区财政局

日期:2021-11-25 16:45:09 来源:福山区财政局

联系方式电    话0535-6356720传    真
办公地址福山区区府街289号
办公时间工作日上午 8:30-12:00,工作日下午 14:00-17:30(夏季)、13:30-17:00(冬季)
主要职能(一)贯彻执行财政、税收、国有资产管理、地方金融的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配合做好有关规范性文件起草工作并监督执行,拟订有关政策和财务制度并组织实施。

(二)根据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拟订全区财政、税收、相关国有资产管理的中长期规划及改革方案。分析预测宏观经济形势,参与制定宏观经济政策。提出运用财税政策实施宏观调控和综合平衡社会财力的建议。拟订区与镇(街道、园区)及政府与企业的分配政策。完善鼓励公益事业发展的财税政策。

(三)负责管理区级各项财政收支。编制年度区级预决算草案并组织执行,汇总全区财政预决算。受区政府委托,向区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委会报告财政预算、执行和决算等情况。负责审核批复部门(单位)的年度预决算。负责区级预决算公开。制定需要全区统一规定的经费开支标准和支出政策。完善转移支付制度。指导镇(街道、园区)财政预算管理工作。

(四)负责全面实施预算绩效管理工作的组织协调,研究拟订相关政策、制度和办法并组织实施,完善预算绩效管理责任和激励约束机制,建立健全全方位、全过程、全覆盖预算绩效管理体系。

(五)负责全区税收政策管理。提出地方性税收政策建议。完善全区税收保障机制。根据区级预算安排,确定财政收入计划。

(六)按分工负责政府非税收入管理。负责政府性基金管理,按规定管理行政事业性收费。管理区级财政专户及资金。管理财政票据。按照规定管理彩票资金。

(七)负责组织制定全区国库管理制度、国库集中收付制度,指导和监督区级国库业务,按照规定开展国库现金管理工作。组织预算执行、监控及分析预测。组织执行财政总预算会计制度,负责区级总预算会计核算。牵头编制政府综合财务报告。

(八)负责制定全区政府采购和政府购买服务规章制度并监督执行。制定全区年度政府集中采购目录、政府购买服务指导性目录以及有关限额标准。负责对政府采购活动以及政府采购各当事人的监督管理。牵头开展政府购买服务工作。

(九)牵头编制国有资产管理情况报告。制定全区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规章制度,负责区级行政事业单位房产、设备、土地等有形、无形国有资产的配置、使用和处置等综合管理工作。承担区级行政事业单位经营性资产统一运营监管工作。

(十)负责制定全区国有资本经营预算制度和办法。编制区级国有资本经营预决算草案,汇总全区国有资本经营预决算,收取区级企业国有资本收益。制定并组织实施企业财务制度,参与拟订企业国有资产管理相关制度。

(十一)根据区政府授权,集中统一履行区级国有金融资本出资人职责,依法依规履行国有金融资本管理职责,组织实施基础管理、经营预算、绩效考核、负责人薪酬管理等工作。

(十二)根据区政府授权,履行国有文化资产出资人职责,承担所监管文化企业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工作。

(十三)负责对政府投资项目的财政性资金进行监督管理。参与拟订区级基建投资的有关政策,制定区级基建财务管理制度。制定区政府投融资政策并组织实施。汇总编制年度政府投融资计划。负责有关政策性补贴、专项储备资金和对口支援资金的财政管理工作。

(十四)负责审核并汇总编制全区社会保险基金预决算草案,会同有关部门拟订有关资金(基金)财务管理制度,承担社会保险基金财政监管工作。参与拟订社会保障相关事业发展规划和政策制度。

(十五)负责拟订财政支农、财政扶贫等相关领域财政政策,推进财政涉农资金统筹整合,支持实施乡村振兴战略。

(十六)负责拟订全区地方政府债务管理制度和办法。统一管理政府外债,承担外国政府和国际金融组织贷(赠)款管理工作。开展财税领域涉外交流与合作。按规定承担全区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管理相关工作。

(十七)负责拟订全区政府引导基金管理制度并监督执行。负责区级政府引导基金的预算和资金管理。负责政府投资基金区级财政出资的资产管理。

(十八)负责管理全区会计工作,监督和规范会计行为,制定并组织实施会计制度。承担会计专业技术资格管理有关工作。

(十九)负责监督财税法规、政策的执行情况,提出加强财政管理的政策建议。配合有关部门做好优化营商环境有关工作。

(二十)根据区政府授权,依法履行出资人职责,监管企业的国有资产,承担监督所监管企业国有资产保值增值的职责,依法维护国有资产出资人权益。按照权限管理区直部门(单位)举办的国有企业。

(二十一)负责拟订优化区属国有资本布局结构的规划,提出区属国有资本战略性调整、产业以及企业重组整合的方案,推动国有资本有序进退。

(二十二)负责区属国有资本授权经营体制改革,按照权限承担组建、改建国有资本投资运营公司有关工作。分类推进国有企业改革,指导推进所监管企业股份制改革和混合所有制改革。承担区深化区属国有企业改革工作领导小组日常工作。

(二十三)制定、修改、审核所监管企业章程,审议董事会报告, 指导所监管企业董事会建设。负责所监管企业年度财务预算和决算管理工作。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和权限,决定所监管企业合并、分立、改制等关系国有资产出资人权益的重大事项。指导监督所监管企业进行重大投资、为他人提供大额担保、转让重大财产等关系国有资产出资人权益的重大事项。

(二十四)指导所监管企业完善公司法人治理结构。推行职业经理人制度。按照管理权限和法定程序任免、委派相关企业领导人员。指导有关企业党建工作和人才队伍建设。

(二十五)参与制定区属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有关管理制度和办法,提出所监管企业国有资本经营预算建议草案。监督所监管企业上缴国有资本收益。制定企业负责人经营业绩考核制度和薪酬管理制度,组织对所监管企业负责人进行年度和任期考核,确定负责人薪酬和奖惩。推进所监管企业实施经营管理者中长期激励。

(二十六)监测区属国有资本运营质量,监督企业财务状况。推动所监管企业实施财务等重大信息公开。负责企业国有资产基础管理,监督国有资产进场交易。

(二十七)负责完善所监管企业审计监督体系,组织实施出资人审计,对国有资产流失或有关事项实施稽查。按照权限对违规决策经营造成国有资产损失的负责人实施责任追究。

(二十八)在坚持金融管理主要是中央事权的前提下,按照中央统一规则和省、市有关要求,履行地方金融监督管理职责。协调、配合上级驻福金融监管机构对全区各类金融机构进行监管。负责对地方金融组织和相关金融活动实施监管。负责推进地方金融业综合统计和监管信息共享。

(二十九)落实审慎监管和金融消费者保护基本制度,研究拟订全区金融业发展规划和政策并组织实施,提出改善金融发展环境、促进金融业发展的建议。

(三十)负责联系协调驻福金融机构,做好相关服务工作。负责地方金融机构重大事项的指导、协调工作。协调、促进农村金融机构改革发展,协调有关部门推动新型农村金融机构的规范发展。

(三十一)拟订全区多层次资本市场培育、改革和发展的政策措施。协调和推动企业上市和挂牌,对拟上市企业及拟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转让有关事项按规定提出审核意见。指导非区属国有控股上市公司资产重组工作,参与区属国有控股上市公司资产重组工作。参与拟订私募投资管理机构业务监管规则并组织实施。参与区级股权投资引导基金管理和协调工作。配合证券监管机构做好上市公司的规范发展工作。

(三十二)负责全区融资担保公司、小额贷款公司、开展信用互助的农民专业合作社的监督管理。负责全区交易场所开展权益类交易或者介于现货与期货之间的大宗商品交易业务的监督管理。负责全区民间融资机构开展民间资本管理业务和民间融资登记服务业务的监督管理。

(三十三)按照中央确定的规则和省、市部署安排,承接全区投资公司、典当行、融资租赁公司、商业保理公司、网络借贷信息中介机构、社会众筹机构、具有金融属性的地方各类交易场所等的监督管理。

(三十四)组织协调有关部门防范化解地方金融风险,处理地方金融突发事件和重大事件。协调有关部门依法做好防范和处置非法集资工作。负责健全全区金融风险监测预警和早期干预机制,推动落实属地风险处置责任。

(三十五)会同有关部门拟订全区金融人才队伍建设规划并组织实施。负责全区金融业发展绩效考核。

(三十六)承担区维护金融稳定(区防范和处置非法集资)工作领导小组的日常工作。

(三十七)完成区委、区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内设机构科室名称办公室(加挂党建办公室牌子)办公电话0535-6356720
科室职能负责文电、会务、督查、信息、宣传、机要、保密、档案、信访、值班、安全等局机关日常运转工作。负责局机关和直属单位党的建设、群团等工作。承担政府信息和政务公开、建议提案办理等工作。负责局机关和直属单位财务、国有资产管理工作。研究提出贯彻区委财经工作重大部署的具体建议并督促落实。负责局机关和直属单位的机构编制、人事管理、社会保障、离退休人员管理等工作。
科室名称预算科办公电话0535-6356715
科室职能承担住房城乡建设、城市管理、发展改革、交通运输、应急管理、粮食和储备等方面的部门预算以及国有资产管理、绩效管理有关工作,研究提出相关财政政策。提出所联系部门和单位的年度预算安排建议,审核其年度财务决算。研究提出全区财政政策、财政体制、预算管理制度的建议。审核上报财政、税收、相关国有资产管理的规范性文件草案,审核其他部门规范性文件中有关财税的条款。管理基本建设有关项目资金。组织全区财政预算执行分析和区级预算执行、监控及分析预测。牵头组织全区财政信息数据库建设。
科室名称社会事业保障科办公电话0535-6356528、0535-6356536
科室职能承担行政、政法、宣传、科技、教育、文化和旅游、体育、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民政、卫生健康、退役军人、医保等方面的部门预算以及国有资产管理、绩效管理有关工作,研究提出相关财政政策。提出所联系部门和单位的年度预算安排建议,审核其年度财务决算。拟订行政性经费的财务管理制度和政法经费保障政策并组织实施,研究提出相关开支标准和定额。参与拟订公务用车政策及相关制度,会同有关部门制定分系统执法执勤用车、特种专业技术用车配备使用管理办法。牵头制定保障非公有制经济组织、社会组织党建工作经费的相关政策措施。承担统一着装管理有关工作。推进科技、教育等资金管理机制改革。参与拟订有关资金(基金)财务管理制度并组织实施,承担社会保险基金财政监管工作,会同有关部门编制区级社会保险基金预决算草案,审核汇总全区社会保险基金预决算。
科室名称农业农村科办公电话0535-6356522
科室职能承担农业农村、水利、供销、自然资源、生态环境、林业等方面的部门预算以及国有资产管理、绩效管理有关工作,研究提出相关财政政策。提出所联系部门和单位的年度预算安排建议,审核其年度财务决算。负责牵头推进财政涉农资金管理体制改革。研究拟订财政支农、财政扶贫等相关领域财政政策,支持实施乡村振兴战略。会同有关部门制定财政支农资金管理办法和相关行业财务管理制度。组织实施乡村振兴重大专项资金等涉农资金预算编制、资金分配及绩效评价等工作。管理分配财政支农资金,统筹安排财政扶贫资金。承担涉农补贴管理工作。参与农民负担监督检查工作。
拟订促进资源节约、资源勘探、土地整治、生态保护修复、污染防治、核与辐射安全、测绘、林业等方面的财政政策并组织实施。参与拟订自然资源和生态环境领域发展规划、政策等。
科室名称工商贸易科(加挂国资管理科牌子)办公电话0535-6356428
科室职能承担工业和信息化、商务、市场监督管理、大数据等方面的部门预算以及国有资产管理、绩效管理和地方金融监管等有关工作,研究提出相关财政政策。提出所联系部门和单位的年度预算安排建议,审核其年度财务决算。研究提出相关国有资产管理政策。牵头落实国有资产管理情况报告工作。承担国企国资改革相关工作。负责研究提出优化区属国有资本布局和结构战略性调整的政策建议,指导所监管企业布局和结构调整。负责审核所监管企业的发展战略与规划。负责拟订企业投资管理制度,对所监管企业重大投资进行审核监督。拟订全区地方国有金融资本管理的政策、制度。负责拟订所监管企业财务监督管理相关制度,对企业财务状况实施监督。负责研究提出完善全区企业国有产权管理的意见,拟订企业国有产权管理和资产评估管理的制度办法。牵头拟订推进全区国有企业改革的意见建议。负责拟订所出资企业合并、合资等重组方案。负责拟订所监管企业负责人经营业绩考核制度、薪酬管理制度,组织对所监管企业负责人进行年度和任期考核,提出相关人员薪酬以及奖惩建议。负责研究建立健全区属国有资本运作制度,承担组建、改建国有资本投资运营公司有关工作,组织指导国有资本投资、运营公司开展国有资本运营。按照管理权限负责企业领导班子建设和企业领导人员管理、监督工作。指导所监管企业党的思想建设、精神文明建设和宣传工作。
科室名称金融科办公电话0535-6356567
科室职能不予公开
科室名称财政监督科办公电话0535-6356694
科室职能组织实施各类会计制度,管理全区会计工作。拟订有关规章制度。按规定承担会计专业技术资格管理有关工作。承担指导和监督代理记账机构业务工作。
监督财税法规、政策的执行情况,提出加强财政管理的政策建议。研究拟订全面实施预算绩效管理的制度、政策和办法,牵头建立全方位、全过程、全覆盖的预算绩效管理体系。拟订政府采购、政府购买服务规章制度和有关政策。制订全区年度政府集中采购目录、政府购买服务指导性目录以及有关限额标准。组织编制区级政府购买服务项目实施方案(计划)。
下属单位单位名称福山区财会事务服务中心办公电话0535-6356567
单位职能研究提出全区财政、税收、相关国有资产管理的中长期规划及改革建议,分析预测宏观经济形势,参与制定宏观经济政策,研究提出全区土地、矿产等国有资源出让收支政策的建议,研究提出运用财税政策实施宏观调控和综合平衡社会财力的建议,承担政府采购、政府购买服务年度计划编制、拟定规章制度、政策和指导性目录等工作,为政府采购和政府购买服务提供技术支持和服务保障等。
单位名称福山区国有资产运营保障中心办公电话0535-6356882
单位职能行政、企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国有资产决算审查,国有资产经营方式总体规划实施,国有资产评估,评估成果确认等。
单位名称福山区财政预算评审中心办公电话0535-6356538
单位职能财政性投资项目评估及评价,财政性投资项目招投标标底编制、评审及工程采购管理,社会工程评价市场业务资质管理,社会中介机构工程评价业务指导和监督,财政性投资咨询相关市场研究、财务管理和分析、投资风险分析预测、信息服务,政府投资政策建议提出等。
单位名称福山区财政集中支付中心办公电话0535-6356883
单位职能财政国库管理制度改革推进,预算单位用款计划审核、批复,国库资金支付业务监控,财务报表编制、定期对账,国库管理信息系统建设,支付信息数据库建设,财政资金支付过程实时监控等。




       为便于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及时、准确获取烟台市福山区财政局(以下简称“本机关”)的政府信息,提高政府工作的透明度,建设法治政府,充分发挥政府信息对人民群众生产、生活和经济社会活动的服务作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国务院令第492号公布,国务院令第711号修订,以下简称《条例》),编制《烟台市福山区财政局政府信息公开指南》。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查询本机关主动和依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可以在烟台市福山区人民政府网站(www.ytfushan.gov.cn/)查看本指南。

       一、主动公开政府信息

       (一)公开范围

       本机关在职责范围内,主动公开下列各类政府信息:

       1.组织机构

       主要包括:区财政局领导成员及分工等领导信息,本机关内设机构、主要职责机构概况等。

       2.政策文件

       主要包括:以本机关名义发布或者本机关作为主办部门与其他部门联合发布的规范性文件、部门文件等。

       3.财政信息

       主要包括:财政收支统计数据,经人民代表大会审议通过的财政预算报告、决算报告,政府采购监督管理、国有产权交易、国资国企信息,减税降费、PPP领域信息等。 

       4.行政权力运行信息

       主要包括:重大决策预公开、部门办公会议、建议提案办理结果、决策执行和落实情况,以及“双随机、一公开”、信用信息“双公示”等情况。

       5.日常信息

       主要包括:工作信息、通知公告、应急管理等。

       6.人事信息

       主要包括:人事任免等。

       7.其他

       主要包括:《条例》第二十条规定本机关其他应该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

      (二)公开形式

       1.烟台市福山区人民政府门户网站

        (www.ytfushan.gov.cn)。

       2.其他:报刊、广播、电视等。

       同时,在区档案馆(地址:福山区县府街185号;电话0535-6356239;开放时间工作日8:30-11:30,2:00-5:00)、区图书馆(地址:文博苑三楼;联系方式:0535-6356031;查阅服务时间:周二至周五9:00—17:30)、区政务服务中心(地址:福山区永达街1021号;联系方式:0535-3029606;服务时间:上午:8:30~11:50下午:夏季14:00~17:30冬季13:30~17:00)等场所设置政府信息查阅点。

      (三)公开时限

       本机关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自政府信息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及时公开。法律、法规对政府信息公开的期限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二、依申请公开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可以向本机关申请获取主动公开以外的政府信息。除依照《条例》第三十七条的规定能够作区分处理的外,行政机关一般不提供需要对现有政府信息进行加工、分析的政府信息。

       (一)申请接收渠道

      1.当面提交

       本机关受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地点为:烟台市福山区财政局办公室。

       办公地址:烟台市福山区县府街289号。

       办公时间:8:30—12:00,14:00—18:00(夏季,法定节假日除外);

                        8:30—12:00,13:30—17:30(冬季,法定节假日除外)

       联系电话:0535-6356720

      2.信函申请

       申请人可通过邮政寄送方式向本机关提交申请。

       来信请寄:烟台市福山区县府街289号,烟台市福山区财政局办公室(收),同时须在信封左下角注明“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字样;邮政编码:265500。

      3.网上申请

       申请人可登陆烟台市福山区人民政府网站,在政府信息公开专栏“依申请公开”页面,在线填写提交申请。

        (二)申请注意事项

      1.申请获取政府信息,应当填写《福山区财政局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表》,申请表可在本指南附件下载打印。

      2.申请表应准确载明申请人的姓名或者名称、身份证明、联系方式、获取政府信息的方式及其载体形式。所需政府信息内容描述应当指向明确,建议详尽提供所需政府信息的名称、文号或者便于行政机关查询的其他特征性描述。

      3.收费标准

       本机关依申请提供政府信息,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政府信息公开信息处理费管理办法>的通知》(国办函〔2020〕109号)和《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做好政府信息公开信息处理费管理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鲁政办字〔2020〕179号)收取信息处理费。

        (三)申请办理的有关说明

       本机关对收到的信息公开申请,将根据有关规定分别作出处理和答复。

      1.对于符合《条例》申请要求的,按《条例》第三十六条作出答复。

    (1)所申请公开信息已经主动公开的,告知申请人获取该政府信息的方式和途径。

    (2)所申请公开信息可以公开的,向申请人提供该政府信息,或者告知申请人获取该政府信息的方式、途径和时间。

    (3)根据相关规定决定不予公开的,告知申请人不予公开并说明理由。

    (4)经检索没有所申请公开信息的,告知申请人该政府信息不存在。

    (5)所申请公开信息不属于本机关负责公开的,告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能够确定负责公开该政府信息的行政机关的,告知申请人该行政机关的名称、联系方式。

    (6)本机关已就申请人提出的政府信息公开申请作出答复、申请人重复申请公开相同政府信息的,告知申请人不予重复处理。

    (7)所申请公开信息属于工商、不动产登记资料等信息,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对信息的获取有特别规定的,告知申请人依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办理。

       2.办理期限:行政机关收到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能够当场答复的,应当当场予以答复。行政机关不能当场答复的,应当自收到申请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予以答复;如需延长答复期限的,应当经本行政机关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构负责人同意,并书面告知申请人,延长答复的期限最长不得超过20个工作日。

本机关征求第三方和其他机关意见所需时间不计入申请办理期限。

       申请人申请公开政府信息的数量、频次明显超过合理范围,本机关有权要求申请人说明理由。申请理由不合理的,告知申请人不予处理;申请理由合理,但是无法在《条例》第三十三条规定的期限内答复申请人的,确定延迟答复的合理期限并告知申请人。

      3.申请不符合《条例》有关规定的,向当事人说明有关情况,或者指引其向相关单位咨询或按其他有关程序办理。

       三、不予公开

      1.依法确定为国家秘密的政府信息,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的政府信息,以及公开后可能危及国家安全、公共安全、经济安全、社会稳定的政府信息,不予公开。

      2.涉及商业秘密、个人隐私等公开会对第三方合法权益造成损害的政府信息,本机关不予公开。但是,第三方同意公开或者本机关认为不公开会对公共利益造成重大影响的,予以公开。

      3.本机关的内部事务信息,包括人事管理、后勤管理、内部工作流程等方面的信息不予公开。

      4.本机关在履行行政管理职能过程中形成的讨论记录、过程稿、磋商信函、请示报告等过程性信息以及行政执法案卷信息,不予公开。法律、法规、规章规定上述信息应当公开的,从其规定。

       四、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构

      本机关受理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构为:烟台市福山区财政局办公室。

      办公地址:烟台市福山区县府街289号。

      办公时间:8:30—12:00,14:00—18:00(夏季,法定节假日除外);

                       8:30—12:00,13:30—17:30(冬季,法定节假日除外)

      联系电话:0535-6356720

      传真号码:0535-6356418

      通信地址:烟台市福山区县府街289号

      邮政编码:265500

      电子邮箱地址:fsczbgs@yt.shandong.cn(此邮箱为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专用邮箱,不受理政府信息公开以外的投诉、举报、信访等事项)。

      五、监督和救济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本机关提供的与其自身相关的政府信息记录不准确的,可以向本机关提出更正申请,并提供证据材料。本机关将根据申请作出相应处理,并告知申请人。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本机关在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中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向上一级行政机关投诉、举报,也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

       (一)监督渠道:

       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认为本机关未依法履行政府信息公开义务的,可以向烟台市福山区人民政府投诉举报。

       受理机构:福山区人民政府办公室政务公开科

       办公地址:福山区县府街185号

       邮政编码:265500

       办公时间:夏季上午8:30-12:00,下午14:00-17:30 (工作日)

                       冬季上午8:30-12:00 ,下午13:30-17:00 (工作日)

       联系电话:0535-6356170

       传真:0535-6356375

       电子邮箱:fsqzfb@yt.shandong.com

      (二)救济渠道: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本机关未依法履行政府信息公开义务的:

      (1)行政复议机关:烟台市福山区人民政府

       受理机构:福山区人民政府行政复议裁决办公室

       办公地址:烟台市福山区城里街139号

       邮政编码:265500

       办公时间:夏季上午8:30-12:00,下午14:00-17:30  (工作日)

                       冬季上午8:30-12:00,下午13:30-17:00 (工作日)

       联系电话:0535-6356646

       传真:0535-6356743

       电子邮箱:fssf6356743@163.com

       (2)行政诉讼机关:烟台市福山区人民法院

       办公地址:山东省烟台市福山区王懿荣大街223号

       邮政编码:265500

       办公时间:夏季上午8:30-12:00,下午14:00-17:40 (工作日)

       冬季上午8:30-12:00 ,下午13:30-17:00 (工作日)

       联系电话:0535-6319164

       传真:0535-6319151

       电子邮箱:wangsong0073@yt.shandong.cn

       本指南将适时更新。

附件:烟台市福山区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表.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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