活动的服务作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国务院令第492号公布,国务院令第711号修订,以下简称《条例》),编制《烟台市福山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政府信息公开指南》。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查询本机关主动和依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可以在福山区人民政府门户网站(www.ytfushan.gov.cn/)上查阅本指南。

一、主动公开政府信息

(一)公开范围

1.部门领导

主要包括:本机关领导情况。

2.组织机构

主要包括:本机关领导及分工情况;本机关机构设置及职能情况等。

3.部门文件

主要包括:以本机关名义发布或者本机关作为主办部门与其他部门联合发布的文件等。

4.重要会议

主要包括:局长办公会等会议的有关情况。

5.人事信息

主要包括:人事任免、事业单位人员招录等。

6.其他

主要包括:《条例》第二十条规定本机关其他应该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

(二)公开形式

1.福山区政府门户网站(www.ytfushan.gov.cn/)。

2.其他:报刊、广播、电视等。

同时,在区档案馆(地址:福山区县府街185号;电话0535-6356239;开放时间工作日8:30-11:30,2:00-5:00)、区图书馆(地址:文博苑三楼;联系方式:0535-6356031;查阅服务时间:周二至周五9:00—17:30)、区政务服务中心(地址:福山区永达街1021号;联系方式:0535-3029606;服务时间:上午:8:30~11:50下午:夏季14:00~17:30冬季13:30~17:00)等场所设置政府信息查阅点。

(三)公开时限

本机关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自政府信息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予以公开。法律、法规对政府信息公开的期限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二、依申请公开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可以向本机关申请获取主动公开以外的政府信息。除依照《条例》第三十七条的规定能够作区分处理的外,行政机关一般不提供需要对现有政府信息进行加工、分析的政府信息。

(一)申请接收渠道

1.当面提交

本机关在烟台市福山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办公室现场接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申请人可到现场当面提交申请。

地址:烟台市福山区永达街1021号政务服务中心616办公室

办公时间:夏季 5月1日-10月31 上午8:30—11:50,下午14:00—17:30(工作日)  

冬季 11月1日-次年4月30日 上午8:30—11:50,下午13:30—17:00(工作日)

联系电话:0535-6999750

2.信函申请

申请人可通过邮政寄送方式向本机关提交申请。

来信请寄:烟台市福山区永达街1021号政务服务中心616房间,烟台市福山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办公室(收),同时须在信封左下角注明“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字样;邮政编码:265500。

3.网上申请

申请人可登陆烟台市福山区政府门户网站,在政府信息公开专栏“依申请公开”页面,在线填写提交申请。

(二)申请注意事项

1.申请获取政府信息,应当填写《福山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表》,申请表可在本指南附件下载打印。

2.申请表应准确载明申请人的姓名或者名称、身份证明、联系方式、获取政府信息的方式及其载体形式。所需政府信息内容描述应当指向明确,建议详尽提供所需政府信息的名称、文号或者便于行政机关查询的其他特征性描述。

3.收费标准

本机关依申请提供政府信息,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政府信息公开信息处理费管理办法>的通知》(国办函〔2020〕109号)和《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做好政府信息公开信息处理费管理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鲁政办字〔2020〕179号)收取信息处理费。

(三)申请办理的有关说明

本机关对收到的信息公开申请,将根据有关规定分别作出处理和答复。

1.对于符合《条例》申请要求的,按《条例》第三十六条作出答复。

(1)所申请公开信息已经主动公开的,告知申请人获取该政府信息的方式和途径。

(2)所申请公开信息可以公开的,向申请人提供该政府信息,或者告知申请人获取该政府信息的方式、途径和时间。

(3)根据相关规定决定不予公开的,告知申请人不予公开并说明理由。

(4)经检索没有所申请公开信息的,告知申请人该政府信息不存在。

(5)所申请公开信息不属于本机关负责公开的,告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能够确定负责公开该政府信息的行政机关的,告知申请人该行政机关的名称、联系方式。

(6)本机关已就申请人提出的政府信息公开申请作出答复、申请人重复申请公开相同政府信息的,告知申请人不予重复处理。

(7)所申请公开信息属于工商、不动产登记资料等信息,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对信息的获取有特别规定的,告知申请人依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办理。

2.办理期限:行政机关收到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能够当场答复的,应当当场予以答复。行政机关不能当场答复的,应当自收到申请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予以答复;如需延长答复期限的,应当经本行政机关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构负责人同意,并书面告知申请人,延长答复的期限最长不得超过20个工作日。

本机关征求第三方和其他机关意见所需时间不计入申请办理期限。

申请人申请公开政府信息的数量、频次明显超过合理范围,本机关有权要求申请人说明理由。申请理由不合理的,告知申请人不予处理;申请理由合理,但是无法在《条例》第三十三条规定的期限内答复申请人的,确定延迟答复的合理期限并告知申请人。

3.申请不符合《条例》有关规定的,向当事人说明有关情况,或者指引其向相关单位咨询或按其他有关程序办理。

三、不予公开

1.依法确定为国家秘密的政府信息,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的政府信息,以及公开后可能危及国家安全、公共安全、经济安全、社会稳定的政府信息,不予公开。

2.涉及商业秘密、个人隐私等公开会对第三方合法权益造成损害的政府信息,本机关不予公开。但是,第三方同意公开或者本机关认为不公开会对公共利益造成重大影响的,予以公开。

3.本机关的内部事务信息,包括人事管理、后勤管理、内部工作流程等方面的信息不予公开。

4.本机关在履行行政管理职能过程中形成的讨论记录、过程稿、磋商信函、请示报告等过程性信息以及行政执法案卷信息,不予公开。法律、法规、规章规定上述信息应当公开的,从其规定。

四、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构

本机关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主管部门为:烟台市福山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办公室。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办公室负责推进、指导、协调、监督全区人社系统政府信息公开工作。

本机关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构和申请受理机构为:烟台市福山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办公室。

办公地址:烟台市福山区永达街1021号政务服务中心616办公室

邮政编码:265500

办公时间:夏季 5月1日-10月31 上午8:30—11:50,下午14:00—17:30(工作日)  

冬季 11月1日-次年4月30日 上午8:30—11:50,下午13:30—17:00(工作日)

联系电话:0535-6999750

传    真:0535-6999750

电子信箱:fsqrsj@yt.shandong.cn(本邮箱不受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如需通过互联网提出申请,请通过政府信息公开专栏“依申请公开”页面在线提交)。

五、监督和救济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本机关提供的与其自身相关的政府信息记录不准确的,可以向本机关提出更正申请,并提供证据材料。本机关将根据申请作出相应处理,并告知申请人。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本机关在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中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向上一级行政机关投诉、举报,也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

(一)监督渠道:

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认为本机关未依法履行政府信息公开义务的,可以向烟台市福山区人民政府投诉举报。

受理机构:福山区人民政府办公室政务公开科

办公地址:福山区县府街185号

邮政编码:265500

办公时间:夏季上午8:30-12:00,下午14:00-17:30 (工作日)

冬季上午8:30-12:00 ,下午13:30-17:00 (工作日)

联系电话:0535-6356170

传真:0535-6356375

电子邮箱:fsqzfb@yt.shandong.com

(二)救济渠道: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本机关未依法履行政府信息公开义务的:

(1)行政复议机关:烟台市福山区人民政府

受理机构:福山区人民政府行政复议裁决办公室

办公地址:烟台市福山区城里街139号

邮政编码:265500

办公时间:夏季上午8:30-12:00,下午14:00-17:30  (工作日)

冬季上午8:30-12:00,下午13:30-17:00 (工作日)

联系电话:0535-6356646

传真:0535-6356743

电子邮箱:fssf6356743@163.com

(2)行政诉讼机关:烟台市福山区人民法院

办公地址:山东省烟台市福山区王懿荣大街223号

邮政编码:265500

办公时间:夏季上午8:30-12:00,下午14:00-17:40 (工作日)

冬季上午8:30-12:00 ,下午13:30-17:00 (工作日)

联系电话:0535-6319164

传真:0535-6319151

电子邮箱:wangsong0073@yt.shandong.cn

本指南将适时更新。

附件:福山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表.doc

烟台市福山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1年11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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