区卫生健康局

日期:2021-11-25 17:28:30 来源:福山区卫健局

联系方式联系电话0535-5130101、0535-6363353传真0535-6363523
办公地址福山区福桃路61号
办公时间工作日上午 8:30-12:00,工作日下午 14:00-17:30(夏季)、13:30-17:00(冬季)
主要职能(一)贯彻执行国民健康政策和卫生健康事业发展有关法律法规,配合做好相关政府规范性文件起草工作,负责部门规范性文件的起草和合法性审查工作,拟订相关政策、规划,参与制定地方标准并组织实施。统筹规划全区卫生健康资源配置,指导区域卫生健康规划的编制和实施。制定并组织实施推进卫生健康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普惠化、便捷化和公共资源向基层延伸等政策措施。
(二)协调推进全区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研究提出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重大政策、措施的建议。组织深化公立医院综合改革,推进管办分离,健全现代医院管理制度,制定并组织实施推动卫生健康公共服务提供主体多元化、提供方式多样化的政策措施,提出医疗服务和药品价格政策建议。
(三)制定并组织落实全区疾病预防控制规划、免疫规划以及严重危害人民健康公共卫生问题的干预措施。协调有关部门对重大疾病实施综合防控与干预。负责卫生应急工作。组织和指导全区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预防控制和各类突发公共事件的医疗卫生救援。
(四)组织拟订并协调落实应对人口老龄化政策措施,负责推进老年健康服务体系建设和医养结合工作。拟订全区健康产业发展规划、政策并组织实施,协调推进健康产业与相关产业融合,推动健康新业态发展。承担新旧动能转换卫生健康行业有关具体工作。
(五)组织实施国家药物政策,执行国家基本药物制度,拟订全区有关政策措施。开展药品使用监测、临床综合评价和短缺药品预警,提出全区基本药物价格政策的建议。贯彻执行食品安全风险监测评估,贯彻执行食品安全地方标准。
(六)负责职责范围内的职业卫生、放射卫生、环境卫生、学校卫生、公共场所卫生、饮用水卫生等公共卫生的监督管理。负责传染病防治监督。健全卫生健康综合监督体系。
(七)制定全区医疗机构和医疗服务行业管理办法并监督实施。建立医疗服务评价和监督管理体系,会同有关部门执行国家卫生健康专业技术人员资格标准,制定并组织实施医疗服务规范、标准和卫生健康专业技术人员执业规则、服务规范。负责全区卫生健康系统行业作风建设工作,建设和谐医患关系。
(八)负责全区计划生育服务和管理工作,开展人口监测预警,研究提出人口与家庭发展相关政策建议,完善计划生育政策。
(九)负责全区中医药工作,拟订全区中医药中长期发展规划和政策并组织实施。继承和发展中医药文化,促进中药资源的保护、研究开发和合理利用。
(十)指导全区基层医疗卫生、妇幼健康服务体系和全科医生队伍建设。推进卫生健康科技创新发展。
(十一)负责区保健委员会确定的保健对象的医疗保健工作。负责重要会议和重大活动的医疗卫生保障工作。
(十二)承担区保健委员会、区老龄工作委员会、区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领导小组、区级公立医院管理委员会、区爱国卫生运动委员会、区政府防治艾滋病工作委员会、区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置暨重点疾病防控工作领导小组的日常工作。指导区计划生育协会、红十字会的业务工作。
(十三)完成区委、区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内设机构科室名称办公室办公电话0535-6363353
科室职能负责局机关文电、会务、机要、保密、档案、督查、值班等机关日常运转工作。承担政府信息和政务公开、建议提案办理等有关工作。负责综合性文稿起草工作。负责组织开展卫生健康宣传,承担精神文明建设、新闻宣传、对外宣传和信息发布工作。
科室名称政工科(挂党建办公室牌子)办公电话0535-5130109
科室职能负责局机关、直属单位和指导所属的思想政治、基层党建、党风廉政建设、干部队伍建设、岗位培训、人事管理、社会保障、机构编制等工作。负责拟订全区卫生健康人才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负责本系统专业技术人员评聘和职称改革工作。负责组织指导全区卫生健康领域的对外交流与合作、援外工作,开展与港澳台地区的交流与合作。承担局机关和直属单位外事管理工作。负责局机关、直属单位和指导所属单位离退休人员管理服务工作。负责全区初中级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的现场审核工作。负责所管辖干部的考察和办理任免手续。负责办理干部职工退休申报、审批工作。
科室名称财务审计科办公电话0535-5130108
科室职能拟订全区卫生健康事业政府投入和经济管理政策并组织落实。指导、监督所属单位内部审计工作。提出医疗服务价格政策的建议。指导、监督卫生健康事业专项经费的管理使用。负责局机关、直属单位财务预、决算编制和财务管理及资产管理工作。负责承担卫生健康统计工作。负责本系统人员劳动工资的核定和调整。负责卫生健康对口支援工作。
科室名称医政医管科办公电话0535-5130103
科室职能负责监督实施医疗机构以及医务人员、医疗技术应用、医疗质量和安全、医疗服务、采供血机构管理等行业管理政策规范、标准。承担推进护理、康复事业发展工作。指导医疗机构加强公共卫生服务体系和能力建设。会同有关部门拟订社会办医发展规划和政策。负责卫生健康系统行业作风建设工作。拟订全区卫生健康科技发展规划以及相关政策并组织实施。承担实验室生物安全监督工作。组织开展住院医师、专科医师培训等毕业后医学教育和继续教育工作。拟订全区保健工作政策、规划并组织实施。承担区保健委员会确定的保健对象的医疗保健工作。负责重要会议和重大活动的医疗卫生保障、重要外宾的医疗保障等工作。承担区保健委员会办公室的具体工作。承担健康山东战略协调推进相关工作。组织拟订全区卫生健康事业发展中长期规划。统筹规划与协调卫生健康服务资源配置,承担区域卫生健康规划的编制和实施。指导卫生健康服务体系建设、信息化工作。负责大型医用设备配置管理工作。承担健康医疗大数据建设相关工作。
承担全区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具体工作,研究提出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政策、措施的建议。承担推进公立医院综合改革工作。承担区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领导小组、区级公立医院管理委员会的具体工作。贯彻落实国家药物政策和基本药物制度,执行国家基本药物目录,拟订全区基本药物使用的政策措施。组织开展药品使用监测、临床综合评价和短缺药品预警监测,落实短缺药品供应保障政策并协调实施。提出药品价格政策和国家基本药物目录内药品生产鼓励扶持政策的建议。
科室名称中医药科办公电话0535-5130103
科室职能负责开展中医药工作调查研究,研究拟订中医药发展和服务体系建设规划并组织落实。参与中医药相关医改工作。推动中医药相关基础设施建设。承担区促进中医药发展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具体工作。组织拟订全区健康产业发展规划、政策并组织实施。参与制定中医药产业发展规划、产业政策和中医药扶持政策。组织开展中药资源普查,促进中药资源的保护、开发和合理应用。组织实施医疗机构中药饮片与中药制剂相关管理办法和技术标准。指导全区健康产业项目、产业集群、产业基地建设,督促重大产业项目实施。协调健康产业与相关产业融合,推动健康新业态发展。负责中医药治未病、健康服务和健康旅游相关工作。
负责组织推进省有关中医药标准。组织实施中医、中西医结合、民族医疗和保健机构及其技术应用的管理规范、标准,对其他医疗机构的中医业务进行指导。指导和组织实施农村卫生、社区卫生服务中的中医药工作。
负责组织推进全区中医药法制建设,推动贯彻落实国家、省中医药法律法规。配合做好有关地方性法规、政府规章草案的草拟工作。承担中医药文化传承发展和科普宣传工作,推动中医药文化和防病治病知识普及。承担中医社会办医、中医执业医师资格考试及中医执业医师注册工作。负责促进中医药理论方法的传承、发展和创新。指导中医药技术的挖掘、整理、总结和提高工作,推进中医药经典研究,促进中医药知识推广应用。负责中医药科技创新、科研项目管理以及重点学科建设工作,促进中医药科技成果的转化、应用和推广。指导中医药科教协同,推进中医药科研条件、能力建设。负责中医药规范化培训和中医医术确有专长人员考核有关工作。会同有关部门组织开展中医药师承教育、继续教育等。
科室名称医养健康科办公电话0535-5130111
科室职能组织拟订医养结合的政策、标准和规范,建立和完善医养健康服务体系。组织拟订并协调落实应对全区人口老龄化的政策措施,组织拟订维护老年人权益的规范性文件以及全区老龄事业发展规划。建立和完善老年健康服务体系,指导全区老年人权益保障工作。动员社会各界兴办老年公益事业,开展助老服务活动。承担区老龄工作委员会办公室的具体工作。
科室名称基层卫生健康科(挂疾控应急与职业健康科、妇幼健康科、综合监督科牌子)办公电话0535-5130105、0535-5130102、0535-5130100
科室职能拟订基层卫生健康政策、标准和规范并组织实施,指导基层卫生健康服务体系建设和乡村医生相关管理工作。监督指导基层卫生健康政策落实,指导基层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工作。牵头负责健康扶贫相关工作。组织开展健康教育、健康促进行动,承担卫生健康科学普及工作。组织开展爱国卫生运动,承担区爱国卫生运动委员会办公室的相关工作。
拟订全区重大疾病防治规划、免疫规划和严重危害人民健康公共卫生问题的干预措施并组织实施。协调有关方面对重大疾病实施综合防控与干预,完善疾病预防控制体系。承担区政府防治艾滋病工作委员会办公室、区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置暨重点疾病防控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的具体工作。承担卫生应急和紧急医学救援工作,指导全区卫生应急体系和能力建设。组织编制专项预案,承担相关演练的组织实施和指导监督工作。拟订职业卫生、放射卫生相关政策、工作规范并组织实施。开展重点职业病监测、专项调查、职业健康风险评估和职业人群健康管理工作。协调开展职业病防治工作。
负责拟订全区妇幼卫生健康政策、标准和规范并组织实施,推进全区妇幼健康服务体系建设。指导妇幼卫生、出生缺陷防治、婴幼儿早期发展、人类辅助生殖技术管理和生育技术服务工作。
负责拟订监督工作规范、计划、重大专项整治方案并组织实施。承担公共卫生、医疗卫生等监督工作,查处医疗服务市场违法行为。组织开展学校卫生、公共场所卫生、饮用水卫生、传染病防治监督检查。负责卫生健康执法指导监督、大案要案督办、跨区域重大案件查处和组织协调工作。贯彻执行食品安全地方标准,会同有关部门组织开展食品安全风险监测、评估和交流。会同有关部门组织制定、实施全区食品安全风险监测方案。牵头负责局机关和直属单位安全生产工作。
科室名称人口监测与家庭发展科(挂政策法规科牌子)办公电话0535-5130163
科室职能负责承担全区人口监测预警工作,研究提出全区人口与家庭发展相关政策建议。完善并落实生育政策,推动计划生育奖励扶助制度落实,建立和落实计划生育特殊家庭扶助制度。拟订全区计划生育目标管理责任制考核办法并组织实施。负责组织起草卫生健康相关工作的规范性文件,提出政策建议。负责卫生健康综合性法规政策研究,承担规范性文件的合法性审查工作。负责信访稳定工作,承担行政复议、行政应诉、法制宣传等工作。负责推进本系统职能转变工作,组织编制系统内权责清单,深化简政放权,加强事中事后监管,优化权力运行流程,推进政务服务标准化。
下属单位单位名称烟台市福山区人民医院办公电话0535-6319521
单位职能医疗服务
单位名称烟台市福山区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办公电话0535-2955803
单位职能疾病预防控制工作
单位名称烟台市福山区妇幼保健计划生育服务中心办公电话0535-5130185
单位职能医疗服务
单位名称烟台市福山区卫生和计划生育监督所办公电话0535-2955827
单位职能卫生和计划生育监督执法
单位名称烟台市福山区清洋街道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办公电话0535-5130115
单位职能医疗服务
单位名称烟台市福山区福新街道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办公电话0535-5130119
单位职能医疗服务
单位名称烟台市福山区东厅街道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办公电话0535-5130122
单位职能医疗服务
单位名称烟台市福山区回里镇中心卫生院办公电话0535-2432079
单位职能医疗服务
单位名称烟台市福山区高疃镇中心卫生院办公电话0535-5130128
单位职能医疗服务
单位名称烟台市福山区张格庄镇中心卫生院办公电话0535-5130130
单位职能医疗服务
单位名称烟台市福山区门楼镇卫生院办公电话0535-5130139
单位职能医疗服务
单位名称烟台市福山区门楼镇斗余卫生院办公电话0535-5130172
单位职能医疗服务
单位名称烟台市福山区臧家庄中心卫生院办公电话0535-3457264
单位职能医疗服务
单位名称烟台市福山区经济开发区卫生院办公电话0535-3457069
单位职能医疗服务




为便于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及时、准确获取烟台市福山区卫生健康局(以下简称“本机关”)的政府信息,提高政府工作的透明度,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国务院令第492号公布,国务院令第711号修订,以下简称《条例》),编制《烟台市福山区卫生健康局政府信息公开指南》。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查询本机关主动和依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可以在烟台市福山区人民政府门户网站(www.ytfushan.gov.cn)上查阅本指南。

一、主动公开政府信息

(一)公开范围

1.领导信息

主要包括:本机关领导情况。

2.组织机构

主要包括:本机关领导及分工情况;本机关机构设置及职能情况等。

3.政府文件

主要包括:以区政府名义发布的文件;以本机关名义发布或者本机关作为主办部门与其他部门联合发布的文件等。

4.重要会议

主要包括:本机关全体会议等重要会议的有关情况。

5.人事信息

主要包括:人事任免等。

6.其他

主要包括:《条例》第二十条规定本机关其他应该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

(二)公开形式

1.烟台市福山区人民政府门户网站(www.ytfushan.gov.cn)。

2.“健康福山人”公众号、“健康福山”新浪微博。

3.其他:报刊、广播、电视等。

同时,在区档案馆(地址:福山区县府街185号;电话0535-6356239;开放时间工作日8:30-11:30,2:00-5:00)、区图书馆(地址:文博苑三楼;联系方式:0535-6356031;查阅服务时间:周二至周五9:00—17:30)、区政务服务中心(地址:福山区永达街1021号;联系方式:0535-3029606;服务时间:上午:8:30~11:50下午:夏季14:00~17:30冬季13:30~17:00)等场所设置政府信息查阅点。

(三)公开时限

本机关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自政府信息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予以公开。法律、法规对政府信息公开的期限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二、依申请公开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可以向本机关申请获取主动公开以外的政府信息。除依照《条例》第三十七条的规定能够作区分处理的外,本机关一般不提供需要对现有政府信息进行加工、分析的政府信息。

(一)申请接收渠道

1.当面提交

本机关在烟台市福山区卫生健康局办公室现场接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申请人可到现场当面提交申请。

地址:烟台市福山区福桃路61号

办公时间:

夏季 8:30—12:00,14:00—17:30(工作日)

冬季 8:30—12:00,13:30—17:00(工作日)

联系电话:0536-6363353

2.信函申请

申请人可通过邮政寄送方式向本机关提交申请。

来信请寄:烟台市福山区福桃路61号,烟台市福山区卫生健康局办公室(收),同时须在信封左下角注明“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字样;邮政编码:265500。

3.网上申请

申请人可登陆烟台市福山区政府门户网站,在政府信息公开专栏“依申请公开”页面(网址为:http://www.ytfushan.gov.cn/api-gateway/jpaas-joua-web-server/front/front-group-select?platformId=5mZDfQbZLlWN9k3MYQWqK),在线填写提交申请。

(二)申请注意事项

1.申请获取政府信息,应当填写《烟台市福山区卫生健康局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表》(见附件,下载打印)。

2.申请表应准确载明申请人的姓名或者名称、身份证明、联系方式、获取政府信息的方式及其载体形式。所需政府信息内容描述应当指向明确,建议详尽提供所需政府信息的名称、文号或者便于行政机关查询的其他特征性描述。

3.收费标准

本机关依申请提供政府信息,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政府信息公开信息处理费管理办法>的通知》(国办函〔2020〕109号)和《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做好政府信息公开信息处理费管理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鲁政办字〔2020〕179号)收取信息处理费。

(三)申请办理的有关说明

本机关对收到的信息公开申请,将根据有关规定分别作出处理和答复。

1.对于符合《条例》申请要求的,按《条例》第三十六条作出答复。

(1)所申请公开信息已经主动公开的,告知申请人获取该政府信息的方式和途径。

(2)所申请公开信息可以公开的,向申请人提供该政府信息,或者告知申请人获取该政府信息的方式、途径和时间。

(3)根据相关规定决定不予公开的,告知申请人不予公开并说明理由。

(4)经检索没有所申请公开信息的,告知申请人该政府信息不存在。

(5)所申请公开信息不属于本机关负责公开的,告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能够确定负责公开该政府信息的行政机关的,告知申请人该行政机关的名称、联系方式。

(6)本机关已就申请人提出的政府信息公开申请作出答复、申请人重复申请公开相同政府信息的,告知申请人不予重复处理。

2.办理期限:收到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能够当场答复的,当场予以答复。不能当场答复的,自收到申请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予以答复;如需延长答复期限的,书面告知申请人,延长答复期限最长不超过20个工作日。本机关征求第三方和其他机关意见所需时间不计入申请办理期限。

申请人申请公开政府信息的数量、频次明显超过合理范围,本机关有权要求申请人说明理由。申请理由不合理的,告知申请人不予处理;申请理由合理,但是无法在《条例》第三十三条规定的期限内答复申请人的,确定延迟答复的合理期限并告知申请人。

3.申请不符合《条例》有关规定的,向当事人说明有关情况,或者指引其向相关单位咨询或按其他有关程序办理。

三、不予公开

1.依法确定为国家秘密的政府信息,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的政府信息,以及公开后可能危及国家安全、公共安全、经济安全、社会稳定的政府信息,不予公开。

2.涉及商业秘密、个人隐私等公开会对第三方合法权益造成损害的政府信息,本机关不予公开。但是,第三方同意公开或者本机关认为不公开会对公共利益造成重大影响的,予以公开。

3.本机关的内部事务信息,包括人事管理、后勤管理、内部工作流程等方面的信息不予公开。

4.本机关在履行行政管理职能过程中形成的讨论记录、过程稿、磋商信函、请示报告等过程性信息以及行政执法案卷信息,不予公开。法律、法规、规章规定上述信息应当公开的,从其规定。

四、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构

烟台市福山区卫生健康局办公室负责烟台市福山区卫生健康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

办公地址:烟台市福山区福桃路61号

邮政编码:265500

办公时间:

夏季 8:30—12:00,14:00—17:30(工作日)  

冬季 8:30—12:00,13:30—17:00(工作日)

联系电话:0536-6363353

传   真:0536-6363523

电子信箱:ytfswjj@163.com(本邮箱不受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如需通过互联网提出申请,请通过政府信息公开专栏“依申请公开”页面在线提交)。

五、监督和救济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本机关提供的与其自身相关的政府信息记录不准确的,可以向本机关提出更正申请,并提供证据材料。本机关将根据申请作出相应处理,并告知申请人。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本机关在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中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向福山区人民政府投诉、举报,也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

(一)监督渠道:

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认为本机关未依法履行政府信息公开义务的,可以向烟台市福山区人民政府投诉举报。

受理机构:福山区人民政府办公室政务公开科

办公地址:福山区县府街185号

邮政编码:265500

办公时间:夏季上午8:30-12:00,下午14:00-17:30 (工作日)

冬季上午8:30-12:00 ,下午13:30-17:00 (工作日)

联系电话:0535-6356170

传真:0535-6356375

电子邮箱:fsqzfb@yt.shandong.com

(二)救济渠道: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本机关未依法履行政府信息公开义务的:

(1)行政复议机关:烟台市福山区人民政府

受理机构:福山区人民政府行政复议裁决办公室

办公地址:烟台市福山区城里街139号

邮政编码:265500

办公时间:夏季上午8:30-12:00,下午14:00-17:30  (工作日)

冬季上午8:30-12:00,下午13:30-17:00 (工作日)

联系电话:0535-6356646

传真:0535-6356743

电子邮箱:fssf6356743@163.com

(2)行政诉讼机关:烟台市福山区人民法院

办公地址:山东省烟台市福山区王懿荣大街223号

邮政编码:265500

办公时间:夏季上午8:30-12:00,下午14:00-17:40 (工作日)

冬季上午8:30-12:00 ,下午13:30-17:00 (工作日)

联系电话:0535-6319164

传真:0535-6319151

电子邮箱:wangsong0073@yt.shandong.cn

本指南将适时更新。

附件:烟台市福山区卫生健康局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表.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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